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

林荣华:国民型中学特徵渐淡‧董事会应共同解决“定位”



2014-03-30 星洲日报/国内版

 
林荣华呼吁全国78所国民型华文中学董事会踊跃加入该
理事会,以共同恢復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
左为张贞明;右为林良平。(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30日讯)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主席林荣华说,董事会在全国78所国民型中学扮演重要角色,应该打破董事会“各自为政”做法,以强化董事会,一起寻求解决方案。

他今日在由12个单位联办的“恢復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交流会上致词时说,虽然政府於2012年和2013年分別拨款了5千万令吉给国民型华文中学,不过,全国78所国民型华文中学已变质。

他透露,在巡迴各州学校观察下,发现非华裔学生人数增加,国民型华文中学特徵也逐渐淡化。

“在马六甲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有70%的教师没有华文资格,华裔教师只佔了25%。”

他说,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78所国民型华文中学改为国民中学,被归类政府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却无法与属於政府学校的国民中学享有同等地位。

他表示,《1996年教育法令》的影响开始发酵,在缺乏董事部的监督下,不瞭解国民型华文中学操作方式的董事部和校长遵循教育部或教育局的指示,导致学校开始变质。

他说,华社必须釐清一个迷思,即是国民型华文中学的定位问题,因为一直以来官方基於校產属於董事会,而把国民型华文中学视为半津贴学校。

“华校在1961年接受改制时,政府已把国民型华文中学列为Sekolah Bantuan ModalKerajaan(半津学校),理应由政府长年拨款资助学校,这是政府当年许下的承诺。”

林良平:地主若不批准· 董事部没权改学校类型

霹雳南华国民型中学董事长林良平律师表示,学校地主在学校拥有最高的权利,在政府资助学校的管理机制指南下,董事部没有权利修改学校的型或是名字,除非获得地主批准。

他表示,在60年代,捐出校地並转为政府校地,將会是非常错误的决定。

他透露,国民型中学主要以后根据法律地位或教育法令运作,校长不要被教育部官员误导。

陈友信建议设法律小组· 研究教育法令

隆雪华堂会长陈友信建议成立法律专案小组,研究过去的教育法令和瞭解法定地位,另外,也要主动到各州学校访问,以定期检討总结报告。

他在问答环节发表谈话说,国民型华文中学要当自强,其实独中董事会组织比较强,国民型华文中学董事会应该有长远思考。

他表示,国民型华文中学一定要加强特徵,如校训和校徽,各学校也应该互相监督,而董事会、地主或是信託人也必须釐清章程。

“政府必须提供资本拨款和必须兑视承诺,另外,有必要弄清楚法定地位。”

他透露,国民型华文中学应该要有发言人站出来,如董事部成员,另一点就是必须考虑华校非华裔学生,即把学生吸收到国民型中学就读,这样对爭取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也有帮助。

12团体交流

马来西亚国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等12个团体,针对恢復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进行交流,同时也要求各校强化董事部权利,以便在多项课题上能与教育部商议。

其他11个团体,包括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校长理事会、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改制中学发展委员会、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林连玉基金、森美兰中华大会堂及檳城华人大会堂。

另外,也有出席者提出SPM华文科考试难获A+的问题,並要求有关单位关注。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