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国民型中学的“弃婴”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实现当年的承诺所引起

转载自“新《咖啡店》” 星期三 01, Dec 2010 1:56 pm
梁基

我是一名关心华教的人士,并已报名参加了将在本月4日在槟城举行的“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我认为今日所以会产生所谓国民型中学“弃婴”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兑现当年所许下的承诺所造成的,因此,问题不在华社,而在政府,也绝不可能将这个“弃婴”又抛回给华社。

我已在报名参加研讨会的同时,向主办单位提呈了个人意见,并希望能在研讨会上研讨及接纳。我在动议中希望4日的研讨会能及时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向 政府交涉,讨回公道,要求实现当年的承诺,并在必要时考虑起诉政府毁约的可能性,同时希望胡万铎能出面领导这个行动委员会。

我的动议内容如下:

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4.12.2010, 槟城)
动议

本研讨会经过讨论,一致接纳下列动议;

“本研讨会认为,马来西亚的78间国民型中学目前所面对的困境,完全是因为政府至今没有完全兑现当年要华文中学改制的各项承认而引起的。这些承诺包括:提供足够的拨款,协助建校,允许三分之一的时间使用华文教学,可以自由用华文发扬中华文化等。
本研讨会也认为,政府有责任全面兑现上述承诺,并即席通过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以要求政府立即全面实现当年的承诺,成员包括所有发起和联 办本研讨会的下列七个团体:森州华人大会堂,隆雪中华大会堂,槟州华人大会堂,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教总,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及校友联总。

本研讨会决定授权“联合行动委员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及行动,要求及促使政府立即兑现当年对改制国民型中学所许下的所有承诺,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起诉政府毁约。
动议理由:

既然有人形容国民型中学目前的困境犹如“弃婴”,我们就不妨从如何解决这个78个“弃婴”的生存问题着手。

弃婴必然来自一项结婚,这项婚姻,就好像当年政府及马华公会以威逼利诱及各项承诺来向当年的华文中学 “逼婚“或”骗婚”(改制)那样。婚后,丈夫不但没有兑现婚前的各种承诺,连孩子都无人抚养及照顾,母亲的生活也成问题,这该是谁的责任?根据婚姻法,那 当然是丈夫的责任,也就是政府的责任。孩子及母亲的赡养费必然来自丈夫(政府),绝不可能再向娘家(华社)要赡养费,更何况娘家早已自顾不暇。

请胡万铎出面领导

本研讨会也留意到,独大主席胡万铎在11月24日在华文媒体所发表的“致关心华教人士的公开信”中,对国中问题很表关切,本研讨会认为胡万铎很适合领导我们,决定请他出任“联合行动委员会”的召集人,要求政府立即兑现当年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