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马来西亚兴汉社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

     马来西亚兴汉社今(23)日在怡保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一个非法组织。该社顾问岑启铭在怡保中央警局报案后,向媒体发表下列文告:

     我们已在今天完成了一项报案程序,报案号码是:42128-10,报案内容的华文译文如下:
     “我们要举报一个中文名称为 《林连玉基金》的非法团体,以设立《林连玉纪念馆》为名,在全国各地向华人社会特别是热爱华教的人士发动捐款,数额已高达四百万令吉。
     我们发觉,这个非法团体的地址是: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这个地址也是另一家名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Co. No. 340615-V) 公司的营运地址。
     我们也发觉,一些不负责任的份子利用这个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所筹获的捐款,都进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户口。
     我们要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这类活动是否涉及欺诈或欺骗的犯罪行为。
     这就是我们的报案。”

     我们重申,林连玉是公认的华教斗士,没有人会反对林连玉。我们感到痛心和无法容忍的是:“林连玉”三个字近年来已被一小撮不负责任的人士利用,我们报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求警方协助制止“林连玉”三个字继续被利用或滥用,以还林连玉一个清白,让他永远安息,不要让他死后反而成为争论性人物。

     至于已被误导而捐助“林连玉基金”的捐款人是否要要求退回他们的捐款,以及被误导成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各地联络委员会成员的人士是否要辞职或退出,我们完全尊重有关人士的意愿。

     由于有关事件已向警方报案,我们完全交由警方处理,不想在现阶段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

     谢谢。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3.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