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

董总造反派已原形毕露、穷图匕现了!



2015/4/14  光华日报/评论版
~文:林大刀
 

董总纷争已经进入阶段性的尾声,高庭也已经有了判决,谕令董总必须在49日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董总主席叶新田也遵照高庭裁决,将以傅振荃为首的造反派所提出的解散及重选常务委员会的提案纳入议程讨论;一切按照高庭判决行事,所有争端都应该一次过解决才对。

但是傅振荃领导的造反派,却选择藐视高庭谕令,继续搞杯葛;更可笑的,是高庭下判前夕,傅振荃还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会遵从高庭判决,但是高庭下判了,他又反悔了,竟然连高庭判决也不当一回事!他们不但造董总的反、造华教的反,也造司法的反。

现在所有爱护华教者都看得非常清楚,到底是谁在继续搞事了!

林大刀坚持把傅振荃那十几个搞风搞雨的董总中委称为“造反派”是绝对有根据的。连国家司法都不肯遵守、漠视董总章程、藐视法官判决、完全不按常理行事,为了推翻叶新田和邹寿汉而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样的行为,就是名副其实的造反派!看到某些媒体还把这种扭曲是非、黑白不分之徒称为“改革派”或“挑战派”,往他们脸上贴金,实在是天大的笑话!这种情理不合、法理不容、毫无正当性的行径,也配称“改革”?不要侮辱了“改革”二字所代表的崇高意义。他们现在挑战的不只是董总章程,他们还挑战了大马的司法!

傅振荃造反派这边说遵守法庭判决,一旦发现法庭并没有按照他们的意愿下判,就立刻翻脸不认账,连高庭谕令必须于49日召开的董总中委会议都不愿出席,然后又以董总秘书长名义,绕过主席另外发出416日开中委会议通知书;这不是公然藐视法庭,是什么?

高庭的栽决,司法权力超越任何章程、党章、合约及其它各种契约,它本身已取而代之。董总主席叶新田以高庭的栽决之名来开会,即使出席者不足章程规定的17人(只有16人出席会议),这会议也并不违法,真正违法的,是不出席会议的中委。这些不出席者,是实实在在的藐视法庭及对国家律法的贱踏!

再说,高庭已经在320日协助董总理清了两个最大的争议:

1. 任何有权委任的组织都同时拥有撤换的权力。

2. 限董总主席于21日内以董总主席身份召开中委会,并把秘书长的解散董总常务委员会与重新复选的两点提案加入以让会员们讨论及决议。

其中由于傅振荃造反派成员的周惠卿 (沙巴州)及吳茂明(彭享州)于20号当日被各自州董联会撤換,并由徐滿和(沙巴州)及陈亚斯(彭亨州)作为新代表,这个必需先进行以便这两州得到公平的对待,通知信件的时间上对所限的21日可能有所不足,于是董总主席再次的向高庭申请暂缓。

当时傅振荃却又向高庭进案起诉董总主席,并要求法官裁决秘书长有权力召开会议。

由于两起案件都司同一法,法官定于47号同审。7号当天,下午2点开始,双方律司都向法官进行各自的论点,直到五点前,法官回应了:希望双方能庭外和解。

当时看到双方的记者会:董总主席还是一贯的可以接受无条件的和解,而傅振荃还是一贯的觉得和解对他们不公平,他们不接受。 48号早上9点,在看到双方没有机会和解之下,高庭法官对董总主席申请暂缓的案件的裁决:Dismiss(驳回)。也就是说,董总主席必需在9号进行当初法官所要求的会议。

而高庭法官对傅振荃起诉董总主席的案件的裁决也是  Dismiss(驳回)。也就是说,傅振荃没有权力召开会议。

然而,如今事态的发展却是只要不按照傅振荃造反派意愿的决定,造反派都不接受,就算法官的判决不顺从他们的意愿,他们也选择无视。相信法官看了都傻眼,那不如干脆换由傅振荃当法官咯。

看来傅振荃造反派是一心捣乱董总,制造更多纷乱,企图让社团注册局插手,最后令董总的注册被吊销,一拍两散;达致协助当局消灭华教最后堡垒、顺畅推行单一语文教育政策的终极目标。请问傅振荃,林大刀有说错你吗?

那些隔岸观火的华社领袖们,难道到了此时此刻还看不清真相?#

(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