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否决议案 无需复选 董总不解散常委会



2015-04-10 10:50 南洋商报/全国版



叶新田展示傅振荃欲以秘书长身分召开董总
常委会的信函,并指对方已严重违章和目无法纪。

(加影9日讯)董总在今天召开的第29届中委会第7次会议上,一致否决关于解散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议案。

基于这项解散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议案已被否决,会议一致认为不需要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

主持会议的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说,会议接纳他委任彭志拔(按章程规定来自砂拉越)和李清文为董总中委。

叶新田是于会议后,向报界发表谈话。董总共有32名中委(其中两名叶新田委任中委已被叶所终止,故这次中委会议仅得30人),今天连他在内的在场中委共有16人,他们皆是当权派的中委,包括砂拉越董联会撤换周惠卿后委任的许满和,以及彭亨撤换吴茂明后委任的陈亚斯,挑战派剩下的14名中委则无任一人岀席。

他说,今天的董总中委会议是根据吉隆坡高庭于今年320日判决,谕令董总主席必须在21天内召开而举行。

调阅文件不需秘书长批准

叶新田说,会议一致认同立即作废秘书长傅振荃于今年26日发岀关于“凡董总中委欲向行政部各部门调阅或索取本会一切文件,必须获得秘书长的批准方可提供有关文件”的编号“会字/N001/2015/KKK信件。

他说,会议也一致认同立即作废财政林国才于今年211日发岀关于“凡董总中委欲向行政部各部门调阅或索取本会的一切财务文件,必须获得财政的批准方可提供有关文件”的编号“会字/N002/2015/KKK”信件。

首席执行长通告作废

此外,会议一致认同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近期发岀的所有关于行政部人事调动的信件和通告立即作废,因为她已经违犯了2015328日第29届董总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人事调动的议决。

叶新田说,今天的会议记录将会向法庭备案。

询及董总中委会议需有17人,他表示正常是17人,但今天的会议却是在法庭谕令下召开。

独中工委会第3次会议· 董总中委会不承认

今天岀席董总中委会的中委均表达立场,不承认教总主席王超群将于418日的“第23届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全体委员会第3次会议”。

指王超群擅发函召开

也是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主席的叶新田说,所有中委都不承认也是工委会署理主席王超群擅自发函召开的有关会议。

叶新田说,他本人将肯定会召开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会议,惟日期目前还未定下。

询及是否将会向法庭申请庭令阻止王超群召开独中工委会会议,他不排除将会采取法律行动,惟表示须先征询法律团的意见。

“我们将会寻求律师团的意见,以确定所应采取的具体行动。”

叶新田拟诉傅振荃违章

叶新田说,董总中委会议今天议决秘书长傅振荃拟于今年416日所召开的所谓董总常委会议,严重违反董总章程,越权及藐视董总职权,因此岀席会议的董总中委一致严历谴责,同时决定起诉傅振荃违反320日法庭的庭令及章程。

意图制造“双包”

他说,傅振荃以秘书长身分擅自于今年120日召开的所谓董总中委会特别会议在吉隆坡高庭审案中被否决后,现在又擅自订于今年416日召开所谓董总常委会议,证明他是在不断地意图制造“双包”,搞岀两个中委会和两个常委会的闹剧。

傅振荃在夺权控制董总遭遇大败之际,企图让社团注册局有机会介入,以达到摧毁董总的目的。

他说,傅振荃曾表示将寻求社团注册局的协助,对此,广大华社有需加倍提高警惕。

出尔反尔目无法纪

叶新田说,傅振荃昨日上午在法庭判决后还说会遵守庭令,但是午后却发函要以秘书长身分召开董总常委会议,这是一种公然违反章程及法纪的行动。

“傅振荃等人目无法纪,我们坚决采取行动制止其欲摧毁董总的意图。”

他说,除了沙巴董联会已于今年116日来函委派徐满和为代表岀任董总中委,取代周惠卿,以及彭亨董联会于今年111日来函委派陈亚斯为代表岀任董总中委,取代吴茂明之外,他也委任彭志拔和李清文为董总中委。

此外,今天会议也一致通过由沙巴董联会主席丹斯里刘瑞发岀任董总副主席,取代黄循积辞职后留下的空缺。

勿再误导华社

彭亨董联会主席卢宇廷说,该会已在会议上一致通过委派副主席为代表岀任董总中委,取代吴茂明,希望傅捱荃一批人不要再误导华社,指支持他的中委仍有18人。

沙巴董联会主席丹斯里刘瑞发说,该会早在1月已改而委派许满和为代表岀任中委,取代周惠卿,希望傅振荃等人不要再搞事。

(南洋商报)


叶新田:发函开会通知 斥傅振荃图製造双包


2015-04-10 11:04 光明日报/要闻




叶新田:『傅振荃的行为荒唐和目无法纪。
这是不是表示,上帝要人灭亡,就先要他
疯狂?』右为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
(图:光明日报)


(雪兰莪.加影9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声称,他获悉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违反庭令,私自发函通知董总中央常务委员出席在416日召开的会议,已说明后者意图製造“双包”来捣乱,以致让社团註册局介入,试图摧毁董总。

他强调,现有的董总中央委员將採取有效的行动来遏制有关人士所製造的分裂行为,包括採取法律行动。

图让註册局介入毁董总

他形容,傅振荃的行为荒唐和目无法纪。“这是不是表示,上帝要人灭亡,就先要他疯狂?”

叶新田於週四召开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7次会议,进行长达2小时的討论后,在记者会上针对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在週三(8日)发函通知中委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一事,如此回应。

他声称,他代表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第七次会议出席中委,对傅振荃的行为表示严厉的谴责,同时一致决定,通过律师向对方採取法律行动。

他指出,傅振荃涉嫌藐视董总主席的职权,因此议决通过司法程序入稟法庭,起诉他违反320日高庭的庭令和章程。

他强调,需不需要解散,必须先在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討论后才决定,但傅振荃在週三却自行发函召开会议,有关会议內容甚至还提及要求解散常委会等討论项目。

“他(傅振荃)私自发函,说明他不断分裂董总,意图製造双包;令董总出现两个中央常务委员会,夺权並控制董总遭遇重大失败之际,让社团註册局有机会介入,以达到摧毁董总的目的。”

他指出,傅振荃已经在去年表示將寻求社团註册局的协助,他提醒华社应该对此事件提高警惕。

其他出席者尚有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副主席卢宇廷、丹斯里刘瑞发、副秘书长苏祖池、陈纹达、中委洪志城、余清守、邹昭盛、邱锦城、林明镜、黄亚珠、陈亚斯、徐满和、蔡亚汉、张志开等。(按:叶新田的会议通知书中委名单中,“分裂派”之14名中委全部缺席。)

一致否决解散常委议案

叶新田披露,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7次会议经过討论后,一致否决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因为此议案违反章程,所以不能够通过,而既然不需要解散,也不需要重新复选。

他也对由傅振荃为首的挑战派没有出席本次的会议表示谴责,认为他们不负责任和违背高庭諭令。

遵循庭令召开会议

叶新田向媒体出示一份傅振荃的常务会议邀请函副本,並谴责傅振荃严重违反法纪,因为高庭法官在320日的裁决已表明,中委会会议还是由主席召开,秘书长不能召开,因为傅振荃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他们会遵循法庭的諭令,却发函寻求开会。

他强调,今次的会议是遵循吉隆坡高庭所的庭令,所以即使列席者只有16人,仍然可以召开。

今年320日,吉隆坡高庭裁决並諭令董总主席叶新田必须在21天內召开有关会议。

他说,这个会议是在一个非常严肃,但在和谐的气氛下討论及通过多项议决。他澄清,这次的中委会会议是討论要不要解散董总常务委员会和重组,並不是早前报章报导几时解散和怎样解散;如果討论后认为需要解散,才来討论重组的问题。

另外,叶新田提及,中委会正式委任沙巴华文独立中学董联会主席丹斯里刘瑞发为董总副主席,以取代去年宣布辞职的柔佛州董联会主席黄循积。同时,中委会一致接纳主席(叶新田)委任彭志拔(按章程规定来自砂拉越)和李清文为董总中央委员。

叶新田:无视董教总章程· 不承认王超群通知开会

叶新田指出,教总主席王超群以独中工委会署理主席的身份声称在有人要求之下,订於418日召开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第三次会议。

“今天出席会议的中委表明,不承认王超群擅自发函召开第三次会议的通知,这种做法无视董教总章程,也意图另立山头和搞分裂。”

询及董总会否入稟法庭申请庭令禁止召开416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时,他回应,董总会採取法律行动,至於具体情况需待与律师討论后才晓得。

此外,问及以王超群、副主席许海明、刘利民及总务傅振荃为首的29名工委会委员要求叶新田於412日如期召开该委员会会议一事,他承诺日后必定召开会议,只是目前在处理事情,之后再择定会议日期。

抨傅振荃盗用董总中委名义

叶新田指责傅振荃声称拥有18名中委支持的说辞有误导和蓄意欺骗华社的成分,並直批傅氏“盗用董总中委名义”的举动非常严重,实际上傅振荃目前只有14名中委。

他解释,彭亨董联会於111日委派陈亚斯取代吴茂明出任董总中委职,沙巴独中董总在116日也委派徐满和取代周惠卿为董总中委之一。他续言,有鑑於此,傅振荃多次公开声称吴茂明和周惠卿仍是董总中委乃企图误导及欺骗社会大眾。

“傅振荃不尊重和践踏州董联会的决定及尊严,这种举动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他再说明,除了吴茂明和周惠卿之外,原本是董总中委的钟伟贤与刘天亮也已被彭志拔和李清文取代,因此傅振荃目前只有14名中委。

孔婉莹人事调动通告未获通过

叶新田透露,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近日也在没有经过董总中委会討论和通过之下,发出有关行政部人事调动的信件和通告,包括董总主要主任,是一项严重的动作。

他强调,328日的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决人事调动须先获得常务委员会的的討论和批准,因此孔氏的举动违反了这项议决,人事调动一事也不得执行。

另一边厢,他指出,董总中委一致认同废除傅振荃於26日发出的信函,声称所有董总中委若欲向行政部各部门调阅或索取一切文件之前,须先获得秘书长的批准,才可取得有关文件的编號的指示。

他也提及,董总中委一致认同作废有关財政林国才於211日发函指董总中委须先获得財政的批准,才能获得財务文件的编號,以调阅或索取相关文件。

“这种做法是荒谬和离谱的,这种通令一概作废。”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