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兴汉社促LLG公司勿再利用“林连玉基金”名堂活动

日前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的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继续发表文告,对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有合法注册,但无法证明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一点,表示印证了该社日前的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1. 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有合法注册,但在全篇报道中,未提到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遗憾的是,《星洲日报》的红字标题却说“林连玉基金合法注册”,这样的标题,是有严重的误导性。

2.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的这个标题,可能是因为对我们的报案内容缺乏了解所造成的,误以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就是该公司所惯用的中文《林连玉基金》;其实,我们整个报案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证明并非如此,也就是说,“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并不是中文的《林连玉基金》。

3. 我们建议《星洲日报》能再为华社作一次跟进的采访公司委员会,只作一个专题采访,即查询到底《林连玉基金》或是它最接近的国文译名如 “ Yayasan Lim Lian Geok” 或最接近的英文译名 “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有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注册成立公司的档案中,如果有,就把它注册成立的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号码等尽量详细报道;如果没有,也请照实报道。

4.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如果能协助把真实的答案找出来,对整个华社是有利的,因为我们担心,华社可能会受这个误导性的标题影响,而继续捐款给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更严重的是,如果有关当局日后证明的确是利用在法律上不存在或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筹款,是一项欺骗犯罪行为的话,《星洲日报》可能还会冒上教唆欺骗的风险。

5. 兴汉社此次正式报案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在对法律认知非常肤浅的华人社会来说,是一项颇具爆炸性的报案,不但民众一时接受不来,甚至连媒体也战战兢兢。其中一家平面华文媒体,在处理我们的报案新闻时,不是依据新闻原则把我们的报案新闻排头,反而将所谓《林连玉基金》的董事兼义务秘书李亚敖和署理主席刘锡通的“答辩”谈话作为头条报道,我们的报案新闻,则以小标题丢到后头。作为关心社会的一个团体,我们不会因此气馁,我们将会在提升华人社会对法律的觉醒与认知方面,继续扮演我们应办的角色。

6. 我们要善意的促请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尊重这项已由警方商业罪案组处理的报案,立即停止以报案中被指为非法的 《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任何活动,华社也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由任何非法组织所主办的非法集会,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

7. 我们也重申,如果因为情势的发展而有必要,兴汉社将不排除继续报案的可能性。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5.11.2010

马来西亚兴汉社反挑战李亚遨刘锡通反报案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发表文告,回应李亚遨,刘锡通,郑庭忠等,挑战他们如果认为兴汉社所投报的并非事实,请他们反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一) 对李亚敖的回应

1. 我对李亚敖的身份只能看着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董事兼义务秘书,因为马来西亚兴汉社已在昨日的报案中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兴汉社不可能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2. 李亚遨说,该“基金”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超过10年,从未发生有人举报他们为非法组织,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兴汉社的答复是: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而不是《林连玉基金》,而在“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公司委员会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林连玉基金》的华文或国文或英文的字眼。可见“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和《林连玉基金》在法律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本身 也没有任何中文译名,“LLG”三个英文字母,在一个公司译名方面,基本上是无从翻译的,如果真的要翻译,也只能译成《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如果硬要翻译“LLG”三个英文字母,最多也只能译音,而且起码会有100种以上的译法,它甚至可以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但“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却一直以《林连玉基金》作为它的中文名称,这种蓄意的误导,特别是在涉及公众捐款或钱财方面,是非常严重的。李亚遨在上任之前,没有做足功课,现在才来问“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已经太迟了。而且,一项犯罪即使在十年后发觉,并不代表当时没有犯罪

3. 我们还得顺便提醒李亚遨,身为董事及义务秘书,他目前最迫切的功课,就是多请示几个律师,看看已在报案(号码42128-10)中被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一个非法组织所进行的任何活动,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是非法的。

4. 李亚遨的最大失误,还是没有立即进行召开紧急董事会议,以处理这项非常紧急和严重的报案,如果《事件继续恶化》,李亚遨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二) 对刘锡通的回应

1. 刘锡通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署理主席,也是一名律师。刘锡通的第一句话,就是叫马来西亚兴汉社拿出证据,证明对《林连玉基金》的举报是否属实。整个律师的口吻,但令我们震惊的是,刘大律师似乎有点不懂法律程序,我们当然有证据,但证据是在报案时提的吗?到了法律上需要我们提证据的时候,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刘大律师急什么?

2. 我们还是觉得刘大律师是有料的,因为他也知道“任何人都有权向警方作出投报,但这不代表他的举报是事实”。那很好,如果刘大律师认为我们的举报不是事实,那就请刘大律师率领一个律师团到警局反报案吧!

(三)对郑庭忠的回应

1.  郑庭忠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霹雳州联委会主席, 他一开口就断言,《林连玉基金》“绝对合法”,那也请他立即进行一项反报案,给警方加点料,以协助警方早日查出真相。

 2. 既然郑庭忠也发表了谈话,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告诉他报案被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到一个不懂中文的郑庭忠当霹雳州联委会主席,说穿了,这就是因为你不懂中文啊,那你手下那批全懂中文的人在做些什么事,你可能都蒙在鼓里。还有,这个被报案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上杜乾焕当全国主席?告诉你,这完全不是巧合,这正是他们的“策略”啊,找一个不懂中文的人来做头,下面才好做事啊!

(四)为什么“LLG”就一定是“林连玉”?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不是以Lim Lian Geok (林连玉英文名字) 注册。这问得好,但答的更好。它所答的理由是:“因林连玉名字被当局视为敏感字眼,多年努力不果,最后改以“LLG”提出申请,终于在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名义获准注册。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这个答案,好像是《林连玉基金》自己在做政府那样,要保留就保留,也不管公司委员会的官方注册记录有没有这个中文名称,因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看得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怎么会变成中文的《林连玉基金》?究竟是“因为大众熟悉,所以就保留”,还是因为《林连玉基金》这几个字可以更容易的误导华人社会,从而更轻易的获得华人社会的捐款?
  
(五)基金有没有 “私人化”?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看看下列“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就知道《林连玉基金》有没有私人化: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董事及秘书李亚敖(个人会员),副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个人会员),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执行董事刘道南(个人会员),最重要的职位都由个人会员包办,其他的团体代表都靠边站,这还不是私人化是什么?

(六) 请用合法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来回应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报案后的阶段,我们希望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会尊重这项报案,从现在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合法的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回应,因为我们不想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4.11.2010

马来西亚兴汉社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

     马来西亚兴汉社今(23)日在怡保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一个非法组织。该社顾问岑启铭在怡保中央警局报案后,向媒体发表下列文告:

     我们已在今天完成了一项报案程序,报案号码是:42128-10,报案内容的华文译文如下:
     “我们要举报一个中文名称为 《林连玉基金》的非法团体,以设立《林连玉纪念馆》为名,在全国各地向华人社会特别是热爱华教的人士发动捐款,数额已高达四百万令吉。
     我们发觉,这个非法团体的地址是: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这个地址也是另一家名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Co. No. 340615-V) 公司的营运地址。
     我们也发觉,一些不负责任的份子利用这个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所筹获的捐款,都进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户口。
     我们要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这类活动是否涉及欺诈或欺骗的犯罪行为。
     这就是我们的报案。”

     我们重申,林连玉是公认的华教斗士,没有人会反对林连玉。我们感到痛心和无法容忍的是:“林连玉”三个字近年来已被一小撮不负责任的人士利用,我们报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求警方协助制止“林连玉”三个字继续被利用或滥用,以还林连玉一个清白,让他永远安息,不要让他死后反而成为争论性人物。

     至于已被误导而捐助“林连玉基金”的捐款人是否要要求退回他们的捐款,以及被误导成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各地联络委员会成员的人士是否要辞职或退出,我们完全尊重有关人士的意愿。

     由于有关事件已向警方报案,我们完全交由警方处理,不想在现阶段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

     谢谢。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3.11.2010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小罗小鼓凯施之歌

 冬阳

      罗志昌双手晃动,敲小罗,打小鼓,在干什么呢?无非在向老板表态,他确实也有两手;值得重视,更有效命的份量。

      然而,他的小罗小鼓,能发生什么作用呢?

      小罗是咚锵咚锵;小鼓嘛当然是都都、都都,敲打起来,有罗声有奏鼓;不是罗,也不是鼓。有声响,但很微弱,似有声,又无势。

      好在小罗小鼓也有自知之明,人家不鸣则已,若也开口,一句话就叫对方哑口无言,一诘问,即同时表露了问题的核心所在,所问就点出结果,揭开问题的答案。

      然而小罗小鼓的罗志昌不是这样,他为了要为他的友好杜乾焕“申恕”为他被邹寿汉呛声批判,抱不平,不敢面对邹寿汉,却去拉叶新田来责问,而且还一问就问了10个问题。

      他有什么理由向叶新田问10个问题呢?叶新田欠他的吗?

      问叶新田10个问题是多来问的,应该是“气味”的反应。

      罗志昌不是因为有什么事而向叶新田提问题。如果真的有问题要问,他是应该针对着邹寿汉,向他提问。

      其实罗志昌的目的,就是要找叶新田的小辫子。他看不顺眼叶新田膺任董总主席。

      我们不能跟罗志昌一样的党同异伐。明显在新纪元学院事件中,他是支持柯嘉逊任满后,不需要离职。不管董事会是否要延聘他。也同此,他是支持而为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摇旗呐喊的。

      邹寿汉指林连玉基金的杜乾焕或刘锡通等人,这些日子借题发挥对董总唱反调,表示不友善或放冷箭,是一种“攻击”。

      就是说,邹寿汉对杜乾焕等人的言论批评是在“攻击”。“攻击”杜乾焕与林连玉基金。

      其实,罗志昌是在夸大其词,把鸡毛当令箭。可能也不太明白“攻击”这个词汇的言意!

      再说他的10个问题,那是所谓“名家”时评的废问。肯定叶新田不会理睬与回答。

      我说它是“废问”,那是因为他的10个问题,只要一句话,就可塞住他的嘴,那就是:
只要是“我”罗志昌不亲近董教总,不支持它,那么它的队伍便缩小了,说明董教总愈来愈不爱尊重与支持。

      因为,在他这么一类人的思维里,一定团体经公选出来的领导,不能代表,不是领袖。而只有某些个人,由于能言善道写文章作批评,才是可以发号命的头儿,是他,一个人代表华社与正义。

      马来西亚的华人社会,据笼统的一成不变的统计,是有六百万的成员。它更拥有数千以至上万的社团。若发生什么事,需要显示群体的声势与实力,号令起来,那纸上签名与盖章,一系列的杂草豆芽或一方方的猪肝红,真的会叫人单单望一望,也会望断颈项。可惜,华社就只有声威与作用。

      罗志昌之所以要问叶新田10个问题,而不是1个,就是鉴于10比1多。大,可以吓唬人,要是某报的“名家”版,能加贴上一块白纸,让他提上一千个问题,那么,就是万无一失,叶新田若要回应,也无从应起。

      而对问题答不上来,当然是丢人现眼。那么,岂不是印记了罗志昌问的冠冕堂皇,问的是人民的心结?
2010.11.25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国民型中学的“弃婴”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实现当年的承诺所引起

转载自“新《咖啡店》” 星期三 01, Dec 2010 1:56 pm
梁基

我是一名关心华教的人士,并已报名参加了将在本月4日在槟城举行的“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我认为今日所以会产生所谓国民型中学“弃婴”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兑现当年所许下的承诺所造成的,因此,问题不在华社,而在政府,也绝不可能将这个“弃婴”又抛回给华社。

我已在报名参加研讨会的同时,向主办单位提呈了个人意见,并希望能在研讨会上研讨及接纳。我在动议中希望4日的研讨会能及时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向 政府交涉,讨回公道,要求实现当年的承诺,并在必要时考虑起诉政府毁约的可能性,同时希望胡万铎能出面领导这个行动委员会。

我的动议内容如下:

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4.12.2010, 槟城)
动议

本研讨会经过讨论,一致接纳下列动议;

“本研讨会认为,马来西亚的78间国民型中学目前所面对的困境,完全是因为政府至今没有完全兑现当年要华文中学改制的各项承认而引起的。这些承诺包括:提供足够的拨款,协助建校,允许三分之一的时间使用华文教学,可以自由用华文发扬中华文化等。
本研讨会也认为,政府有责任全面兑现上述承诺,并即席通过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以要求政府立即全面实现当年的承诺,成员包括所有发起和联 办本研讨会的下列七个团体:森州华人大会堂,隆雪中华大会堂,槟州华人大会堂,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教总,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及校友联总。

本研讨会决定授权“联合行动委员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及行动,要求及促使政府立即兑现当年对改制国民型中学所许下的所有承诺,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起诉政府毁约。
动议理由:

既然有人形容国民型中学目前的困境犹如“弃婴”,我们就不妨从如何解决这个78个“弃婴”的生存问题着手。

弃婴必然来自一项结婚,这项婚姻,就好像当年政府及马华公会以威逼利诱及各项承诺来向当年的华文中学 “逼婚“或”骗婚”(改制)那样。婚后,丈夫不但没有兑现婚前的各种承诺,连孩子都无人抚养及照顾,母亲的生活也成问题,这该是谁的责任?根据婚姻法,那 当然是丈夫的责任,也就是政府的责任。孩子及母亲的赡养费必然来自丈夫(政府),绝不可能再向娘家(华社)要赡养费,更何况娘家早已自顾不暇。

请胡万铎出面领导

本研讨会也留意到,独大主席胡万铎在11月24日在华文媒体所发表的“致关心华教人士的公开信”中,对国中问题很表关切,本研讨会认为胡万铎很适合领导我们,决定请他出任“联合行动委员会”的召集人,要求政府立即兑现当年的承诺。”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回应博客林放

文:黄士春

     华文电子媒体《风云时报》转载了著名博客林放的“董教总也是非法团体”,文中高调突出我在10月15日起一连三天,在金马伦举行的“华教领袖激励营”上所作有关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谈话录音。

     我在1985年离开巅峰时期的《南洋商报》後,曾为自己许下一个心愿,从此不再为稿费而为报馆写稿,因为我认为报馆是全世界最大的文字剥削者,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要写,就为自己写好了。27年来,我翻译和为出版了书种已达25本的《马来西亚华文法律翻译丛书》,为自己还了这个心愿。

     在离开报界之后,早已不问江湖事,偶尔路见不平,需要写一些无偿的文稿,也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除非万不得已,从不反驳来自旧同事和报界同行的的任何文稿,即使对几十年来一直以文字诋毁董教总的一个旧同事,也都如此;因为,我对新闻同业,都有着最起码的尊敬,总认为,早期能闯进报界的人,总该有着起码的正义感。特别是在经过七十年代我个人的一项经历之后,更是如此。当年,我和当时的总编辑朱自存在一项报馆内部听证会上的抗争,竟导致他当晚抬进吉隆坡班台医院心脏病加护病房急救。这个经历给我带来一个启示,原来语言和文字,都可以让一个人进入心脏病房急救室。日后的新体验则是,为了伸张正义,对该打击的人和事,文字也可以用作武器,子弹,甚至炮弹,那才是文字的最大威力,但必须慎重使用。

     但我对旧同行林放以“董教总也是非法团体”为题的评论,却是例外,除了为他感到悲凉外,也无法保持缄默。

     林放和我那样,都一把年纪了,如果他认为必须要以危言耸听的题目,才能吸引读者看他的评论,然后两餐才有着落的话,作为一名前新闻工作者,我真的要为他难过,文字原来也可以沦落到如此没有价值和尊严。

     原来,电子媒体《风云时报》在收到四段有关在金马伦举行的《华教领袖激励营》的录音记录后,就如获至宝,以爆料揭秘的姿态,大做文章,而且一连几天都保留在作头条位置。而曾在报界驰骋多年的林放,竟也如获至宝,立即跟进,继续想象放大,说什么董教总在激励营上秘密成立策略小组来对付已被兴汉社举报为非法组织的 “林连玉基金”。

     我为林放感到悲哀的是,在采访线上打滚了那么多年之后,一旦成了博客,怎么那么快就忘了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的首要专业要求?也不想想,一个全场公开让媒体录音采访和报道的激励营,有什么秘密可言?即使真的要成立一个秘密的“策略小组”,也不可能会在一个公开的激励营内进行?所谓“华教领袖激励营”是什么?我个人的看法,只不过是华教同道之间聚集在一起,互相激励而已,是一个很松懈的论坛和交流平台,还全场开放给媒体采访,参加的营员也没有过滤,只要缴交规定的三百令吉参加费,谁都可以参加,就连供应录音带给《风云时报》的人也不例外,因为它只是一个华教同道互相激励的一个平台而已。为什么当兴汉社报案之后,会让林放写出如此无聊的评论?

     林放既然认为“董教总也是非法团体”,为何不在玩弄文字之后,也像岑启铭那样,高调拉队去报警?

     林放的评论还刻意把我当时就现已被兴汉社举报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有关发言,加以高调突出,从行文看来,应是根据录音带写出的,我想请问林放的是,我的讲话,有何不妥?有那一句不是实话?我不但讲了实话,也讲了真话,而且还随时准备在任何场合重复这些实话;如果有人或团体认为我的谈话有任何诽谤成分,也欢迎起诉。

     林放在评论里,指我是质疑“林连玉基金”合法性议题的人,其实,在我发言之前,已有多人对此议题讲了话,我只是跟进发言,发表我个人的看法而已,我所以有发言权,因为我有做功课。

     林放还振振有词的引用星洲日报的报道,说“星洲日报已向社团注册局查证,林连玉基金合法地位无可置疑。令人遗憾的是,曾在采访线上驰骋那么多年的林放,竟如此错误引述星洲日报的报道,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根据星洲日报11月25日全国第9版的报道,该报是向公司委员会查询,而不是社团注册局,林放活到这把年纪,竟连公司委员会和社团注册局都搞不清楚,就写评论,那是很危险的事。林放既然引述星洲日报的报道,那我就顺便告诉他,从星洲日报的整篇内容看来,有关该项报道的标题“林连玉基金合法注册”,其实是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合法注册”之误,因为正如兴汉社报案那样,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在法律上不可能等于“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虽然 兴汉社当天就对该报道发文告更正,但却被星洲日报砍到不成形之后,丢到大霹雳地方版,剥夺了全国读者的知情权,这样的版位处理,对当事人兴汉社及星洲日报的全体读者都是不公平的,至于其他各华文报则完全没有刊登,这也是一项非常反常的现象。还好,另两家华文电子媒体“当今大马”和“独立新闻在线”都原文照登,证明了电子媒体最后会取代平面媒体,不是不可能的事,欢迎读者上网补看,以正视听。

     林放还算是有做功课的,知道我是兴汉社文告的撰写员,但林放只说对了一半,我不是兴汉社的文告撰写员,而是兴汉社的无偿文告撰稿员,更是其他不少正义人士和团体的文字义工,而且一直以此为荣。如果林放也有兴趣分享这种无偿写稿义工的真正乐趣和满足感,欢迎他跟进,不要一辈子都为那半斗米折腰。

     至于林放为何要对曾经培育他成为今日林放的华教堡垒董教总,写出如此残忍的“评论”,我实在无从想象。只觉得,人和物,都有个格:上上格,上格,中格,下格,下下格,还有就是只能以国文表达的芝拉格。林放的“评论”是属于什么格,还是交回给他自己评估吧。(28.11.10)

让林连玉精神回归本源!

          作者:余波

当前华社正在密切关注发生在林连玉基金和董总之间的争论,方兴未艾。林连玉基金对于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先生所揭示的双方的矛盾并没有给予直接回应,换句话说,他们并不否认曾经要求董总跟着他们指出的路线图来“改航换道”,并且由于董总并没有照办而遭受的种种污蔑和攻击。人们在问,双方的矛盾究竟在哪里?这里做一个初步的分析。

1. 林连玉基金是于1986年1月4日在教总推动下,全国十五华团召开联席会议后成立的。而现在的林连玉基金的主要领导人已经不再是华团的代表而是个人会员。章程的修改并不曾事先照会教总,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教总提出大力反对削减其代表人数,仍然一意孤行,并且教总、董总等原创团体已经被边缘化,且不说他已经改变了其原有宗旨,在组织意义上来说,它已经被断然地和人为地将它和教总切割。以致教总及董教总与它原有的血肉联系已经不再。
众所周知,教总和林连玉在历史上是一体的。教总的斗争就是林连玉的斗争。在违反教总的意愿之下的做法,只能证明这种人是另有所图。
当前,在一小撮人的掌控和操弄之下,他们把林连玉基金的宗旨,修改为所谓的“文化教育领域的公民社会团体”,鼓吹林连玉精神是“超族群”和“跨族群”的。因此才会有人干脆宣称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了。

2. 这一小撮人抱有自己的政治议程。华教运动被他们视为达致所谓“公民社会”的工具。因此,他们不能容忍董教总坚持数十年来所秉持的“超越政党,不超越政治”的原则方针。他们肆意地攻击和诬蔑董教总领导人,拉帮结派,利用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甚至平时对华教运动不闻不问的人,掀起群众斗争的黑潮,不惜分裂整个华教运动。他们的目的是要夺取董教总的领导权,改变华教运动的航道。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既然宣称自己脱离政坛,投入华教运动,但是他刚上任林连玉基金的位子还未坐暖,2009年9月26日就在新山发表的言论,指令董教总必须为反对党站台,达致政权的轮替。否则,华教的前途将暗淡无光。这对个人来说,不但前后矛盾,而且是政治投机的表现。对于华教运动来说,这意味着否定董教总和广大华教工作者长期以来的斗争,这是不负责任的;对于董教总来说,则是企图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议程,强加在董教总的头上,这在对待和处理组织关系上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出尔反尔,杜乾焕于2010年11月19日在《东方日报》发表的“林连玉基金是超越政党,关注政治的团体”的谈话,直如魔术师的表演瞬息变幻。看在众人的眼里,他就是一个华教政客。

3. 为了掩盖自己的真面目,他们仍然打着“林连玉”这面旗帜来蒙骗华社。他们肢解了林连玉精神,片面突出林连玉的片言只语,甚至极其荒谬地把林连玉说成什么“社会企业家”、什么“跨种族”的教育家;他们妄顾华教运动的历史和当前的现实状况,公然篡改董教总的斗争是为“母语或第一语文”教学,而否定董教总长期以来是为着华族的民族教育和文化上的平等权益而斗争的实质。利用这种在理论上存在的现实的细致和微妙的差别,目的不过是作为“跨种族”教育斗争的过渡,或者为各种变相的“宏愿学校”开路。现在已经有人在呼吁华文源流学校有必要思考如何超越“民族语言”的思维格局,以开创语言民主化的历程。
 林连玉老师的事业,就是争取民族权益平等,积极发扬民族文化的事业。这类标新立异的言论,与其说是对林连玉精神的继承,不如说是对林连玉精神的背叛!

4. 这一小撮人是机会主义,专拣现成的好处。大家知道,假如要搞政治活动,实现“公民社会”,他们应该建立自己的组织,用自己的工作以获取必要的经费的资源。但是,这一小撮人骑劫教总等十五华团已经筹获的资金、各种现成的软硬体资源,利用已故林连玉的声望,雇用自己的朋党和干部,以到处进行游说,成立各地联络委员会,扩大地方和基层势力,其目的是有朝一日,用以取代现有的各州董联会。现在,这些人以为羽翼已丰。正是因为拥有这样的资源,他们最近一个时期对董教总采取了猖狂的进攻。他们还以“言论自由”为幌子,为迦玛鲁丁先生提供平台让他巡回演讲。这是因为迦玛鲁丁先生积极地主张单一源流语文教育,取消母语教育,并且恶意攻击董教总。这种明显的挑衅行为,必然激起董联会和华教人士的不满。
林连玉老师绝对不会容忍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宣扬取消华文教育合法地位和权益的行为!我们认为,假设林连玉老师仍然在世,必然对它进行大力鞭挞的。那些打着林连玉旗子的人这么做,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5. 设立林连玉精神奖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发扬林连玉维护和发展华族文化和教育的斗争精神,而最有资格而且有公信力进行评鉴林连玉精神奖候选人的机构只能是以董教总为中心的评审委员会。以“跨种族”为由,改变林连玉精神奖的实质的做法必然要引起华教人士的强烈不满。这一次,他们把林连玉精神奖给了三名华教界人士,这证明他们毕竟还是顾忌舆论压力和不满的。

6. 从目前的态势看来,林连玉基金现有的主要领导人不会停止破坏和分裂华教运动的团结的言行的。华教人士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林连玉基金为什么成为问题?

作者:杨维善

29-11-2010东方日报刊登了李泽明《董教总与林连玉开战?》的文章,其中说了

“董总、教总和林连玉基金本来就是一家人,都是为了捍卫华教、发展华教的组织,各单位领导人更是认识多年、共事多年的战友,如今却因为个人的恩怨,演变成水火不容的机构,怎能不教关心华教者痛心疾首?”

答:不对, 林连玉基金已经被骑劫了。该基金的宗旨变了!有些人不是懵然就是装懵!

假如2003年底李万千提倡把董教总转型为“公民社会”团体的布局成功,还需要林连玉基金这个小庙吗?那时,用来“挟天子以号令天下”是有60年历史的大庙了!

为什么有人恨死郭全强、叶新田?因为他们不听话,干掉李万千的代理人,Suaram 的代表。叶新田这个被认为可以被控制的人,一下子把他们二十年来建立的团队打得溃不成军。今天叶新田及王超群成为矛头所指的原因。

为什么陆庭瑜的坏行为在董教总时已经广为人知,但是,都被刻意掩盖过去,因为他还可以替反对党站台;他可以被用来提出设立“林连玉纪念堂”这个宏伟的筹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