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 星洲日报/国内
上诉庭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的。 (黄志汉摄)
(布城23日讯)上诉庭驳回4名来自不同组织人士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上诉申请,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
以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分别在今年7月5日、8月24日和10月10日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另两司为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
上诉庭今日的判词由法官阿兹祖宣读。
他说,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第152条款。
“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款,我们认为,华淡小不是公共权力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不是该条款下的官方用途。”
本案上诉方是来自4个不同组织的人士,各别在吉隆坡高庭和哥打峇鲁高庭挑战华淡小违宪的诉讼遇挫后,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
他们分别是莫哈末扎伊慕斯达法(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再纳阿比丁(代表大马作家联盟,GAPENA)和阿米努丁(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就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12月驳回起诉方诉讼的裁决提出上诉。
另一上诉方为莫哈末阿兹兹哈山(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他则针对哥打峇鲁高庭于2022年5月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