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董教总发信3人 要求撤销上诉不果

2019/04/17 东方日报/国内

董教总於411日发函通知身为案件起诉人的3名学生,取消他们参加统考的资格。

董教总於48日发出警告信,限3名学生在48小时內撤销上诉案。
 (吉隆坡16日讯)  基于要求协商不果和维护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董教总已于411日,致函给3名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独中生,並取消他们3人参加独中统考的资格。

据悉,董教总早在48日先发警告信给3名起诉人,包括上述3名独中生,和代表他们起诉「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的家长,以要求他们在48小时內撤销上诉案,不过却未得到回覆。

因此,董教总於411日再发出第二封信函给3名独中生、他们的家长以及学校,直接告知他们参加的独中统考资格被取消。

根据消息人士向《东方日报》指出,过去数个月来,董教总至少5次要求接触3名起诉人的家长,並希望和他们进行协商,惟都受到阻扰。

消息说,董总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尝试说服起诉人放弃上诉,但都不能如愿,最终唯有决定发函取消3人考统考的资格。

董教总是于411日发出取消3名独中生统考资格,而有关信函是由董总主席陈大锦和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联合签署。

而今早,在社交媒体也流传一则简讯,指董总上个星期发出警告信予3名家长,限在48小时之內撤销上诉案不果,因此逼于无奈取消3名学生的考试资格。

该短讯写道,从表面上看来3位孩子是无辜的,不过关中几百名学生也是无辜的,为何非要上诉到底?

吉隆坡高庭是于去年46日裁决,虽然关中不属於60所独中之一,但董总在开放统考予关中时,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取书面批文。

20161014日,4名独中生家长周志光(峇株华仁中学)、余云中(永平中学)、冯秀丽(坤成中学)及黄晨曦(居鑾中华中学)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將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於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並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关中则是第三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 关中並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而独中更没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开放统考给关中。

此外,其中一个独中生家长黄晨曦在审讯结果出炉后,並没有与其他3位家长联合进行上诉,因此有关上诉案只涉及3名独生生家长。

上诉庭三司在去年1018日已一致认为,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学生时,应该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解决此问题。

由於考试局依然未回函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批准案件二度展延至417日续审。上诉庭也告知,这是最后一次允许案件展延,在417日,届时不管董总是否获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案件会如期续审。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