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张守江向郑自勉先生进一言



张守江向郑自勉先生进一言



拜读了郑自勉先生在星州日报于727日的文告,颇感遗憾,仍然有人对董总的纷争难辨是非,既然郑先生提到我的论述,我理应桃来李报,向郑先生进一言。

先生强调“少数服从多数,没有例外”。在此我仅举一例证明,这种说法不一定对。60年代2/3多数的华教校董诸公们接受政府津贴,接受改制,少数的校董在林连玉,沈慕羽,林晃昇等先贤的领导之下,不计代价的抗爭,不跟随大多数校董接受政府津贴,不接受华文中学改制,坚持自力更生,始有今日的60间独中,成为马来西亚传播中华文化的搖篮。你说, 这批少数人做得对吗?人多不一定对。一个人偷抢是犯罪,一万个人偷抢还是犯罪。一个人不按章行事是不合法, 一大群人跟随不按章行事仍然是违章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说人多, 不一定是对的,少数不一定是错的, 按章行事合情、合理、合法才是对的。民主原则的先决条件是维护社会正义,倚仗人多势大,暴力凌弱,违反尊严的章程,严如市井不法之徒,实盗民主之名,行凌霸之实,何來民主?

一个合法的组织, 团体必须先有章程。章程是会员们一致公认的契约(contract, 身为会员就必须遵守章程,这是大原则. 不守章程条文,便是违章,违章就是不合法,不遵守章程行事者,便是不法之徒, 如果夺权可以通过违法违章的手段得逞所愿, 今后社团组织将永无宁日。因此有必要先细读认清董总章程,再看谁在违章。

 (1) 董总章程第5A.9条规定,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之任期为4年。(shall be for four years)

 (2) 章程第5.2.3条规定, 中央委员的职位必须于会员大会的选举年大会后14天内进行复选。 25位中委选出主席, 署理主席, 5位副主席;秘书, 2位副秘书; 财政,一位副财政, 12位。

 (3) 章程第5.3.1条规定,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出任。

 (4) 章程第6.3.3条规定主席是召开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的人,会议通知书必须在召开会议前14天发出。

 (5) 章程第5A.1.3条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是主持所有董总会议的人。

 (6) 章程第6.3.2规定,出席中央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必须有17位。

针对章程第5A.95A.1.36.3.2条文的诠释,可以根据法庭的判例为准。 我略举3宗法院的判例为证。

 例一:   新加坡高庭对 Phua Kiah Mai & Anor v Foo Jong Peng & 27  Ors (2012) SG HC 14 判决。

案情是,绝大多数新加坡海南会馆的理事对主席和秘书长处理财务的方法有异议,25位理事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议,要讨论通过对主席和秘书长投不信任票,並重选的议程。主席不肯召开会议,于是他們壇自召开会议,27位理事出席会议,通过罢免主席和秘书长,並选出新主席和秘书长。新加坡高庭判决选举不合章程,按公會的章程第七条文,主席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二年,会员必须等到二年任期届满,才可以选举新的主席和秘书长,选举被判无效和违章。败方上诉到上诉庭, 可是上诉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Foo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ai & Anor (2012) SGCA 55.  夺权派依然败诉。

原因是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4位法官都一致认为章程至上,理事必定要遵守, 必须等到2年才进行选举, 即使人多也不能违例。

 例二: 我国一宗公会的纠纷判例(Wong Fook Suan & 3 Ors v  Un Siang Mead Federal Crt  Civil Appeal No. 52/1981

古晋琼州公会会员的纠纷。12-12-1971 琼州公会开常年大会,会场发生爭论混乱,主席宣佈会议解散後,一批约60多位会员不愿离去,选出临时主席主持会议,继续开会,通过对中央委员不信任的议程,並选出新中央委员新主席。原任主席祕书控告这批新选出來的理事,马来西亚高庭于1980年判会议不合法,一切议决案及新理事被判作废无效,败诉的一方,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在29-01-198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挑战派再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结果又失败而归。出席人数多达60位,还是要面对败诉。当年我便是当权派(即郑先生认为不讲民主的少数派)的律师。

 例三:  英国法庭另一宗有关会议法定人数不足的判例

 ReRomford Canal Co. (1883) 24 Ch D.85

当主席宣佈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宣佈会议流会或解散之后,在法律的原则和立场上就等于没有会议( no meeting in the legal sence),会议是不能进行的,一切的议决案将被当作不合法及无效。

郑先生还强调,叶主席该省下律师费和时间, 养精蓄锐等待两年后下次改选, 再一举拿下主席职位。

在这个问题上,郑先生有必要认清,谁才是董总的真主席,谁是伪主席,谁应该耐心等待两年。我说,该耐心等待两年的是夺权派陈大锦,不是叶主席,否则便是本末倒置。

今天在董总有二位主席, 一位是按章程第5.2.3条文, 201367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年在没有对手竞争下复选出来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叶新田博士。一位是半途由傅振荃派于2015610日在中委会选出来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陈大锦。

610日的中央委员会是否合法?很容易辨别。因为夺权派中央委员会的整个会议的过程都是違章违法,一错再错,我略举数例为证。

 第一错. 610日的中委会召集人是傅振荃, 按章程第6.3.3文, 傅先生职位是秘书,没有权发通知书召开会议。

 第二错. 610日的中委会, 主持会议者不是叶新田主席,而是另有其人,违反章程第5A.1.3条文。

 第三错. 610日的中委会议的通知书是67日发出,3天後即 610日便召开会会议,通知书没有呈足夠的14天便召开会议。违反了第6.3.3条文,

 第四错. 610日的中委会, 出席者不足17位合法中央委员的法定人数, 违反了章程第6.3.2条文。

 第五错. 中央常务委员的主席, 按章程第5.3.1规定, 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 即由叶新田出任。违背了章程
5.3.1,因为中委会至今还未解散。

第六错. 章程5A.9规定在会员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其任期为4年,夺权派硬要中途换马,不遵守契约,违反章程5A.9

这些条文很清楚告知大家违反章程选出的主席是陈大锦,是伪主席,因此,养精蓄锐者该是陈大锦及傅振荃的夺权派人马,他们才应该耐心等二年(现在只剩一年多),一决雌雄,更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硬闯董总行政部,霸占董总行政部,把叶主席硬赶出董总行政部。这种恶霸行为,徒让整体华社蒙羞。

郑先生认为董总纷争不是路線之争,我不敢苟同,董总纷争之所以扣紧华裔心弦,乃因这场纷争关系华教今后的路線与方向、兴衰与存亡。

事缘,国阵政府批准一间马来文私立中学,即爭议中的关丹中华中学,批文注明这间中学的教学媒介语是马來文,课程是国中的教育课程。这也就是教育部长强调的要独中朝向关中模式的方向改变,以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大家都知道,所谓国家教育政策即是排斥母语教育的单元文化政策。马华部长与傅派大力宣传关丹中学便是独中,强调其学生可参与独中统考。郑先生也曾在61日的大作中, 强调关中生可以考统考,否则便是断送关中生的前途。 但是关中生仍然还可以考政府的SPM文凭考试,怎能说断送关中生的前途呢?

叶主席是为了60间独中生的前途着想,不接受关中模式作为今后独中的发展方式,也不准关中生参与统考,除非先得到教育局考试总监的书面允许,以免触犯法令,置统考与董总机构于执法者的钻板上,後果不堪设想,请问这是不是路线上的分歧?叶主席在这课题上错在哪里?

郑自勉先生再举出,傅派在文告中表示支持叶邹发起的百万签名运动反対《教育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的条文,來支持他 "没有路线之争 " 的论点。然而事实是,在百万签名运动过程中,叶主席举办了30多场听证会,旨在让人民了解当局实施的《教育大蓝图》如何不利华教,凝聚群众的力量,向有关当局施压,夺权派不但缺席所有听证会,还在舆论上贬低公民运动的效力。令人怀疑发文告支持只是在掩饰他们不支持百万签名运动背後的隐议程。表面上在支持,实际是在杯葛和抵制,请郑先生告诉我们傅派交出了几份反对《教育大蓝图》运动中的签名表格。

关中不是华文独中, 不能参与独中统考, 是铁一般的事实,不容狡辩。1996教育法令第69(1), 69(4), 69(5)已经很清楚的说明。除此之外,彭亨州教育局长,Dato Sri Dr. Khair Bin Mohd. Yosuf, 10.9.2014的官方公函,及彭亨州,州部长在11-12-2012州议会厅声明,都曾直接了断告诉我们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可参与独中统考。

前董总主席郭全强先生,在6-8-2002,前教总主席沈慕羽先生,包括前教育部长Dato Sri 纳吉于18-12-1995也都曾声明强调独中统考(UEC)是60间独中内部考试,董总不可以让独中以外的私人考生及国中生参与独中举办的考试。这难道还不够清楚吗?

郑自勉先生又说,沙巴拜林吉丁岸,霹雳州的民联政府,得不到多数议员的支持所以不到期满,就得被推倒下台。

郑先生企图以这两州首长的下台,来合理化叶邹也应该被推倒換班,此例实是张冠李戴,反映出郑先生对这两州的宪法条文及对董总的章程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两州的州宪法有明文规定每五年大选一次, 董总章程规定每四年选举一次,但是州宪法没有条文规定,首长及内阁部长一旦被选出必须任期5(shall be for 5 years),而董总的章程5A.9条卻有明文规定,董总的中央委员,一旦在会员大会选举年选出后,其任期必须为4年。这是两者间,有不同之处,不能混为一谈。

再谈到纳吉首相的任期,是由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限制,宪法并没有条文规定首相任期必须为5年,因此,如果在国会开会的期间内,有超过半数议员对他投不信任票的动议,他就该下台。要是宪法内有一条文类似董总5A.9的条文,任期必须为5年,那么情形可就不一样了。

这是国家的宪法与董总的章程不同之处。只要稍有法律的知识,就不会有如此的差错。

凡是有关注董总事件的人士,都会知道今天叶主席在合法中央委员会32名成员中(25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7名)占有19名;在合法中央常务委员会15名成员中(12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3名),拥有9名,难道这不就是既合法又民主的多数吗!

郑自勉先生认为不应该开除行政首长孔婉莹,当然有他的自由看法和权力发表意见,但我卻不能认同。 孔女士是一位雇员,却敢与夺权派的傅振荃结合,公开对抗叶主席,以下犯上, 于是董总中央委员会于57日议决,即日起解雇孔女士,没有什么不对,孔女士也向有关当局投诉备案,认为她被解雇不合法,但后来又再撤回她的控诉。接着,孔女士竟然又结合傅振荃一伙,趁夜偷搬董总文件,被叶派发现,董总暑理主席到场拦路、报警,在警方面前,揭露其串连教总职员使用教总车辆,載着董总文件。结果文件遭警方扣留。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连夜霸占董总办公楼,甚至把独中统考和其他行政主任及职员拉下水,绑架统考和行政部,这种严重触犯职员操守和纪律的雇员,早就该被解雇。

如果郑自勉先生认为陈大锦是董总的主席,陈大锦理应可以签董总的银行支票。动用董总银行的戶口存款。但是为什么有关银行却不兑现他开出的支票呢?

郑自勉先生又说叶主席表现不佳, 得罪很多大粒人,包括半途离开民主行动党的李万千, 柯嘉逊等人,这是人事的问题,不在今天讨论和辩题之内,不想说谁是谁非。但在捍卫母语教育的大课题上,叶邹两老的立场和原则是非常清楚的。他们的立场就是,在其任职主席其间,60间独中绝对不准被变质为国中,不接受政府单元文化的教育政策。在管理董总的财务上,他们没有贪污,没有吃钱。在叶主席的保管下,董总的现有产业和存款高达八千万令吉之多。60间独中在叶主席的领导下,历尽艰辛,冲破单元文化政策的围剿,渡过一波又一波险恶的巨浪,自力更生,健壮的成长,前景日益光明亮丽,扬名国际,其统考文凭(UEC)虽然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承认,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待遇,但却得到国际600多间著名大学的承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怎能说表现不佳呢?

在近期好几场大型的厘清真相汇报会,听证会,及千人宴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一场比一场熱烈反应。我很欣慰看到越来越多人民渐渐了解董总乱局的真相,真理越辩越明,只可惜郑先生没有机会目睹这一切真实的情况, 这一切也证明了我曾说过的 “真理虽常遭灭顶,但不会被溺毙”,不知郑先生认同否?

张守江律师

 30.07.2015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心声片语



 

 

来源/作者:2015/7/30 【黄福地 FB


若无人格,怎及乌鸦?


前左翼红人劳工党末代秘书长陈凯希,在扣留营渡过八年岁月,算是吃过夜粥的人,弃政从商,靠左派人士的爱戴与支持,经商致富,腰緾万贯,可是到了耆老之年,左派凤凰友好联谊组织,包括柔佛、槟城、雪隆等公开登报,纷纷与他划清界綫,这对他来说,是做人的最大失败!

常言道:老年要有老伴、老本、老友。陈凯希样样齐全,唯独昔日当他是英雄偶像的老友,唯他马首是瞻,信服于他的领导。虽然他是末代劳工党领袖,有人讽刺他是莱特,但左派人士还是死心塌地支持他。为什麽上千上万支持他的老友,今天竟然要公诸报端,与他划清界綫?

俗语说:「君子绝交,不出恶言;忠臣去国,不辱其君」,而这些老友不但公开与陈凯希划清界线,还强力谴责他背叛老友的正义立场与良知,公开配合政党支持夺权派,要全面摧毁董总,赤裸裸暴露违背凤凰老友的意愿。并指责他多次发表颠倒是非的言论,污衊叶邹二人,不惜与捍卫民族教育为敌。

这些指责是很严重的,可能是责之深,爱之切,因为过去他们太崇拜他了,如今却令他们太失望,陈凯希与他们愿望背道而驰,变成了另一个人,正邪不同道,冰炭不同炉,这也难怪,这些凤凰老友,要弃他而去!

有人讥讽凤凰()原是鸦,我哈哈大笑,一个人格沦丧的人,连乌鸦都不如!为什麽呢?众人多鄙视乌鸦,因它外貌不扬,乌黑难看,声音嘈杂难听。

我说乌鸦是义鸟,乌有反哺之义,在白居易的《慈乌夜啼》,形容乌鸦是鸟类的曾参,如今有多少人有反哺之义?乌鸦也是人类的清道夫,清理腐肉,功于社会,故有一些国家是崇拜乌鸦的!

金钱如粪土肥料,越积越臭,但假如你把它撒在农田裡,它能助长菜蔬,假如把它撒在野外,则助长野草。所以把钱用在正当的地方,有益社稷,造福人民;若把钱用于不正当的事,则如助长野草,助纣为恶!

人贵有格,若是有钱,但拿钱助长邪恶,怎能与乌鸦相比?!


来源/作者:2015/7/29 【阳光动力群组 FB


关键词


昨日喜见马华总会长拿督斯理廖仲莱部长关于回复董总主席叶新田的文告,内容可圈可点。对于文告之内容各界自有不同的诠释。但对于文告特别是政治家的文告,我们始终是要突破通俗的框框,通过对关键词的解读来理解真正的深意。

廖部长的文告 有以下几个关键词:

1:“董总主席叶新田”。文告中对于叶新田的称呼表示了廖对于董总章程和法庭禁令的尊重。明确指出时至今日叶新田仍为董总的合法主席。

2:“我愿意略尽绵力,但前提是必须获得涉及董总纠纷的两造同意以免引发马华介入董总内政的严重误会。目前我只收到来自一方的邀请,所以还不能担任调解人。”这里并不是拒绝做调解人的意思,而是鉴于一路来华基政党操控董总风波之说喧嚣尘上,廖明确必须得到双造的委托即可着手调解,同时也明确暗示傅陈派如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应尽快致函予他。

3:“马华希望董总纠纷能够早日解决,以免影响统考以至整个华教的发展。如果正式受到涉及双方的委托,我将尽快展开和解的议程,同时协助跟进董总注册可能被吊销的问题。”这里再次强调一旦接到傅陈派的致函,会即时启动调解及尽快帮助解决注册危机。同时再提醒傅陈派,马华乐见其成,如要避免影响统考及华教发展,请尽快致函以便他可以主持和谈。

因此可说此文告虽谨慎但非常清晰的表明态度,将问题摆在傅陈派的面前,如果傅陈派依然故我的话,就再没什么可以搪塞的理由了。到那时就不可以怪全马草民将会用舆论埋葬他们了。


来源/作者:2015/7/29 Alan Kh Tan FB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出敌不意。耍了一式回马枪。对骅党可谓侠骨柔情、大度大量、仁尽义至。兵法上是先礼后兵,给足退路、留足面子。

对骅党总舵手廖大大而言,若有足够的政治远见和智慧,这正是提高本身在华社的地位和威信、跫固党内势力、扭转骅党在华社的印象,千载难蓬的机会!

先不管是否老二瞒着老大另搞一套,为自身赢得主子欣赏器重而胡作非为。而老大看在眼里,明知不仅损党、损华社、也殃及廖大人本身,(因为,若董总被吊死,身为骅党头头的廖大人理所当然背负主要的责任而成为民族败类、历史罪人。)

鉴于《大蓝图》乃主子旨意,委实不好出手干预、阻止而徒呼奈何!

而今,叶主席给他制造了一个下台梯,可谓双赢多赢之策。若不好好珍惜,善加利用,借力使力,恐怕会错失良机,时不再来,后悔莫及!

损党、损华社、损华教董总、也损害了你廖大人一身清誉!

深思!慎思!

霹雳育才独中新闻稿



2015729
 


黄亚珠(左5)移交育才校庆特刊予周增禧(左3)高俊(右5)
.左起麦翔、谢志明、吴章明,右起曲巍、周伟、王瑞国、梁祖肇。
(怡保讯)中国中央电视台一行人到霹雳育才独中采访,了解该校的历史以及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状况,黄亚珠等董事热诚接待。

中国中央电视台一行三人,以及霹雳南洋大学校友会周增禧会长到访育才独中,该校董事长黄亚珠、署理董事长梁祖肇、总务吴章明、董事教育主任王瑞国、麦翔以及资深华教人士谢荣珍、谢志明副校长接待。央视的成员为编导高俊、摄录员曲巍和周伟。

黄亚珠受访时简述了育才独中的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他说该校在历届董事会的努力以及华社的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才有今天的规模。他强调中国的和平发展,及其在国际的影响力,促使全球重视和学习华文和中华文化,有利于华文教育的发展。华社必须珍惜和掌握契机,加紧努力办好华校, 跟上时代巨轮的步伐。他说该校不断地加强软硬体的建设,加强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便分享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让莘莘学子在优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麦翔向来访者介绍了育才的历史,讲述了早期育才学校从小学而中学的演变与中国的关系,以及设立校史馆的意义。吴章明解说文物馆设立情况,他强调该校重视历史文物及艺术教育,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承传和发扬息息相关,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的组成部分,所以弘扬中华文化也是华社重要的任务与使命。

王瑞国简述东南亚华文教育经历过的肇始、发展、打压以及重新发展的各个阶段。 尤其是二战结束后处于冷战时期,基于狭隘民族主义及思想意识的浪潮,东南亚华文教育遭到摧残,如今,国际局势的变化,有利于华教的发展。

华教元老谢荣珍简述了华文独中复兴的来龙去脉,尤其是有关独中当年主持编撰课程,为独中杀出一条血路的艰辛历程。他是南洋大学的第一届毕业生,他也讲述了南大的建设和被关闭的过程。

采访团游览校园,赞赏育才独中优美的校园环境,并对华社坚持办华校和承传民族文化的毅力和精神,深表钦佩和感动。


王瑞国向高俊(左1)讲述我国华文教育的状况。

吴章明讲解文物的历史,高峻(右1)与王瑞国聆听。

叶新田盼傅派以大局为重‧ 委託廖中莱助调解



2015-07-29 18:18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29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希望董总傅派能以大局为重,作出委託予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以便儘快举行和解会议。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也会在今日回覆社团註册局,並匯报最新法庭案件进展以及对和解会议的努力,给予详尽的报告及请求更长的期限,使双方能和平的解决董总纷爭。

他强调,他对要求马华总会长主持调解工作给予诚恳和恳切的期待。

“关於廖中莱表示如果要他担任调解人,也需受到傅派委託一事,我很理解並欣然接受。”

叶新田坦诚,他是於本月27日致函给廖中莱,希望后者能协助董总可能面对执照被吊销的危机及要求他以马华总会长的身份,以不预设条件的前提下,调解双方所產生的歧见和纷爭。

他说,廖中莱昨日的文告也清楚告诉华社及董总,並对董总目前的危机感到担忧及承诺將协助董总解决目前社团註册官给予董总最后期限的困境。

(星洲日报)

期限到两派未呈报告‧註册局:日內发要求解释信



2015-07-29 18:17 星洲日报/国内版
 

(布城29日讯)社团註册局给予董总两派解决纷爭的大限已至,但该局仍未收到双方面任何书面报告,当局会在这一两天內发出要求不被吊销註册的解释信。

社团註册局总监拿督莫哈末拉京向本报说,今天是呈报告的最后限期,但据他向雪州社团註册局查询,还未收到两派的报告。

不过叶派和傅派受询时,都表示会在这两天提呈报告。

莫哈末拉京说,虽然法庭批准两派进行和谈,並在826日向法官匯报,但註团註册局的行动並不会与法庭的裁决相抵触。

换句话说,虽然高庭接受叶邹派和改革派和谈,並在826日向法官匯报结果,但是,两派依然需要向社团注册局提交报告。

他说,如果再未收到报告,当局就会在一两天內发出要求不被吊销註册的解释信。

他说,如果收到两派的报告的话,当局需要大约两三天来研究是否接纳相关报告,再决定是否要发出解释信。

他说,两派人马同样有30天的时间来作出解释。

针对两派人马在现阶段,谁有权签发支票和文件的问题,他说,需要依据董总章程来行事。

叶新田:根据条规办事

已被傅派撤换的董总主席叶新田受询时表示会根据条规来办事,並在规定时限即月杪前提呈报告。

他表示,他们之前已提呈了一部份,但基於高庭日前的裁决,他们根据法庭裁决,再作整理后才提呈。但他承诺会儘速呈交报告。

傅振荃:律师做最后整理

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受询时说,其律师正在为报告做最后整理工作,预料一两天內,即月杪前就可以提呈。

他说,社团註册局是以快邮方式將信件寄给他们,收到日期是72日,以此推算,30天期限应该是以收到的期限为准。

他表明会儘速敲定报告和提呈给该局。

(星洲日报报道:李菁云)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文告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文告


2015/7/29


我曾于727日致函马华总会长拿督斯理廖仲莱部长,希望他能协助解决董总可能面对执照被吊销的危机及要求他以马华总会长的身份,以不预设条件的前提下调解我方及傅陈派所产生的歧见及纷争。

昨日拿督斯理廖仲莱的文告清楚告诉华社及董总,他对董总目前危机感到担忧及承诺将协助董总解决目前社团注册官给予董总最后期限的困境。

关于担任和解调解人的身份也须受到傅陈派的委托一事,我很理解并欣然接受。

我将在今日回覆社团注册局并汇报最新法庭案件进展和对和解会议的努力,给予详尽的报告及请求更长的期限使双方能和平的解决董总纷争。

我再度重申对要求马华总会长主持调解工作给予诚挚和恳切的期待,希望傅陈派能真正以大局为重,做出委托予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仲莱部长,以便尽快举行和解会议。




马来西亚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主席: 叶新田博士



附:【原函】

 

 

马凤凰友好联谊会槟联委会等两单位 不满要叶邹含冤下台 今后与陈凯希没瓜葛



2015/7/28 光华日报/国内版
 

(槟城讯)马来西亚凤凰友好联谊会槟州联委会、槟州爱护华教联合会两个单位今日联合发表文告针对陈凯希在董总纷争紧要关头,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要叶邹两老含冤下台,严厉谴责陈凯希不当和误导之言论表示极度的不满,今后不再和凯希有任何瓜葛,文告说:董总纷争已经到了一个分水岭,是彼此放下身段和睦收场,还是继续斗下去,直到注册局动手取消注册一拍两散!问题的死结在哪里,大家都应该追究了解。如果只从报章的报道看问题,势必会得出与实际不符的结论!董总纷争的起源,在于有人不照章程办事,一心只为夺权,从此华教基业就断送在这批无良分子手中!服务超过20年的两老,在没有犯任何违反章程之下,就要他们下台?陈凯希在这紧要关头,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要叶邹两老含冤下台!

今天如果注册局真的动手取消董总准证,主要原因就是董总出现两份理事会名单。而且第二份名单是夺权派在610日及14日所召开的非法会议中产生的。陈凯希应该头脑还清醒吧!怎么不要求系铃人去解铃?如今唯一可以挽救董总免被注册局吊销的途径就是夺权派取消两份非法名单,回到610日的原点!作为上世纪60年代直到现今仍旧以一党归终的我们,坚决支持柔佛凤凰友好联谊会的看法,不惜牺牲几十年来的友情,从此不再跟陈凯希有任何瓜葛!

(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