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

岑启铭举报廖永立收款未发收据披露LLG公司拒绝补发收据经过

(怡保30日讯)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继昨日傍晚在怡保警局举报廖永立在2008年收了他的现金捐款300令吉后一直未发正式收据后,今日进一步揭露他致函“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执行长姚丽芳,要求补发正式收据而完全不受理的经过。

     岑启铭的文告全文如下:

     我在2010年12月21日正式致函一直利用“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募捐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执行长姚丽芳,要求她补发2008年8月16日“動地吟”在怡保演出时他以现金捐出300令吉的正式收据,并在函中声明如果在一个星期内未收获补发的收据,本人将会采取其他的必要行动。

     以下是本人的传真原函内容:

“敬致: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传真:03-26971970)
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

执行长:

事关:要求补发正式收据

本人于2008年8月当   贵公司以“林连玉基金”名义在怡保举办“動地吟”演出为“林连玉纪念馆”筹募基金时,曾受邀成为大会剪彩人,本人当时曾交付现款三百令吉给当时的负责人廖永立先生,惟时至今日,仍未收获任何正式收据。

兹专函要求补发正式收据,并请在一星期内,将正式收据交由经手人廖永立先生转交本人,或直接邮寄至本人的下列地址。如在一个星期内未收获补发的收据,本人将会采取其他的必要行动。尚祈合作为盼。谢谢。
                                                                                                    捐款人:
                                                                                                    岑启铭谨上
                                                                                                    2010年12月21日
地址:
Mr. Sham Khai Meng,
No. 29, Jalan Pangkalan Barat 2,
31650 Taman Karking, Ipoh, Perak.
电话:019-5654045

     遗憾的是,一星期过去了,直到今天(2010年12月30日)上午为止,本人仍未收回姚丽芳的任何回应,反而发生下列的事:

1. 12月22日,也就是传真函件后的第二天,就接到当时接收本人现金捐款300令吉的廖永立的突然来电,讲了一大堆推搪责任的话,还恫言说他会去报案,说我报假案,我当时就在电话中告诉他,如果他有种,就去报。

2. 12月29日,也就是一星期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廖永立突然在怡保发表文告,硬指我当时没有捐款。

3. 为了证明我当时的确曾将300令吉现金捐款交给廖永立,我在当天(29日)傍晚就去怡保警局报案,直指廖永立收了我的300令吉现金捐款,没有发下正式收据,《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没有补发正式收据。

     既然已经报案,我就等待警方去调查。但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名堂向华社大规模发动捐款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竟然以这种态度来处理一名现金捐款人的正式投诉和要求,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即使在九泉之下的林连玉在生时也该知道,收钱发收据,是普世原则,也是收银人的最基本责任。这正如一家公司的代表收了客户的现金,不但没有发下收据,到客户发觉时,公司不是立即进行内部调查,设法补救,反而叫收银人去挑战客户为什么当时不追收据?为什么不这样?为什么不那样?好像都是客户的错,吃你是应该的,谁叫你给现款?

     这种事,如果发生在一家不择手段的三下流公司,或许还有可能;可是,现在的当事人,是打着(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名堂来大规模向华社募捐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那就难以置信了。特别是整个华社目前都在怀疑LLG公司的操作和财务处理的时候,就进一步证明兴汉社这些日子来的质疑不是毫无根据的,也让华社特别是捐款人更加警惕。

     本人将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公开手头上有关《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财务出问题的证据。而在等待警方处理本人报案的同时,也保留权利起诉毁谤本人声誉的廖永立和《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30.12.10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兴汉社促LLG公司取消私人化特大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26)日致函“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主席杜乾焕,要求该公司取消原定下月1日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该特大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修改章程,增加个人会员的董事名额以进一步将公司私人化。

     兴汉社也是在11月23日报案指“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利用未经注册的“林连玉基金”名堂大事向华社捐款的团体,引起华社广泛关注。

     岑启铭也在致给杜乾焕的函件中,提出解决“林连玉基金”事件的方案,包括取消该公司原定下月1日的特大后,另行召开另一次特大,以修改章程,规定“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必须恢复以教总为主导,并由教总代表出任主席,秘书及财政等要职;同时建议,改组后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可以再申请改名为“林连玉基金”。

     该函副本也分别致给当年联合成立但未获准注册的“林连玉基金”的十五个华团,即董总,永联会,福联会,永春美山林氏家族会,尊孔校友会,商联会,隆雪华堂,槟华堂,霹华堂,森华堂,柔中华总会,丹华堂,登华堂,砂华团总会;以及九大华文媒体的总编辑,包括平面媒体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光华日报,东方日报,光明日报,电子媒体独立新闻在线,赤道论坛,中文当今大马。

     岑启铭也呼吁各华文媒体恢复专业,不要继续视兴汉社的行动和文告如洪水猛兽,因为华社完全有权知道事态的发展,并欢迎读者浏览《赤道论坛》(www.chidaoluntan.blogspot.com) 补看绝大部分未见报的文告。

     以下是岑启铭致给杜乾焕的原函: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Sham Khai Meng
                                                                     29, Jalan Pangkalan Barat 2,
                                                                     31650, Taman Karking, Ipoh.
                                                                     Email: Shamkhaimeng@yahoo.com
                                                                     Tel: 019-5654045

                                                                     26 Dec 2010


谨致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Co. No. 340815-V)      
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                                       (传真:03-26971970)     

主席杜乾焕博士:

事关:要求取消1.1.2011 特大及其他

本人曾在   贵公司在2008年8月在怡保以“林连玉基金”名义主办“動地吟”筹募“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演出时,捐出三百令吉现款给当时的负责人廖永立,成为一名剪彩人并获赠锦旗一面留念。由于廖永立至今仍未将正式收据交给本人,本人曾于最近专函   贵公司要求补发,至今亦未发下,因此,本人将保留一切权利,包括报警证明。

本人现以“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捐款人身份致函  阁下,提出下列要求:

1. 取消原订在2011年1月1日召开的特大。
理由:
这项特大的目的,是要修改章程,以增加董事会的个人会员董事人数,即从原有的9名增至15名。查   贵公司近年来已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巧妙的增加大批的个人会员,并已出现目前的董事会主要职位及常务董事,几乎都由个人会员包办的局面。华社特别是华教界对   贵公司如此私人化,早已怨言不断,如再增加个人董事人数,等于直接证明“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已完全由私人控制,这是有违15华团当年联合成立“林连玉基金”(因无法注册而改注册为目前的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但在法律上或根据任何语文都不可能等于“林连玉基金”) 的原意。

2. 立即进行召开另一特大,以修改章程,主要包括:
(1) 规定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必须由教总主导,以符合当年曾领导教总的林连玉的原意及精神。
(2) 规定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董事会主席,秘书及财政必须由教总代表出任,其中主席一职必须由华校出身精通华文的教总代表出任。
(3) 规定个人会员/永久会员不得出任董事会主要职员(principal officers)及常务董事。
(4) 规定当年联合成立而未获注册的“林连玉基金”的全部15个华团,为当然董事。

3. 必须立即停止以“林连玉基金”名义继续向公众募捐,并解散非法在各地成立的“联络委员会”。
理由:由于“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 或 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是未经注册的组织,加上最近已有人正式报案,案件已在警方的处理中,因此,有必要立即停止以“林连玉基金”名义继续向外募捐,这种先表现诚意的做法,在法律上,相信有助于减轻处罚(如有)。

4. 重新恢复“华教团体”的定位,不得改为什么“公民团体”或其他。
理由:林连玉当年领导的教总,原本就是不折不扣的“华教团体”,任何试图或已改变其定位的做法,都是违反林连玉精神的。

    本人虽然不是  贵公司的会员(股东)而无权在《公司法令》下对   贵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但作为一名“林连玉纪念馆”基金的捐款人,本人完全有权向   贵公司提出上述合理要求。本人也坚信,上述要求,也是目前整个华社特别是华教界的要求,请给予应有的重视。本人也呼吁   贵公司不要利用《公司法令》作为保护伞而忽视华社的看法,因为   贵公司的募捐对象既然是华社,华社的意见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否则,作为一名捐款人以及华社一分子,本人完全有权采取其他途径,包括法律途径,确保“林连玉”三个字不被任何个人或集团滥用甚至骑劫进行任何非法,或不符合林连玉精神,或违反华社意愿的活动。谨此。
             
                                                                                          “林连玉纪念馆”捐款人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谨启
                                                                                            2010年12月26日
副本另致:
15华团(传真):教总,董总,永联会,福联会,永春美山林氏家族会,尊孔校友会,商联会,隆雪华堂,槟华堂,霹华堂,森华堂,柔中华总会,丹华堂,登华堂,砂华团总会。
9大华文媒体(电邮):星洲日报总编辑,南洋商报总编辑,中国报总编辑,光华日报总编辑,东方日报总编辑,光明日报总编辑,独立新闻在线总编辑,赤道论坛总编辑,中文当今大马总编辑。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冤案基金”应增至一千万!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马中友好协会秘书长兼海鸥集团董事经理陈凯希,前(19)日在移交三十五万令吉给“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时宣布,将在明年一月设立“冤案基金”,为任何受到冤屈者包括“林连玉基金”管理人打抱不平。

我们热烈欢迎陈凯希近年靠马来人卖春药和调整型内衣赚到大钱后,再度回馈社会,为“任何受到冤屈者”打抱不平,因为,我们兴汉社可能就是第一个受惠的单位。因为,兴汉社最近发现在2008年新纪元闹剧中企图夺权失败的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骑劫了“林连玉”之后,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及筹建“林连玉纪念馆”为名,骗取华社的捐款,然后进入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户口,每年动用高达20万令吉的捐款来作为这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长期寄生和养老,并继续攻击董教总。我们在经过一系列的文告加以揭露之后,都没有得到回应。由于事关重大,我们决定进行两次报案,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将“林连玉”从被骑劫中解救出来,还林连玉一个清白。我们认为,林连玉死后被人如此冤屈和利用,是一宗不折不扣的冤案,我们完全有资格申请陈凯希的这项“冤案基金”。

我们也发觉到,陈凯希的这项“冤案基金”,事实上不是为林连玉申冤,而是为已被兴汉社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管理人”申冤!一个夹着“林连玉基金”来头的“管理人”到底有什么冤屈?即使有任何“冤屈”,为什么自己不在媒体公开申冤?这些都证明了,我们所作的指责和报案,都是事实,无从反驳,只是一味抬出什么“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 Lim 或Lian Geok foundation) 就是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这种完全藐视法律要求的感情化和情绪化说法,来做挡箭牌。这种说法,在“基金”没有出现问题或没有受到挑战的时候,或许不会有人去过问,因为,它涉及“林连玉”啊,族魂啊,谁过问,谁就背着“罪人”的指责啊!作为一个支持社会正义的进步团体,在正义面前,我们兴汉社还是会承担任何风险的,当年举报巫青团长举剑,就是一例。因此,陈凯希所设立的这项“冤案基金”也要为一个有问题的“林连玉基金”的“管理人“申冤,会不会申错冤?

“冤案基金”应从一千万开始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陈凯希为打抱不平而设立这项“冤案基金“是一件好事,美中不足的是,这笔“冤案基金”才那么区区的五十万令吉,又声明说要给已被我们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管理人”申冤,还有历年来社会上那么多的冤案,肯定会僧多粥少。我们建议陈凯希既然靠卖春药发得不清不楚,要为社会打抱不平,为何不索性首期就捐出一千万令吉,然后“视具体情况而每年加额”?因为根据我们的估计,首期一千万令吉的“冤案基金”一个回合就完了,不信,请看下列分配预算:

(1) 马来西亚华社最大的冤案,莫大于在紧急法令期间英军屠杀巴当加里15名华人胶工的冤案,该案的申冤委员会目前正在英国打官司,而陈凯希身为该申冤委员会的顾问,起码也得拨出五百万令吉,才够在英国打官司。
(2) 兴汉社为林连玉冤案申冤,包括可能起诉“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林连玉基金”欺诈,以及可能申请庭令禁止该公司继续使用“林连玉基金”引诱华社捐款,起码也要一两百万吧。
(3) 陈凯希也说要为已被兴汉社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管理人”申冤,没有两百万以上,又如何能“让律师安心的打官司”?
(4) 还有听到陈凯希要设立“冤案基金”的含冤人士,当然会争先恐后的申请,他们当中,当然包括一些当年和陈凯希一道联合创办海鸥的左派人士最终被挤出公司的官司,陈凯希的堂弟陈精明全家被挤出海鸥造成损失的官司,海鸥直销当年没有实践对传销商的利益承诺的官司,拖欠翻译费和律师费的官司,还有当年供货给海鸥而最后被倒帐或毁约的众多中国供应商的官司,还有…大家都一起上的话,那所剩的几百万令吉,又如何能“让律师安心为受冤者打官司”?

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提醒打抱不平的陈凯希,不要把卖春药和调整型内衣赚到的钱,一下子就用在替人家出头申冤,而忘掉了自己已被商联控股一群董事起诉毁谤名誉的待审官司,万一输掉而要陪上过亿的话,那该怎办?

还有,陈凯希的身家主要是由海鸥的股价决定的,万一输掉了商联控股的毁谤官司而要赔偿的话,钱从哪里来?还不是要大量抛售(或被强制卖出)手上的海鸥股票?这么大宗的股票几乎同时卖出,海鸥股价岂不跌到停盘?更糟的是,经我们这样一提醒,所有海鸥的小股东可能还会争着先卖,到陈凯希要卖时,股价早已面目全非,那陈凯希的股票还能套现多少现金?这些都是股市的一些基本常识,我们必须假设陈凯希必然会比我们更清楚。如果你不相信,请看看海鸥股价近日突由三令吉掉到二令吉八十多分,相信就是因为陈凯希要套现35万令吉给已被举报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而卖出一小批股票造成的。如果大量出售或争相抛售,那还了得。

所以,我们在欢迎陈凯希为打抱不平而设立前所未有的“冤案基金”的同时,也给陈凯希善意提醒,免得他为了打抱不平,而将自己打回刚出狱时的穷酸原形,那该会笑死多少路人。
谁是“民族罪人”?

可能是因为搞党出身,陈凯希动辄抛“民族罪人” 的大帽,我们倒很想问问陈凯希,海鸥集团一直标榜自己是“民族企业”,但今天海鸥集团所栽培的超过百名百万富翁或富婆,几乎都是马来同胞,海鸥集团还算是“民族企业”吗?领导海鸥集团的陈凯希是“民族罪人”吗?还有,陈凯希近年来高调捐出大量善款,但似乎从没看过他捐助华小或独中,也没听说捐过韩江,南方或新纪元等学院,他还算是华教人士吗?他最让人记得的,反而是在2008年的新纪元夺权失败闹剧中,曾企图为柯嘉逊出头,反对董教总,最后却被自己的左翼同道及时轟了下来,事隔两年,现在又再高调的为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出头,再度涉及反董教总的勾当,历史会不会在陈凯希身上重演?谁才是“民族罪人”?是揭发丑闻者还是被揭发丑闻者,都还言之过早!
21.12.10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可怜的郑庭忠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利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 在霹雳州成立的 “联委会”主席郑庭忠,昨日针对我们前日对非法的“林连玉基金”进行第二次报案而召开记者会。从其记者会谈话看来,我们对郑庭忠对法律的无知竟到如此地步,感到震惊。

可怜的郑庭忠显然还不知道警方已就我们的第一次报案进入法律程序,还开记者会来重复他们在网站上的自圆其说,说什么“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就是“林连玉基金”这些老套,这是非法的“林连玉基金”长期以来为了引诱华社捐款而预设好的本身辩词。我们要问的是:公司委员会或社团注册局有这样的记录吗?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本身的律师,还有警方和法律有这样认同吗?其实,报案既然已经进入了调查阶段,警方都快找上门了,郑庭忠在记者会上的谈话,只要到时告诉警方就好了,何必花媒体记者的宝贵时间?

郑庭忠还天真的辩解说,“担任过主席的包括沈慕羽,陆廷谕,难道这些华教领袖都在领导一个非法组织?”。我们的答案是:郑庭忠讲对了,在法律上,的确如此,问题是沈慕羽和陆廷谕时代,还没有出现华教贼,还没有出现失意的华教份子将“林连玉”神化后躲在“神”的后面,利用华社的捐款来长期混日子和养老。想来,也真的要感谢这批夺权失败的华教失意份子在新纪元闹剧后露出的真面目,他们不但私人化了“林连玉基金”,还利用这个非法名堂来骗取华社的捐款后,变本加厉的继续攻击董教总。这是整个华社所不能容忍的,我们兴汉社只是敢冒着不尊敬林连玉的天大风险而站出来揭发的一个团体,我们相信,随着我们抖出更多真相,华社一定会认同我们的做法。

郑庭忠更天真的说,“公司委员会于11月25日在报章上,已证实林连玉基金是个注册的非营利公司,这公司也在合法运作中。”郑庭忠显然是引述星洲日报当天的报道,我们想提醒郑庭忠再翻翻当天的星洲日报,再用放大镜看看整篇报道中,那有提到“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报道不证实了公司委员会所指的“注册和合法运作的公司”,就是指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而绝对不是指“林连玉基金” (Yayasan Lim Lian Geok)吗?因为“林连玉基金”根本没有注册,也不出现在注册公司的名单内。只有像可怜的郑庭忠之流,才一直强调“林连玉基金”就是“LLG公司”,并以此继续蒙骗华社,但能蒙骗法律吗?

我们对“该分会”顾问郭绪益说什么“中央已决定不要回应言论,主要是避免抬高作出指责的人士“,其实,他是想说,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中央因词穷理屈,早已无言可对,更无从回应,所以就干脆不要回应,也最希望没有人再提起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但他们却忘一件最重要的事 :兴汉社还在,警方的法律程序不会因为他们的“不回应”而停下来。
19.12.10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麻疯终于出面---非法组织“林连玉基金”即将完成个人化私吞程序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发表文告揭露,已被该社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已决定在明年1月1日召开一项特别会员大会,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加个人会员及个人董事人数,以达到可以完全由个人控制该“基金”及其董事会的目的,令已决定以每方尺206令吉的价格,购买位于吉隆坡低地黄沙的一地段。

兴汉社认为,将一个当年由15个华团联合成立的“林连玉基金”全面私人化,是严重和对不起华社的事,因此,该社呼吁该15个华团应立即对这项令人担忧的发展表态,并设法阻止该公司彻底私人化。

岑启铭的文告全文如下:

麻疯终于出面
非法组织“林连玉基金”即将完成个人化私吞程序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文告
2010年12月14日

被马来西亚兴汉社在11月23日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正式注册名称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或译名“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月1日召开2011年特别会员大会,以修改组织条例,将董事会成员从目前的不超过35名增加到不超过43名,再从个人会员/永久个人会员中选出的董事人数由目前的九名增加到十五名,这项修改章程,将使“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完全可以由个人会员控制整个董事会。

兴汉社在报案后的数篇文告及文章中,一直强调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一直利用没有注册的幽灵非法组织“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的Lim Lian Geok) 名义,骗取华社的捐款,然后进入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并列举该公司最新董事会名单,证明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已被有心人巧妙的私人化。

“LLG 文化发展中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或无法回应我们的报案,反而老羞成怒,变本加厉,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仓促进行修改章程,彻底将当年由十五个华团联合成立而未获注册的“林连玉基金”私人化。

我们担心,“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这项举措,将会使“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利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所筹获的五百多万令吉捐款,最后可能全部进入私人口袋。

兴汉社收到的特别会员大会通知资料也显示,“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将会仓促的在特别会员大会上通过以RM2,665,228(也就是每方尺RM206的价格),购买吉隆坡低地黄沙的一地段。

从这项最新的发展看来,一直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名向华社募捐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终于麻疯出面。我们呼吁华社严正看待这项发展,虽然他们可以躲在公司法令下(即只有会员或股东才可以过问公司业务)为所欲为,但该公司既然利用了华教斗士林连玉的名义进行筹款,则每一个华人都可以在道义上过问。

兴汉社尤其要公开促请当年联合成立而一直未获得注册的“林连玉基金”的十五个华团(即教总,董总,永联会,福联会,永春美山林氏家族会,尊孔校友会,商联会,隆雪华堂,槟华堂,霹华堂,森华堂,柔中华总会,丹华堂,登华堂,砂华团总会)立即对这项发展表态,设法阻止该公司的全面私人化,以向华社特别是捐款人交代。不要让“林连玉”三个字真的成为跨世纪大骗局的主角。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14.12.10

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一个解开秘密的钥匙

转载自“新《咖啡店》” 星期五 10, Dec 2010 1:49 am
文:万家安

“林连玉精神,跨种族”的说法,所来说去根据的是1956年,林连玉应爪夷文《马来前锋报》邀请,写了题为《心里的建设》的开斋节献词,就强调了大马人「共存共荣」的理念:「我们必须 把所有的民族当作一家人看待,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使大家有福同享,然后,希望有难同当,把国家建设得完整而稳固。」 因为这样,那些在格子里打滚的人,创造了“林连玉与马来社会的对话”令人毛骨倏然的课题。我觉得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最近,因为某个原因,我到国家档案局翻阅了旧报纸,觉得有一段历史事件值得这些“林连玉是超种族、跨种族”的“专家们”研究的。我顺手把它作的笔记。

大概大家都知道1957年11月14日全马华校学生反对驱逐超龄生事件吧,这里就不提了。

以下叙述是根据《星洲日报》报道的摘要。

1958年1月24日及1月25日,星洲日报一连两日报道,1月21日怡保市北28英里的宁罗中央标准学校学生学潮,学生示威抗议驱逐超龄学生。各地巫校展缓宣布超龄措施,召开家长会议平息学生情绪;

1月22日,巫校学潮蔓延至瓜拉古楼无人标准学校。该校校长向50名6年纪学生宣读教育局来函50名学生当中,40名是超龄生。巫籍高级(班)超龄生在课室内集体痛哭,学生代表请政府允续求学,教育局宣称不更改现行政策。巫校学潮已逐渐蔓延到州内各地。

情况有了变化

同一天,全马巫校教师总会,巫教界发出挑战,只要政府提供校舍,教总自能办中学,师资教科书均不成问题。

1月28日,东姑阿都拉曼总理出国前发表谈话,不要半生不熟巫文中学班,要留英师资返马后才开班。
巫校教总发言人反驳东姑,指出目前在英国受训教师,原定返马后调英校服务。
霹雳教育局宣布收回驱逐巫校超龄生。 1月29日,巫校超龄生获准续读,华教界一致赞扬霹雳教育局明智举措,盼对各民族学校一视同仁。雪华行团主席梁志翔就认为当局对不合理之举措,能够接纳民意而当机立断,这是联盟政府前途光明的象征。

1月30日,江沙巫校家长举行大会,吁各州教育当局勿驱逐超龄学生。
霹雳英校登记超铃生,似有所准备。沙顿部长警告勿使巫统分裂。

江沙成立家长公会。霹雳公民公会分部发言人马吉尤努斯向马来前锋报发表一则谈话,声称如果教育部长佐哈里不能解决当前巫教问题,希望教长知难而退,自动辞掉教长之职。

巫校教总明日举行大会,讨论中学班问题。主席莫哈默诺发表谈话,各族文化应使充分发展。上次代表大会曾经一致议决,要求政府在全马各州开办以巫文为媒介的中学班。

莫哈默诺氏指出,巫校教总认为,在独立马来亚的教育政策下,华印文教育应有充分发展的机会。在华校方面,自设有中学以来,为时已久。我们希望华文 教育能继续发展至大学的阶段。同样地我们也盼望印文中学能早日设立。在过去殖民教育政策下,巫文教育一直停留在小学阶段。现在,我们要求政府执行1956 年教育报告书的建议,从速开办以巫文为媒介的中学班,希望华印问教育界同仁同情与支持我们。

上述消息后面附加了星洲日报驻隆记者29日报道,全国教师已订于2月1日下午二时半假美以美男校召开中委会会议。全国教师会总会林敬德向本报记者说,他将于2月1日会议上动议支持巫校教总的要求,促请政府立即开办以巫文为媒介中学班。

报道说,有传言巫教总可能改组为政党。

1月31日,马来学生联合会支持巫教总要求开办巫文中学班。

2月2日,星洲日报的新闻标题:全国各民族教总大会建议关闭英国两师范学院,扩充马师范学院组织。在第8 项临时动议关于巫校教总要求开办巫文中学,本回应如何表示案时,席间,各理事认为该提案事前未列入议程,而巫教总又未参加本会,故无从讨论。
全国各民族教师会总会会议的华籍理事林连玉、丁品松、沈慕羽、林敬德、曾启忠。主席蒂拉蓝,记录林敬德。

2月5日,玲珑巫籍学生家长会议要求勿驱逐超龄生,支持巫校教师总会决议,促请政府开办巫文中学。

巫校教总隶属巫统会员,退党函件均已拟就,峇株巴辖巫统可能瓦解。

2月6日,巫校教师退出巫统决定,态度显示坚决。霹、森两州教师月中有行动,若干社团工会亦予同情。
霹雳公民公会义务总秘书苏打加星语,该会坚决支持。

2月7日,巫统属下教师们已逾500名退党,巫统森州分部面临崩溃。淡边、庇朥辞职者众,一支部决解散。

2月8日,巫统秘书警告巫校教总可能受到纪律制裁。

开办巫文中学要求,霹雳公民公会深表同情,愿意支持开办基金。

读者们,这些资料带给你们什么样的想法呢?

短评:教总原先有一个“华教节”

转载自“新《咖啡店》” 星期四 09, Dec 2010 10:20 pm
文:万家安


教总早先就有一个“华教节”的规定,我不知道读者懂不懂这回事,我本人是在最近才知道的。就当一件历史事实和大家分享。

根据1956年11月21日南洋商报报道,1954年12月中旬,教总常年大会议决,定1955年11月21日为联合邦华文教育节。这个决议有2个意义。1,表示全马华人坚决地对1952年的教育法令不表同意;2,积极地发扬优秀中华文化与传统精神。
11月21日殖民地立法议会通过了1952年的教育法令的日子。

林连玉老师逝世后,这个明确的,具有全民性的意义的“华教节”变成和林连玉个人连接在一起了。林连玉精神的诠释到了今天成了这些人的专利。

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不是非法组织?---回应杨善勇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杨善勇在2010年12月4日东方日报的“不可思议”专栏中,以“非议连玉基金会非法”为题的大作中,提到兴汉社在11月23日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的事。

     我们感谢杨善勇在文章中把我们在报案后向媒体发表的文告中的一些关键字眼重复一番,这刚好填补了媒体当时没有报道我们文告中关键谈话的欠缺,让读者重新有机会看到我们当时的谈话,虽然在任何笔战中,重复对方对自己不利的词句,都是笨上笨的兵家大忌,杨善勇到底还是嫩了一点,我们必须感谢他的倒帮忙。

     杨善勇整篇文章,都以 “林连玉基金”前主席邹寿汉来作挡箭牌,企图证明“林连玉基金”并非非法。以这样的论点来回应我们的报案,我们也认为杨善勇还是嫩了一点,还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或另有意图。

     我和邹寿汉不是什么战友,为正义而挺一个正义人士,只反映大家的看法一致,如果这样也算战友,那除了那批在新纪元闹剧中企图夺取败落的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和一些仍被误导的人士外,整个华社都应该是邹寿汉的战友,只是他们没有杨善勇那样的时间和文笔和专栏而已。

     我们认为邹寿汉在还未任满,就在2009年6月25日辞去被兴汉社举报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主席职位,已足以答复杨善勇的比喻了。为什么邹寿汉会自动辞职?不对劲呀!原来24年后(由他辞职的2009年倒算)的“林连玉基金”,已经不是24年前成立时的“林连玉基金”啊!为什么,因为24年前是一个公家的组织,由具代表性的社团联合发起和负责;24年后的今天,只要看看它的董事会阵容,就已证明,整个“林连玉基金”已被有心人巧妙的私人化了。不信?请看“林连玉基金”第七届(2008-2011)董事会的主要职员名单: 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义务秘书李亚敖(委任董事),副义务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委任董事),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常务董事:姚迪刚(个人会员),刘道南(个人会员),郑淑娟(委任董事),其他的团体代表,包括林连玉生前所领导的教总代表都靠边站。这不是实质上(即使不是法律上) 的私人化是什么?邹寿汉任期未满就自动辞职,我们认为必然有他最强烈的理由,但杨善勇还是嫩了一点,显然还没有看出,或故意不要看出。

     本来,“林连玉基金”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后,现已进入后报案阶段,各方应等待警方的处理。对兴汉社来说,自报案后,我们总共发了三篇文告,几乎都未获媒体全面刊登,特别是第二和第三篇,这可能是因为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太具爆炸性,华社可能一时还接受不来,连媒体都在战战兢兢。除了报案当天,媒体立即采访了“林连玉基金”义务秘书李亚敖,署理主席刘锡通和霹雳联委会主席郑庭忠,反以他们的辩护谈话作为报案新闻的头条来报道之外,我们的第二及第三篇文告,都几乎没有见报的机会,包括我们反挑战李刘郑去反报案证明我们的报案并非事实,这些都证明了媒体的战战兢兢,整个华社一时也几乎接受不来。在此,兴汉社希望能借这个机会向华社说明,兴汉社是在咨询多名资深律师,研究报案内容之后才决定报案的,我们是绝对负责任的,请媒体和华社放心。

法律上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绝不等于“林连玉基金”

     让我们也借杨善勇提供的这个机会,说明为什么“林连玉基金”是非法组织?我们不否认“林连玉基金”早在1985年就成立,并因为名字敏感而无法注册,后来,在1995年改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的名义获准。这是事实,但事实也是:获准注册的只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华文译名应该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这是因为在名称中,单个英文字母是无从翻译的,只有照原文,如果你非要翻译不可,那译法也是无数的,当然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未尝不可。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认为要译成“林连玉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可能是“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因为国文的Yayasan Lim Lian Geok,或是英文的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都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已注册成立公司名单中,也没有出现在社团注册局的已注册社团名单中,既然没有官方的注册,那唯一的结论就是:“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就是非法组织,也是幽灵组织。这就是法律要求,任何人都无能为力。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利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来进行活动特别是捐款活动的话,那是非法的,也就是我们报案的唯一目的,因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在法律上绝对不可能是 “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如果有关方面继续不理会这项法律要求,我们不排除申请庭令,禁止“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继续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的非法名堂,来进行活动特别是捐款活动的可能性。我们从未反对“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其实,它大可以这个合法的公司名义来进行筹募“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指明它的专项和唯一用途,相信还是有人乐意献捐的;但如果它用幽灵和非法的“林连玉基金” ”(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名堂进行募捐,那就出现法律问题,而我们现在所讲的,就是法律问题。既然出现争执,唯有诉诸法律,法律就是最后和唯一的解决途径。

有设立“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吗?

     林连玉是每一个华人都尊敬的华教斗士,我何尝不是?当“林连玉基金”在2008年在怡保举行“动地吟”演出筹募“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时,我还捐了三百令吉成为剪彩人。但我今天还不清楚,我这三百令吉到底是进了“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专门保留作为该项用途,还是当普通行政费那样支付了执行长姚丽芳和其他受薪职员的薪金,或是出差董事的津贴?甚至有没有设立上述的“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都成问题。如果杨善勇能代我们向“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澄清(最好还是书面证据),然后在他的专栏中公开答复我,那我就在此先谢了。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无法澄清或确认的话,那我就要套用一句广东话说的“那就大锅了!”如果杨善勇不想代劳,我们兴汉社也迟早会正式向“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提出,因为这是涉及欺诈或失信的公众议题。
杜乾焕怎么还不站出来说话?

     我们无法理解的是,我们报案至今(12月5日)已接近两个星期,但身为主席的杜乾焕仍未见现身讲话或交代,难道这个后期才学华文的英文人真的不知道,我们的报案已报到他的头上?难道他真的还不知道我们已报案这回事吗?难道执行长姚丽芳真的没有向他汇报吗?难道真的不幸被我们言中,找一个不懂华文的人来当主席,下面的人“才好办事?我们也发觉,自从我们报案之后,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再也没有负责人在媒体上露面了,只剩下一些“芝拉格”的博客和杨善勇之流的人出来喊话,这不像是要解决问题的做法啊。

林连玉精神 被扭曲和骑劫

     林连玉毕生为华教牺牲,死后却落得被人利用作为华教失意份子的避难所甚至是终身养老院,还将他生前以争取华文教育平等为唯一斗争的目标,扭曲为“为所有语文争取平等的斗争”,包括为当年压制华文的英文斗争;将一个纯粹的华教团体扭曲和重新定位为一个“文教领域的公民社会团体”;将一个当年教总领导人林连玉的名字骑劫成为今天反董教总的基地,利用华社的捐款来进行反董教总的活动。林连玉一生的奉献和牺牲,竟也落得如此下场,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已成功的为华社制造一个新的大问号:连林连玉都落得如此下场,我们这一代或下一代还有必要继续为华教奉献和牺牲吗?我们认为,如果真的要,那就得先为林连玉讨回公道,从被扭曲和被骑劫中解救出来。我们兴汉社愿意在这方面协助恢复真正的林连玉精神,报案就是其中一个合法的途径和第一个步骤。

((岑启铭按:由于本文是专为回应杨善勇在东方日报的专栏而写的,我们决定给东方日报一个独家刊登的机会,也认为它有义务刊登我们的回应。我们早在本月6日(星期一)就将这稿件电邮给该报总编辑潘友来,并附函要求以同样的版位尽快刊出,还要求不管刊登与否,都请回邮通知,以便另作安排。我们一直等到9日(星期四)都未见刊出,亦未获总编辑回邮告知是否刊登。我们认为,这类回应文稿是时间敏感的,因此,只好将这篇文稿另投其他媒体。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东方日报仍然有道义和义务刊登我们这篇回应。我们对这份当年在华社万般期待下创刊并曾全力协助它推广的东方日报,今天竟将这份报纸办到如此没有道义和不负责任,表示极度失望。早知天下乌鸦原来真的一般黑,当年也实在没有必要抗议什么报霸不报霸了。))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杜乾焕主持一个非法组织的非法就职礼

已在11月23日被马来西亚兴汉社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不顾报案事实和法律后果,仍然以被举报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主席身份,在本月5日在安顺主持所谓“下霹雳联络委员会”宣誓就职,他实际上是在主持一个非法组织的非法职员就职。

兴汉认为,杜乾焕在“就职礼”上指“林连玉基金”是合法的说法,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他的正确说法应该是指“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或华文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是合法的,但不是“林连玉基金”(或国文的 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的 Lim Lian Geok Foundation),因为这三个语文的名称,都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已注册公司名单中。至于华文的 “林连玉基金”,则因为是华文,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在官方的档案中。

兴汉社也完全认同一名署名“傀儡主席”的作者,昨日在著名网站“新咖啡店”(www.newkopitiam.com) 的文章论点,该文章全文如下:

从杜乾焕在安顺的演讲看来,这个已被兴汉社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主席,似乎还不知道他所领导的“林连玉基金”已在两个星期前被兴汉社举报为非法组织,目前正在警方的处理中。这也证明了不懂华文的杜乾焕被特别相中出任“林连玉基金”全国主席只是一个傀儡角色,原来,由一个不懂中文的人当主席,下面的人才方便办事,浑水摸鱼,上头也蒙在鼓里,就连兴汉社举报它是一个非法组织这么重大的事件,警察都快找上门了,他的手下看来也没有向他汇报,害他在安顺继续重复那些陈腔滥调,而不是针对自己的组织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辩护。

兴汉社的报案已经写得很清楚,“LLG CulturalDevelopmentCentre Berhad" 的中文译名是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在法律上绝不可能是 “林连玉基金”。杜乾焕居然无知到说什么“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他的逻辑应该是:《马来西亚》在1964年成立,因为过去大家都叫这个国家为《马来亚》,这个名字“因已沿用几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还有,杜乾焕的英文名是 Toh Kin Woon,至于中文名,因为小时可能叫“仔仔”,既然叫了那么多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而完全不管法律上是否有效。说穿了,还不是因为“林连玉”三个字可以更轻易骗取华社的捐款?

杜乾焕还说,“指林连玉基金非法,不但污蔑林连玉基金,也污蔑了创办和注册林连玉基金的资深华教领袖”。他的正确说法应该是:“有计划和巧妙的将一个由当年十五个代表性华团组成的林连玉基金私人化,成为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的摇钱树和养老院,不但污蔑林连玉基金,也污蔑了创办和注册林连玉基金的资深华教领袖”。他还应该说,“有计划和巧妙的将一个明明是华教团体的林连玉基金,重新定位为“文教领域的公民社会团体”,不但污蔑了林连玉基金,也污蔑了创办和注册林连玉基金的资深华教领袖。但为了能像柯嘉逊的组织那样取得美金援助,必须先重新定位,符合资格,才能提出申请,是非得已,就请华社多多包涵吧!反正,林连玉也死了那么多年!”

兴汉社也认为,既然“林连玉基金”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各方应在警方处理报案期间,尊重法律,停止一切以“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的活动和集会,因为这些活动都可以被视为“非法活动”或“非法集会”,包括将于本月11日在隆雪华堂进行的“多元社会的语言人权”,以及在本月19日举行的华教节公祭和林连玉精神奖颁奖礼,除非该两项集会是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或“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主办,否则,所有参加者都可能冒着参加非法集会的风险。

兴汉社也必须指出,所谓“林连玉基金下霹雳联络委员会秘书长(其实只是秘书而已,何来“长”?) 陈正华,明知自己没有资格,却不自量力的谱写林连玉歌曲,然后通过他的“霹雳歌友会”去传唱,还曾在林连玉基金颁奖礼上大秀一番,企图“隆帮”和利用林连玉的大名来名流青史。我们不反对音乐人创作歌曲歌颂华教伟人林连玉,但这种权利和机会不应由并非合格音乐人的陈正华私下垄断。

兴汉社也留意到,出任所谓“林连玉基金下霹雳联络委员会”主席的谢家裕律师,也没有尊重兴汉社报案的法律事实,以律师身份领导一个已被兴汉社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联络委员会”,兴汉社有理由为他担心,因为这项报案的后果,任何人都无法预测,搞得不好,会不会影响他在律师公会的律师地位?他是律师,我们不愿置评。

我们也特别留意到,原本受邀出席联合主持监誓的胡万铎,未见出席,我希望他是因为有所觉悟而没有出席。无论如何,我们认为胡万铎不出席这个场合,是他自新纪元闹剧后第一次作出一项正确的决定,算是有进步。

兴汉社也发觉,被选为联委会职员的几乎都是下霹雳热心华教人士和社团,很多还是当年我们搞独中运动时的热心伙伴;我可以肯定,我的这些老战友,还没有发觉到今天的林连玉基金,早已不是当年的林连玉基金,这点除了可以从本届的董事会名单中,看出它已被人巧妙地私人化到什么程度之外,也欢迎和我们多联系,或与我们取得电邮联络。由于我们对林连玉基金的报案,在华社有着很大的震荡,华社和媒体一时都好像接受不来,因此,我们的文告几乎都无法上报。我们的电邮地址是 shamkhaimeng@yahoo.com。

我们重申,兴汉社是一个有前瞻性并高度负责任的团体,我们会继续为林连玉讨回公道。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8.12.2010

兴汉社促LLG公司勿再利用“林连玉基金”名堂活动

日前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的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继续发表文告,对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有合法注册,但无法证明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一点,表示印证了该社日前的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1. 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有合法注册,但在全篇报道中,未提到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遗憾的是,《星洲日报》的红字标题却说“林连玉基金合法注册”,这样的标题,是有严重的误导性。

2.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的这个标题,可能是因为对我们的报案内容缺乏了解所造成的,误以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就是该公司所惯用的中文《林连玉基金》;其实,我们整个报案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证明并非如此,也就是说,“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并不是中文的《林连玉基金》。

3. 我们建议《星洲日报》能再为华社作一次跟进的采访公司委员会,只作一个专题采访,即查询到底《林连玉基金》或是它最接近的国文译名如 “ Yayasan Lim Lian Geok” 或最接近的英文译名 “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有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注册成立公司的档案中,如果有,就把它注册成立的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号码等尽量详细报道;如果没有,也请照实报道。

4.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如果能协助把真实的答案找出来,对整个华社是有利的,因为我们担心,华社可能会受这个误导性的标题影响,而继续捐款给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更严重的是,如果有关当局日后证明的确是利用在法律上不存在或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筹款,是一项欺骗犯罪行为的话,《星洲日报》可能还会冒上教唆欺骗的风险。

5. 兴汉社此次正式报案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在对法律认知非常肤浅的华人社会来说,是一项颇具爆炸性的报案,不但民众一时接受不来,甚至连媒体也战战兢兢。其中一家平面华文媒体,在处理我们的报案新闻时,不是依据新闻原则把我们的报案新闻排头,反而将所谓《林连玉基金》的董事兼义务秘书李亚敖和署理主席刘锡通的“答辩”谈话作为头条报道,我们的报案新闻,则以小标题丢到后头。作为关心社会的一个团体,我们不会因此气馁,我们将会在提升华人社会对法律的觉醒与认知方面,继续扮演我们应办的角色。

6. 我们要善意的促请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尊重这项已由警方商业罪案组处理的报案,立即停止以报案中被指为非法的 《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任何活动,华社也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由任何非法组织所主办的非法集会,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

7. 我们也重申,如果因为情势的发展而有必要,兴汉社将不排除继续报案的可能性。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5.11.2010

马来西亚兴汉社反挑战李亚遨刘锡通反报案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发表文告,回应李亚遨,刘锡通,郑庭忠等,挑战他们如果认为兴汉社所投报的并非事实,请他们反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一) 对李亚敖的回应

1. 我对李亚敖的身份只能看着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董事兼义务秘书,因为马来西亚兴汉社已在昨日的报案中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兴汉社不可能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2. 李亚遨说,该“基金”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超过10年,从未发生有人举报他们为非法组织,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兴汉社的答复是: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而不是《林连玉基金》,而在“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公司委员会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林连玉基金》的华文或国文或英文的字眼。可见“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和《林连玉基金》在法律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本身 也没有任何中文译名,“LLG”三个英文字母,在一个公司译名方面,基本上是无从翻译的,如果真的要翻译,也只能译成《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如果硬要翻译“LLG”三个英文字母,最多也只能译音,而且起码会有100种以上的译法,它甚至可以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但“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却一直以《林连玉基金》作为它的中文名称,这种蓄意的误导,特别是在涉及公众捐款或钱财方面,是非常严重的。李亚遨在上任之前,没有做足功课,现在才来问“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已经太迟了。而且,一项犯罪即使在十年后发觉,并不代表当时没有犯罪

3. 我们还得顺便提醒李亚遨,身为董事及义务秘书,他目前最迫切的功课,就是多请示几个律师,看看已在报案(号码42128-10)中被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一个非法组织所进行的任何活动,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是非法的。

4. 李亚遨的最大失误,还是没有立即进行召开紧急董事会议,以处理这项非常紧急和严重的报案,如果《事件继续恶化》,李亚遨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二) 对刘锡通的回应

1. 刘锡通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署理主席,也是一名律师。刘锡通的第一句话,就是叫马来西亚兴汉社拿出证据,证明对《林连玉基金》的举报是否属实。整个律师的口吻,但令我们震惊的是,刘大律师似乎有点不懂法律程序,我们当然有证据,但证据是在报案时提的吗?到了法律上需要我们提证据的时候,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刘大律师急什么?

2. 我们还是觉得刘大律师是有料的,因为他也知道“任何人都有权向警方作出投报,但这不代表他的举报是事实”。那很好,如果刘大律师认为我们的举报不是事实,那就请刘大律师率领一个律师团到警局反报案吧!

(三)对郑庭忠的回应

1.  郑庭忠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霹雳州联委会主席, 他一开口就断言,《林连玉基金》“绝对合法”,那也请他立即进行一项反报案,给警方加点料,以协助警方早日查出真相。

 2. 既然郑庭忠也发表了谈话,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告诉他报案被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到一个不懂中文的郑庭忠当霹雳州联委会主席,说穿了,这就是因为你不懂中文啊,那你手下那批全懂中文的人在做些什么事,你可能都蒙在鼓里。还有,这个被报案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上杜乾焕当全国主席?告诉你,这完全不是巧合,这正是他们的“策略”啊,找一个不懂中文的人来做头,下面才好做事啊!

(四)为什么“LLG”就一定是“林连玉”?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不是以Lim Lian Geok (林连玉英文名字) 注册。这问得好,但答的更好。它所答的理由是:“因林连玉名字被当局视为敏感字眼,多年努力不果,最后改以“LLG”提出申请,终于在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名义获准注册。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这个答案,好像是《林连玉基金》自己在做政府那样,要保留就保留,也不管公司委员会的官方注册记录有没有这个中文名称,因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看得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怎么会变成中文的《林连玉基金》?究竟是“因为大众熟悉,所以就保留”,还是因为《林连玉基金》这几个字可以更容易的误导华人社会,从而更轻易的获得华人社会的捐款?
  
(五)基金有没有 “私人化”?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看看下列“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就知道《林连玉基金》有没有私人化: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董事及秘书李亚敖(个人会员),副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个人会员),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执行董事刘道南(个人会员),最重要的职位都由个人会员包办,其他的团体代表都靠边站,这还不是私人化是什么?

(六) 请用合法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来回应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报案后的阶段,我们希望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会尊重这项报案,从现在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合法的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回应,因为我们不想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4.11.2010

马来西亚兴汉社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

     马来西亚兴汉社今(23)日在怡保报案,指《林连玉基金》为一个非法组织。该社顾问岑启铭在怡保中央警局报案后,向媒体发表下列文告:

     我们已在今天完成了一项报案程序,报案号码是:42128-10,报案内容的华文译文如下:
     “我们要举报一个中文名称为 《林连玉基金》的非法团体,以设立《林连玉纪念馆》为名,在全国各地向华人社会特别是热爱华教的人士发动捐款,数额已高达四百万令吉。
     我们发觉,这个非法团体的地址是: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这个地址也是另一家名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Co. No. 340615-V) 公司的营运地址。
     我们也发觉,一些不负责任的份子利用这个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所筹获的捐款,都进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户口。
     我们要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这类活动是否涉及欺诈或欺骗的犯罪行为。
     这就是我们的报案。”

     我们重申,林连玉是公认的华教斗士,没有人会反对林连玉。我们感到痛心和无法容忍的是:“林连玉”三个字近年来已被一小撮不负责任的人士利用,我们报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求警方协助制止“林连玉”三个字继续被利用或滥用,以还林连玉一个清白,让他永远安息,不要让他死后反而成为争论性人物。

     至于已被误导而捐助“林连玉基金”的捐款人是否要要求退回他们的捐款,以及被误导成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各地联络委员会成员的人士是否要辞职或退出,我们完全尊重有关人士的意愿。

     由于有关事件已向警方报案,我们完全交由警方处理,不想在现阶段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

     谢谢。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3.11.2010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小罗小鼓凯施之歌

 冬阳

      罗志昌双手晃动,敲小罗,打小鼓,在干什么呢?无非在向老板表态,他确实也有两手;值得重视,更有效命的份量。

      然而,他的小罗小鼓,能发生什么作用呢?

      小罗是咚锵咚锵;小鼓嘛当然是都都、都都,敲打起来,有罗声有奏鼓;不是罗,也不是鼓。有声响,但很微弱,似有声,又无势。

      好在小罗小鼓也有自知之明,人家不鸣则已,若也开口,一句话就叫对方哑口无言,一诘问,即同时表露了问题的核心所在,所问就点出结果,揭开问题的答案。

      然而小罗小鼓的罗志昌不是这样,他为了要为他的友好杜乾焕“申恕”为他被邹寿汉呛声批判,抱不平,不敢面对邹寿汉,却去拉叶新田来责问,而且还一问就问了10个问题。

      他有什么理由向叶新田问10个问题呢?叶新田欠他的吗?

      问叶新田10个问题是多来问的,应该是“气味”的反应。

      罗志昌不是因为有什么事而向叶新田提问题。如果真的有问题要问,他是应该针对着邹寿汉,向他提问。

      其实罗志昌的目的,就是要找叶新田的小辫子。他看不顺眼叶新田膺任董总主席。

      我们不能跟罗志昌一样的党同异伐。明显在新纪元学院事件中,他是支持柯嘉逊任满后,不需要离职。不管董事会是否要延聘他。也同此,他是支持而为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摇旗呐喊的。

      邹寿汉指林连玉基金的杜乾焕或刘锡通等人,这些日子借题发挥对董总唱反调,表示不友善或放冷箭,是一种“攻击”。

      就是说,邹寿汉对杜乾焕等人的言论批评是在“攻击”。“攻击”杜乾焕与林连玉基金。

      其实,罗志昌是在夸大其词,把鸡毛当令箭。可能也不太明白“攻击”这个词汇的言意!

      再说他的10个问题,那是所谓“名家”时评的废问。肯定叶新田不会理睬与回答。

      我说它是“废问”,那是因为他的10个问题,只要一句话,就可塞住他的嘴,那就是:
只要是“我”罗志昌不亲近董教总,不支持它,那么它的队伍便缩小了,说明董教总愈来愈不爱尊重与支持。

      因为,在他这么一类人的思维里,一定团体经公选出来的领导,不能代表,不是领袖。而只有某些个人,由于能言善道写文章作批评,才是可以发号命的头儿,是他,一个人代表华社与正义。

      马来西亚的华人社会,据笼统的一成不变的统计,是有六百万的成员。它更拥有数千以至上万的社团。若发生什么事,需要显示群体的声势与实力,号令起来,那纸上签名与盖章,一系列的杂草豆芽或一方方的猪肝红,真的会叫人单单望一望,也会望断颈项。可惜,华社就只有声威与作用。

      罗志昌之所以要问叶新田10个问题,而不是1个,就是鉴于10比1多。大,可以吓唬人,要是某报的“名家”版,能加贴上一块白纸,让他提上一千个问题,那么,就是万无一失,叶新田若要回应,也无从应起。

      而对问题答不上来,当然是丢人现眼。那么,岂不是印记了罗志昌问的冠冕堂皇,问的是人民的心结?
2010.11.25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国民型中学的“弃婴”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实现当年的承诺所引起

转载自“新《咖啡店》” 星期三 01, Dec 2010 1:56 pm
梁基

我是一名关心华教的人士,并已报名参加了将在本月4日在槟城举行的“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我认为今日所以会产生所谓国民型中学“弃婴”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政府没有兑现当年所许下的承诺所造成的,因此,问题不在华社,而在政府,也绝不可能将这个“弃婴”又抛回给华社。

我已在报名参加研讨会的同时,向主办单位提呈了个人意见,并希望能在研讨会上研讨及接纳。我在动议中希望4日的研讨会能及时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向 政府交涉,讨回公道,要求实现当年的承诺,并在必要时考虑起诉政府毁约的可能性,同时希望胡万铎能出面领导这个行动委员会。

我的动议内容如下:

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研讨会 (4.12.2010, 槟城)
动议

本研讨会经过讨论,一致接纳下列动议;

“本研讨会认为,马来西亚的78间国民型中学目前所面对的困境,完全是因为政府至今没有完全兑现当年要华文中学改制的各项承认而引起的。这些承诺包括:提供足够的拨款,协助建校,允许三分之一的时间使用华文教学,可以自由用华文发扬中华文化等。
本研讨会也认为,政府有责任全面兑现上述承诺,并即席通过成立一个“联合行动委员会”,以要求政府立即全面实现当年的承诺,成员包括所有发起和联 办本研讨会的下列七个团体:森州华人大会堂,隆雪中华大会堂,槟州华人大会堂,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教总,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及校友联总。

本研讨会决定授权“联合行动委员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及行动,要求及促使政府立即兑现当年对改制国民型中学所许下的所有承诺,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起诉政府毁约。
动议理由:

既然有人形容国民型中学目前的困境犹如“弃婴”,我们就不妨从如何解决这个78个“弃婴”的生存问题着手。

弃婴必然来自一项结婚,这项婚姻,就好像当年政府及马华公会以威逼利诱及各项承诺来向当年的华文中学 “逼婚“或”骗婚”(改制)那样。婚后,丈夫不但没有兑现婚前的各种承诺,连孩子都无人抚养及照顾,母亲的生活也成问题,这该是谁的责任?根据婚姻法,那 当然是丈夫的责任,也就是政府的责任。孩子及母亲的赡养费必然来自丈夫(政府),绝不可能再向娘家(华社)要赡养费,更何况娘家早已自顾不暇。

请胡万铎出面领导

本研讨会也留意到,独大主席胡万铎在11月24日在华文媒体所发表的“致关心华教人士的公开信”中,对国中问题很表关切,本研讨会认为胡万铎很适合领导我们,决定请他出任“联合行动委员会”的召集人,要求政府立即兑现当年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