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多源流学校合法性诉讼案》斯里南:无法证明权力受侵犯 “3起诉人没地位挑战违宪”


2021/11/24 星洲日报/国内

(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指出,多源流学校合法性诉讼案的3名起诉人,并没有法定地位挑战多源流学校是否违宪,因为他们无法证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

吉隆坡高庭今日开庭聆审多源流学校合法性的诉讼案。此案的起诉人是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莫哈末扎依(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他们寻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第17和第28条文,允许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主要媒介语,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

政策问题 司法不可审理

斯里南在陈词时指出,是否要让华校和淡米尔学校继续存在,是政策的问题,因此这是司法不可审理的。

他指出,起诉人必需证明是受到(多源流学校)的影响,然而起诉人只是投诉指多源流学校违反宪法,却无法证明他们的利益受到怎样的影响。

他说,身为公民,起诉人可以就多源流学校违宪而入禀法庭提出诉讼,但尽管如此,起诉人必需证明他们自身受到影响。

“除了对这个问题(多源流学校)感到情绪化之外,他们(起诉人)的财产或个人不会受到影响。”

斯里南也引述一宗法庭案例的裁决指出,法庭在该案件已说明,华校和淡米尔学校的存在并没有违法,有关的学校(华小和淡小)是否应继续存在,是立法和行政机关负责的政策议题。

他也说,允许华校和淡米尔学校继续存在,并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华小和淡小是否应该存在,纯粹是行政或立法政策的问题,并不是司法问题。”

此外,第6名和第7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黄觥发在陈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并没有禁止或阻止华淡小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

多源流学校使用多语权力 非问题

他也提及,如今有许多国际学校也没禁止使用其他的语言,因此多源流学校继续拥有使用多语言的权力,并不是一个问题。

较早前,第1和第2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哈聂夫在陈词时指出,最主要的是,国民型学校学生的国语缺乏流利,将会导致他们在生活中因各方沟通困难而落伍,这将阻碍重要事务的进度,尤其是涉及政府机构的事务。

他引述国大(UKM)民族研究所教授拿督张国祥为此案入禀的宣誓书提及华裔和印裔学生的国语不流利问题,是令人担忧的一项课题,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们在寻找工作机会时,面对偏见。

哈聂夫:雇主希望应征者国语流利

哈聂夫说,大多数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的雇主都希望应征者能通晓流利的国语,无论是在说或书写方面。

“这些国民型华校和国民型淡米尔学校的学生,如果在学校以母语作为教学语言,而导致国语不流利,恐怕有一天会无法觅得工作。”

他指出,这种担忧是合理的。

他也说,国民型华校和国民型淡米尔学校的存在,对纳税人带来直接的影响,因为国家拨款被发放至国民型华校和国民型淡米尔学校,而这两个源流学校的存在是有违联邦宪法。

今日陈词的律师还包括代表第1和第2名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纳古娜瓦蒂、代表第5名答辩人的拿督陈忠俊。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明日继续聆审此案。

起诉人:

1.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

2.莫哈末扎依(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

3.再纳阿比丁(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答辩人:

1.教育部长

2.马来西亚政府

3.拿督刘华才(代表民政党)

4.阿索占(代表国大党)

5.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

6.拿督王超群(代表教总)

7.陈大锦(代表董总)

8.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

9.仄拉玛(代表Persatuan Thamizhar Malaysia

10.巴布拉斯(代表霹雳淡米尔人协会)

11.卡尼亚班(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学校福利联盟退休教师协会)

12.土著权威党(PUTRA

13.拿督王鸿财(代表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柏玛鲁(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民族协会)、古玛然(代表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