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可怜的郑庭忠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利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 在霹雳州成立的 “联委会”主席郑庭忠,昨日针对我们前日对非法的“林连玉基金”进行第二次报案而召开记者会。从其记者会谈话看来,我们对郑庭忠对法律的无知竟到如此地步,感到震惊。

可怜的郑庭忠显然还不知道警方已就我们的第一次报案进入法律程序,还开记者会来重复他们在网站上的自圆其说,说什么“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就是“林连玉基金”这些老套,这是非法的“林连玉基金”长期以来为了引诱华社捐款而预设好的本身辩词。我们要问的是:公司委员会或社团注册局有这样的记录吗?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本身的律师,还有警方和法律有这样认同吗?其实,报案既然已经进入了调查阶段,警方都快找上门了,郑庭忠在记者会上的谈话,只要到时告诉警方就好了,何必花媒体记者的宝贵时间?

郑庭忠还天真的辩解说,“担任过主席的包括沈慕羽,陆廷谕,难道这些华教领袖都在领导一个非法组织?”。我们的答案是:郑庭忠讲对了,在法律上,的确如此,问题是沈慕羽和陆廷谕时代,还没有出现华教贼,还没有出现失意的华教份子将“林连玉”神化后躲在“神”的后面,利用华社的捐款来长期混日子和养老。想来,也真的要感谢这批夺权失败的华教失意份子在新纪元闹剧后露出的真面目,他们不但私人化了“林连玉基金”,还利用这个非法名堂来骗取华社的捐款后,变本加厉的继续攻击董教总。这是整个华社所不能容忍的,我们兴汉社只是敢冒着不尊敬林连玉的天大风险而站出来揭发的一个团体,我们相信,随着我们抖出更多真相,华社一定会认同我们的做法。

郑庭忠更天真的说,“公司委员会于11月25日在报章上,已证实林连玉基金是个注册的非营利公司,这公司也在合法运作中。”郑庭忠显然是引述星洲日报当天的报道,我们想提醒郑庭忠再翻翻当天的星洲日报,再用放大镜看看整篇报道中,那有提到“林连玉基金“(Yayasan Lim Lian Geok)?报道不证实了公司委员会所指的“注册和合法运作的公司”,就是指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而绝对不是指“林连玉基金” (Yayasan Lim Lian Geok)吗?因为“林连玉基金”根本没有注册,也不出现在注册公司的名单内。只有像可怜的郑庭忠之流,才一直强调“林连玉基金”就是“LLG公司”,并以此继续蒙骗华社,但能蒙骗法律吗?

我们对“该分会”顾问郭绪益说什么“中央已决定不要回应言论,主要是避免抬高作出指责的人士“,其实,他是想说,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中央因词穷理屈,早已无言可对,更无从回应,所以就干脆不要回应,也最希望没有人再提起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但他们却忘一件最重要的事 :兴汉社还在,警方的法律程序不会因为他们的“不回应”而停下来。
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