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兴汉社促LLG公司勿再利用“林连玉基金”名堂活动

日前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的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继续发表文告,对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有合法注册,但无法证明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一点,表示印证了该社日前的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1. 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公司委员会只能证实”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有合法注册,但在全篇报道中,未提到所谓《林连玉基金》也有合法注册。遗憾的是,《星洲日报》的红字标题却说“林连玉基金合法注册”,这样的标题,是有严重的误导性。

2.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的这个标题,可能是因为对我们的报案内容缺乏了解所造成的,误以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就是该公司所惯用的中文《林连玉基金》;其实,我们整个报案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证明并非如此,也就是说,“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并不是中文的《林连玉基金》。

3. 我们建议《星洲日报》能再为华社作一次跟进的采访公司委员会,只作一个专题采访,即查询到底《林连玉基金》或是它最接近的国文译名如 “ Yayasan Lim Lian Geok” 或最接近的英文译名 “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有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注册成立公司的档案中,如果有,就把它注册成立的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号码等尽量详细报道;如果没有,也请照实报道。

4. 我们认为《星洲日报》如果能协助把真实的答案找出来,对整个华社是有利的,因为我们担心,华社可能会受这个误导性的标题影响,而继续捐款给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更严重的是,如果有关当局日后证明的确是利用在法律上不存在或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筹款,是一项欺骗犯罪行为的话,《星洲日报》可能还会冒上教唆欺骗的风险。

5. 兴汉社此次正式报案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在对法律认知非常肤浅的华人社会来说,是一项颇具爆炸性的报案,不但民众一时接受不来,甚至连媒体也战战兢兢。其中一家平面华文媒体,在处理我们的报案新闻时,不是依据新闻原则把我们的报案新闻排头,反而将所谓《林连玉基金》的董事兼义务秘书李亚敖和署理主席刘锡通的“答辩”谈话作为头条报道,我们的报案新闻,则以小标题丢到后头。作为关心社会的一个团体,我们不会因此气馁,我们将会在提升华人社会对法律的觉醒与认知方面,继续扮演我们应办的角色。

6. 我们要善意的促请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尊重这项已由警方商业罪案组处理的报案,立即停止以报案中被指为非法的 《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任何活动,华社也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由任何非法组织所主办的非法集会,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

7. 我们也重申,如果因为情势的发展而有必要,兴汉社将不排除继续报案的可能性。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5.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