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继昨日傍晚在怡保警局举报廖永立在2008年收了他的现金捐款300令吉后一直未发正式收据后,今日进一步揭露他致函“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执行长姚丽芳,要求补发正式收据而完全不受理的经过。
岑启铭的文告全文如下:
我在2010年12月21日正式致函一直利用“林连玉基金”名堂进行募捐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执行长姚丽芳,要求她补发2008年8月16日“動地吟”在怡保演出时他以现金捐出300令吉的正式收据,并在函中声明如果在一个星期内未收获补发的收据,本人将会采取其他的必要行动。
以下是本人的传真原函内容:
“敬致: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传真:03-26971970)
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
执行长:
事关:要求补发正式收据
本人于2008年8月当 贵公司以“林连玉基金”名义在怡保举办“動地吟”演出为“林连玉纪念馆”筹募基金时,曾受邀成为大会剪彩人,本人当时曾交付现款三百令吉给当时的负责人廖永立先生,惟时至今日,仍未收获任何正式收据。
兹专函要求补发正式收据,并请在一星期内,将正式收据交由经手人廖永立先生转交本人,或直接邮寄至本人的下列地址。如在一个星期内未收获补发的收据,本人将会采取其他的必要行动。尚祈合作为盼。谢谢。
捐款人:
岑启铭谨上
2010年12月21日
地址:
Mr. Sham Khai Meng,
No. 29, Jalan Pangkalan Barat 2,
31650 Taman Karking, Ipoh, Perak.
电话:019-5654045
遗憾的是,一星期过去了,直到今天(2010年12月30日)上午为止,本人仍未收回姚丽芳的任何回应,反而发生下列的事:
1. 12月22日,也就是传真函件后的第二天,就接到当时接收本人现金捐款300令吉的廖永立的突然来电,讲了一大堆推搪责任的话,还恫言说他会去报案,说我报假案,我当时就在电话中告诉他,如果他有种,就去报。
2. 12月29日,也就是一星期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廖永立突然在怡保发表文告,硬指我当时没有捐款。
3. 为了证明我当时的确曾将300令吉现金捐款交给廖永立,我在当天(29日)傍晚就去怡保警局报案,直指廖永立收了我的300令吉现金捐款,没有发下正式收据,《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没有补发正式收据。
既然已经报案,我就等待警方去调查。但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名堂向华社大规模发动捐款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竟然以这种态度来处理一名现金捐款人的正式投诉和要求,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即使在九泉之下的林连玉在生时也该知道,收钱发收据,是普世原则,也是收银人的最基本责任。这正如一家公司的代表收了客户的现金,不但没有发下收据,到客户发觉时,公司不是立即进行内部调查,设法补救,反而叫收银人去挑战客户为什么当时不追收据?为什么不这样?为什么不那样?好像都是客户的错,吃你是应该的,谁叫你给现款?
这种事,如果发生在一家不择手段的三下流公司,或许还有可能;可是,现在的当事人,是打着(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名堂来大规模向华社募捐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那就难以置信了。特别是整个华社目前都在怀疑LLG公司的操作和财务处理的时候,就进一步证明兴汉社这些日子来的质疑不是毫无根据的,也让华社特别是捐款人更加警惕。
本人将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公开手头上有关《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财务出问题的证据。而在等待警方处理本人报案的同时,也保留权利起诉毁谤本人声誉的廖永立和《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3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