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发表文告,回应李亚遨,刘锡通,郑庭忠等,挑战他们如果认为兴汉社所投报的并非事实,请他们反报案。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一) 对李亚敖的回应
1. 我对李亚敖的身份只能看着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董事兼义务秘书,因为马来西亚兴汉社已在昨日的报案中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兴汉社不可能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2. 李亚遨说,该“基金”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超过10年,从未发生有人举报他们为非法组织,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兴汉社的答复是: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而不是《林连玉基金》,而在“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公司委员会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林连玉基金》的华文或国文或英文的字眼。可见“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和《林连玉基金》在法律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本身 也没有任何中文译名,“LLG”三个英文字母,在一个公司译名方面,基本上是无从翻译的,如果真的要翻译,也只能译成《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如果硬要翻译“LLG”三个英文字母,最多也只能译音,而且起码会有100种以上的译法,它甚至可以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但“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却一直以《林连玉基金》作为它的中文名称,这种蓄意的误导,特别是在涉及公众捐款或钱财方面,是非常严重的。李亚遨在上任之前,没有做足功课,现在才来问“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已经太迟了。而且,一项犯罪即使在十年后发觉,并不代表当时没有犯罪
3. 我们还得顺便提醒李亚遨,身为董事及义务秘书,他目前最迫切的功课,就是多请示几个律师,看看已在报案(号码42128-10)中被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一个非法组织所进行的任何活动,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是非法的。
4. 李亚遨的最大失误,还是没有立即进行召开紧急董事会议,以处理这项非常紧急和严重的报案,如果《事件继续恶化》,李亚遨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二) 对刘锡通的回应
1. 刘锡通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署理主席,也是一名律师。刘锡通的第一句话,就是叫马来西亚兴汉社拿出证据,证明对《林连玉基金》的举报是否属实。整个律师的口吻,但令我们震惊的是,刘大律师似乎有点不懂法律程序,我们当然有证据,但证据是在报案时提的吗?到了法律上需要我们提证据的时候,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刘大律师急什么?
2. 我们还是觉得刘大律师是有料的,因为他也知道“任何人都有权向警方作出投报,但这不代表他的举报是事实”。那很好,如果刘大律师认为我们的举报不是事实,那就请刘大律师率领一个律师团到警局反报案吧!
(三)对郑庭忠的回应
1. 郑庭忠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霹雳州联委会主席, 他一开口就断言,《林连玉基金》“绝对合法”,那也请他立即进行一项反报案,给警方加点料,以协助警方早日查出真相。
2. 既然郑庭忠也发表了谈话,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告诉他报案被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到一个不懂中文的郑庭忠当霹雳州联委会主席,说穿了,这就是因为你不懂中文啊,那你手下那批全懂中文的人在做些什么事,你可能都蒙在鼓里。还有,这个被报案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上杜乾焕当全国主席?告诉你,这完全不是巧合,这正是他们的“策略”啊,找一个不懂中文的人来做头,下面才好做事啊!
(四)为什么“LLG”就一定是“林连玉”?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不是以Lim Lian Geok (林连玉英文名字) 注册。这问得好,但答的更好。它所答的理由是:“因林连玉名字被当局视为敏感字眼,多年努力不果,最后改以“LLG”提出申请,终于在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名义获准注册。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这个答案,好像是《林连玉基金》自己在做政府那样,要保留就保留,也不管公司委员会的官方注册记录有没有这个中文名称,因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看得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怎么会变成中文的《林连玉基金》?究竟是“因为大众熟悉,所以就保留”,还是因为《林连玉基金》这几个字可以更容易的误导华人社会,从而更轻易的获得华人社会的捐款?
(五)基金有没有 “私人化”?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看看下列“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就知道《林连玉基金》有没有私人化: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董事及秘书李亚敖(个人会员),副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个人会员),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执行董事刘道南(个人会员),最重要的职位都由个人会员包办,其他的团体代表都靠边站,这还不是私人化是什么?
(六) 请用合法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来回应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报案后的阶段,我们希望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会尊重这项报案,从现在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合法的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回应,因为我们不想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一) 对李亚敖的回应
1. 我对李亚敖的身份只能看着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董事兼义务秘书,因为马来西亚兴汉社已在昨日的报案中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兴汉社不可能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2. 李亚遨说,该“基金”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超过10年,从未发生有人举报他们为非法组织,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兴汉社的答复是: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而不是《林连玉基金》,而在“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公司委员会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林连玉基金》的华文或国文或英文的字眼。可见“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和《林连玉基金》在法律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本身 也没有任何中文译名,“LLG”三个英文字母,在一个公司译名方面,基本上是无从翻译的,如果真的要翻译,也只能译成《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如果硬要翻译“LLG”三个英文字母,最多也只能译音,而且起码会有100种以上的译法,它甚至可以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但“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却一直以《林连玉基金》作为它的中文名称,这种蓄意的误导,特别是在涉及公众捐款或钱财方面,是非常严重的。李亚遨在上任之前,没有做足功课,现在才来问“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已经太迟了。而且,一项犯罪即使在十年后发觉,并不代表当时没有犯罪
3. 我们还得顺便提醒李亚遨,身为董事及义务秘书,他目前最迫切的功课,就是多请示几个律师,看看已在报案(号码42128-10)中被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一个非法组织所进行的任何活动,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是非法的。
4. 李亚遨的最大失误,还是没有立即进行召开紧急董事会议,以处理这项非常紧急和严重的报案,如果《事件继续恶化》,李亚遨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二) 对刘锡通的回应
1. 刘锡通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署理主席,也是一名律师。刘锡通的第一句话,就是叫马来西亚兴汉社拿出证据,证明对《林连玉基金》的举报是否属实。整个律师的口吻,但令我们震惊的是,刘大律师似乎有点不懂法律程序,我们当然有证据,但证据是在报案时提的吗?到了法律上需要我们提证据的时候,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刘大律师急什么?
2. 我们还是觉得刘大律师是有料的,因为他也知道“任何人都有权向警方作出投报,但这不代表他的举报是事实”。那很好,如果刘大律师认为我们的举报不是事实,那就请刘大律师率领一个律师团到警局反报案吧!
(三)对郑庭忠的回应
1. 郑庭忠是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的霹雳州联委会主席, 他一开口就断言,《林连玉基金》“绝对合法”,那也请他立即进行一项反报案,给警方加点料,以协助警方早日查出真相。
2. 既然郑庭忠也发表了谈话,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告诉他报案被指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到一个不懂中文的郑庭忠当霹雳州联委会主席,说穿了,这就是因为你不懂中文啊,那你手下那批全懂中文的人在做些什么事,你可能都蒙在鼓里。还有,这个被报案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会找上杜乾焕当全国主席?告诉你,这完全不是巧合,这正是他们的“策略”啊,找一个不懂中文的人来做头,下面才好做事啊!
(四)为什么“LLG”就一定是“林连玉”?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林连玉基金为什么不是以Lim Lian Geok (林连玉英文名字) 注册。这问得好,但答的更好。它所答的理由是:“因林连玉名字被当局视为敏感字眼,多年努力不果,最后改以“LLG”提出申请,终于在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的名义获准注册。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这个答案,好像是《林连玉基金》自己在做政府那样,要保留就保留,也不管公司委员会的官方注册记录有没有这个中文名称,因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看得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怎么会变成中文的《林连玉基金》?究竟是“因为大众熟悉,所以就保留”,还是因为《林连玉基金》这几个字可以更容易的误导华人社会,从而更轻易的获得华人社会的捐款?
(五)基金有没有 “私人化”?
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看看下列“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就知道《林连玉基金》有没有私人化: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董事及秘书李亚敖(个人会员),副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个人会员),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执行董事刘道南(个人会员),最重要的职位都由个人会员包办,其他的团体代表都靠边站,这还不是私人化是什么?
(六) 请用合法的 《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来回应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报案后的阶段,我们希望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会尊重这项报案,从现在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合法的 “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回应,因为我们不想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24.11.2010
24.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