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
杨善勇在2010年12月4日东方日报的“不可思议”专栏中,以“非议连玉基金会非法”为题的大作中,提到兴汉社在11月23日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的事。
我们感谢杨善勇在文章中把我们在报案后向媒体发表的文告中的一些关键字眼重复一番,这刚好填补了媒体当时没有报道我们文告中关键谈话的欠缺,让读者重新有机会看到我们当时的谈话,虽然在任何笔战中,重复对方对自己不利的词句,都是笨上笨的兵家大忌,杨善勇到底还是嫩了一点,我们必须感谢他的倒帮忙。
杨善勇整篇文章,都以 “林连玉基金”前主席邹寿汉来作挡箭牌,企图证明“林连玉基金”并非非法。以这样的论点来回应我们的报案,我们也认为杨善勇还是嫩了一点,还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或另有意图。
我和邹寿汉不是什么战友,为正义而挺一个正义人士,只反映大家的看法一致,如果这样也算战友,那除了那批在新纪元闹剧中企图夺取败落的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和一些仍被误导的人士外,整个华社都应该是邹寿汉的战友,只是他们没有杨善勇那样的时间和文笔和专栏而已。
我们认为邹寿汉在还未任满,就在2009年6月25日辞去被兴汉社举报为非法的“林连玉基金”的主席职位,已足以答复杨善勇的比喻了。为什么邹寿汉会自动辞职?不对劲呀!原来24年后(由他辞职的2009年倒算)的“林连玉基金”,已经不是24年前成立时的“林连玉基金”啊!为什么,因为24年前是一个公家的组织,由具代表性的社团联合发起和负责;24年后的今天,只要看看它的董事会阵容,就已证明,整个“林连玉基金”已被有心人巧妙的私人化了。不信?请看“林连玉基金”第七届(2008-2011)董事会的主要职员名单: 主席杜乾焕(个人会员),署理主席刘锡通(个人会员),副主席莫泰熙(个人会员),义务秘书李亚敖(委任董事),副义务秘书吴建成(个人会员),财政沈德和(委任董事),副财政黄荣庆(个人会员),常务董事:姚迪刚(个人会员),刘道南(个人会员),郑淑娟(委任董事),其他的团体代表,包括林连玉生前所领导的教总代表都靠边站。这不是实质上(即使不是法律上) 的私人化是什么?邹寿汉任期未满就自动辞职,我们认为必然有他最强烈的理由,但杨善勇还是嫩了一点,显然还没有看出,或故意不要看出。
本来,“林连玉基金”已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后,现已进入后报案阶段,各方应等待警方的处理。对兴汉社来说,自报案后,我们总共发了三篇文告,几乎都未获媒体全面刊登,特别是第二和第三篇,这可能是因为举报“林连玉基金”为非法组织太具爆炸性,华社可能一时还接受不来,连媒体都在战战兢兢。除了报案当天,媒体立即采访了“林连玉基金”义务秘书李亚敖,署理主席刘锡通和霹雳联委会主席郑庭忠,反以他们的辩护谈话作为报案新闻的头条来报道之外,我们的第二及第三篇文告,都几乎没有见报的机会,包括我们反挑战李刘郑去反报案证明我们的报案并非事实,这些都证明了媒体的战战兢兢,整个华社一时也几乎接受不来。在此,兴汉社希望能借这个机会向华社说明,兴汉社是在咨询多名资深律师,研究报案内容之后才决定报案的,我们是绝对负责任的,请媒体和华社放心。
法律上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绝不等于“林连玉基金”
让我们也借杨善勇提供的这个机会,说明为什么“林连玉基金”是非法组织?我们不否认“林连玉基金”早在1985年就成立,并因为名字敏感而无法注册,后来,在1995年改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的名义获准。这是事实,但事实也是:获准注册的只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华文译名应该是“LLG 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这是因为在名称中,单个英文字母是无从翻译的,只有照原文,如果你非要翻译不可,那译法也是无数的,当然译成“烂烂格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未尝不可。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认为要译成“林连玉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也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可能是“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因为国文的Yayasan Lim Lian Geok,或是英文的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都没有出现在公司委员会的已注册成立公司名单中,也没有出现在社团注册局的已注册社团名单中,既然没有官方的注册,那唯一的结论就是:“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就是非法组织,也是幽灵组织。这就是法律要求,任何人都无能为力。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利用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来进行活动特别是捐款活动的话,那是非法的,也就是我们报案的唯一目的,因为“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在法律上绝对不可能是 “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如果有关方面继续不理会这项法律要求,我们不排除申请庭令,禁止“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继续以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的非法名堂,来进行活动特别是捐款活动的可能性。我们从未反对“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其实,它大可以这个合法的公司名义来进行筹募“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指明它的专项和唯一用途,相信还是有人乐意献捐的;但如果它用幽灵和非法的“林连玉基金” ”(国文Yayasan Lim Lian Geok,或英文Lim Lian Geok Foundation) 名堂进行募捐,那就出现法律问题,而我们现在所讲的,就是法律问题。既然出现争执,唯有诉诸法律,法律就是最后和唯一的解决途径。
有设立“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吗?
林连玉是每一个华人都尊敬的华教斗士,我何尝不是?当“林连玉基金”在2008年在怡保举行“动地吟”演出筹募“林连玉纪念馆基金”时,我还捐了三百令吉成为剪彩人。但我今天还不清楚,我这三百令吉到底是进了“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专门保留作为该项用途,还是当普通行政费那样支付了执行长姚丽芳和其他受薪职员的薪金,或是出差董事的津贴?甚至有没有设立上述的“林连玉纪念馆基金信托账户”都成问题。如果杨善勇能代我们向“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澄清(最好还是书面证据),然后在他的专栏中公开答复我,那我就在此先谢了。如果“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无法澄清或确认的话,那我就要套用一句广东话说的“那就大锅了!”如果杨善勇不想代劳,我们兴汉社也迟早会正式向“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提出,因为这是涉及欺诈或失信的公众议题。
杜乾焕怎么还不站出来说话?
我们无法理解的是,我们报案至今(12月5日)已接近两个星期,但身为主席的杜乾焕仍未见现身讲话或交代,难道这个后期才学华文的英文人真的不知道,我们的报案已报到他的头上?难道他真的还不知道我们已报案这回事吗?难道执行长姚丽芳真的没有向他汇报吗?难道真的不幸被我们言中,找一个不懂华文的人来当主席,下面的人“才好办事?我们也发觉,自从我们报案之后,被报案指为非法组织的“林连玉基金”再也没有负责人在媒体上露面了,只剩下一些“芝拉格”的博客和杨善勇之流的人出来喊话,这不像是要解决问题的做法啊。
林连玉精神 被扭曲和骑劫
林连玉毕生为华教牺牲,死后却落得被人利用作为华教失意份子的避难所甚至是终身养老院,还将他生前以争取华文教育平等为唯一斗争的目标,扭曲为“为所有语文争取平等的斗争”,包括为当年压制华文的英文斗争;将一个纯粹的华教团体扭曲和重新定位为一个“文教领域的公民社会团体”;将一个当年教总领导人林连玉的名字骑劫成为今天反董教总的基地,利用华社的捐款来进行反董教总的活动。林连玉一生的奉献和牺牲,竟也落得如此下场,一小撮华教失意份子已成功的为华社制造一个新的大问号:连林连玉都落得如此下场,我们这一代或下一代还有必要继续为华教奉献和牺牲吗?我们认为,如果真的要,那就得先为林连玉讨回公道,从被扭曲和被骑劫中解救出来。我们兴汉社愿意在这方面协助恢复真正的林连玉精神,报案就是其中一个合法的途径和第一个步骤。
((岑启铭按:由于本文是专为回应杨善勇在东方日报的专栏而写的,我们决定给东方日报一个独家刊登的机会,也认为它有义务刊登我们的回应。我们早在本月6日(星期一)就将这稿件电邮给该报总编辑潘友来,并附函要求以同样的版位尽快刊出,还要求不管刊登与否,都请回邮通知,以便另作安排。我们一直等到9日(星期四)都未见刊出,亦未获总编辑回邮告知是否刊登。我们认为,这类回应文稿是时间敏感的,因此,只好将这篇文稿另投其他媒体。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东方日报仍然有道义和义务刊登我们这篇回应。我们对这份当年在华社万般期待下创刊并曾全力协助它推广的东方日报,今天竟将这份报纸办到如此没有道义和不负责任,表示极度失望。早知天下乌鸦原来真的一般黑,当年也实在没有必要抗议什么报霸不报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