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诗华日报》中砂
郑爱鸰。 |
(诗巫5日讯)行动党武吉阿瑟区州议员郑爱鸰针对大马教育部反对在学校,包括砂拉越的学校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
并认为它将违反“联邦宪法”第
152(1)条和
1963/67 国家语言法,同时也违反了
1996 年“教育法令”的言论感到遗憾。
她提醒教育部,在第十四届大选的砂拉越宣言中,希盟承诺若组建政府,砂拉越人可以自由选择让他们的孩子在提供国语,英语或华语为媒介语的学校接受教育。教育部现在不应该矢言,而必须设法履行在第十四届大选竞选期间对砂拉越人许下的承诺。
她认为,在考虑如何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教育部应该意识到当草拟砂拉越宣言时,砂拉越希盟的所有成员都意识到在砂拉越恢复以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强烈本土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根据1963马来西亚协议,英语应该是州或联邦的官方语言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包含在“联邦宪法”中,其中第
161 条允许在我们的州立法议会和砂拉越的法庭继续使用英语发言。
“在过去,各种尝试包括使用英语作为数学和科学的教学媒介语都未能使我们的学生克服不能掌握英语这个问题。我们有许多毕业生甚至不能以英语拼写正确的句子。因此,该部门应该采取更加健全的方式,特别是在砂拉越,我们在法庭和州立法议会仍然需要掌握精确的英语。”
郑爱鸰称,肯定的以英语作为第二选择的教学媒介以让年轻一代在全球工作市场中竞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马来西亚人特别是来自砂拉越的,由于他们在现实工作环境中的英语水平低因此在国际上失去了竞争力。首相马哈迪也承认了这个事实,也因此他最近指示高级政府官员需要进行英语能力测试,以确保高级公务员能够与国外团体有效沟通和谈判。根据该指令,甚至警察部队也主动开始密集英语课程以提高他们的书写和口头英语水平。
“因此,我们就应该正视这个问题,
若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之一就是在小学阶段就开始以英语作为教学的媒介。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年轻一代在准备进入职场时会更有竞争力,因为他们在每天六七小时接触英语时会潜移默化地吸收该语言。同样,教师将间接被迫提升自己以便可以继续教学。当然这也不应该牺牲我们的国家语言,即马来语,它在所有考试中仍然必须保持为必修课。
她表示,无可置疑的,英语是将我们与世界其它地方接轨的知识语言。因此,试图解决我国人民无法掌握英语不应被视为一项排斥马来语或是破坏我国联邦宪法的举动。如果真的有意愿兑现宣言中的承诺,那么可以修改宪法和相关法令以实现承诺。
她促请教育部重新慎重考虑,而不是违背对砂拉越人民的承诺。
(诗华日报)
“砂学校以英语教学违宪”‧ 教长:也违教育法令
2018-09-05 17:31 星洲日报/国内
(砂拉越‧古晋5日讯)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违宪?教育部长马智礼指出,联邦宪法及国家教育法令不允许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为媒介语,包括砂拉越。
峇丹砂隆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在国会询问教育部对于砂拉越学校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立场,马智礼本月4日在书面回答中强调,教育部反对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为教学媒介,因这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章(国语为国家官方语言)及1963/1967年国家语言法令,同时,也违反了1996年教育法令的文字及精神。
根据1996年国家教育法令第17条,马来语必须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国民型学校则例外,唯国语必须列为必修科。
“有鉴于此,为了保护及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教育部不建议将英语作为学校,包括砂拉越学校的教学媒介。”
马智礼指出,要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可透过其他符合法律及当前教育政策的其他方法。
南茜:砂没限制英语为官方语言
针对马智礼的回应,南茜苏克利接受星洲日报记者访问时指出,截至今日,砂州政府并没有在砂州议会中通过任何法令或条例,以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为官方语言。因此,任何人都无权质疑砂州及其人民,使用除了国语以外或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权利。
她引述柯博委员会报告第48页指出,同意并提议马来语为国家官方语言,而马来语及英语为官方语言对婆罗洲州属(沙巴及砂拉越)是不受时间限制。
“1963年大马契约中政府级委员会报告(IGC)第28段阐明,马来语为官方语言,但是英语在马来西亚成立后的10年仍是官方语言,直到州议会作出进一步宣布。”
她补充,根据联邦宪法第161条规定,在马来西亚成立10年后,国会可以通过一项关于沙巴及砂拉越法庭、州议会或两州官方使用英语的国会法案。惟该国会法案或相关条款必须先获得州议会颁布批准才可通过。
南茜苏克利反问,截至今日,是否有针对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的国会法案被通过?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1963/1967年及1971年(修正)国家语言法令(32法令)明确指出,限制及终止使用英文,并将马来语列为官方语言,包括沙巴及砂拉越,所有官方书信必须使用马来语。”
促允婆罗洲州属用英语教学
她进一步解释,虽然如此,为了让上述32法令在沙巴及砂拉越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在州议会中通过一项法令或条例。
南茜苏克利希望,现今联邦政府愿意为砂拉越重新审视1963年大马契约,就应该展现出大马契约的精神,尊重州议会决定,允许婆罗洲的州属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
(星洲日报‧2018.09.05)
马智礼:宪法禁英语教学 南希回应“砂州不受限”
2018/09/06 中国报/国内
(古晋5日讯)教育部长马智礼指出,联邦宪法和教育法令都不允许政府学校使用英语為媒介语,因此教育部不建议将英语作為学校,包括砂州学校的教学媒介。
马智礼是针对砂州巴当砂隆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在国会询问教育部对砂州学校使用英语為教学媒介语的立场,而在本月4日通过书面回答这麼回应。
他说,教育部反对政府学校使用英语為教学媒介,因这是违反联邦宪法地152(1)章(即国语為国家官方语言)及1963/1967年国家语言法令,也违反了1996年教育法令的文字及精神。
“国家教育法令第17条阐明,马来语必须是学校主要教学媒介语,国民型除外,唯国语必须列為必修科,”
马智礼也说,要想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可透过其他符合法律及当前教育政策的方式。
另一边厢,南希回应,指砂州政府时至今日,仍未通过法令去限制或终止英语為官方语言,因此任何人都无权质疑该州使用国语以外的语言,作為官方语言的权利。
她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61条规定,在大马成立10年后,国会可通过一项关於沙砂两州法庭、州议会及官方使用英语的法案,惟该法案或相关条款,需先获得州议会颁布批准才可通过。
她说,虽然现有国家语言法令明确指出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而且所有官方书信必须使用马来语,惟若想该法令在沙砂两州更有约束力,就必须在州议会通过一项法令或条例。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