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南洋商报/要闻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天驳回3名人士要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淡小违反联邦宪法法的申請,裁定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沒有违宪。
法官納兹兰今天下判时指出,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受到宪法第152(1)(a)和第152(1)(b)条文保障,因此符合宪法。
此案起诉人阿里夫阿纳斯、莫哈末再益及再纳阿比丁,分别以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GPMS)主席、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秘书和全国作家协会联合会(GAPENA)代表身分,入禀法庭挑战华小和淡小的成立及存在违反宪法。
诉方在此案中,要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17以及28条文允许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各自的教学媒介语,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因此属于不合法。
訴方也要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淡小的存在,是构成违反联邦宪法第5、8、10至12条款的情况。
此案共有13名答辩人。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