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星期四

陈思源:须依章程行事 5州禁阻开特大未必成功



2015/8/6 中国报/国内版

独家报导:余佩妮

(吉隆坡5日讯)熟悉华团章程的知名律师陈思源说,即使5州董联会获法庭禁令阻止任何一方“阻止召开823特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董总章程,才可决定特大是否可以成功召开。

“我们必须釐清,即是否必须获得主席同意,才可召开,或只要足够法定人数就可召开,董总风波和爭议等同其他一切都回到原点。”

陈思源是针对董总5州董联会成功申请禁令,是否可以在不获主席同意和决定下自行召开特大一事,这样向《中国报》指出。

他说,5州董联会可以在没有主席同意下依旧召开,但董总当权派主席叶新田也可以再去法庭申请有关特大违反章程而无效。

秘书长无权召开特大

“叶新田有两个选择,一是到同一法庭申请撤销以上禁令和要求禁止823特大召开;或是不动声色让该特大召开后,再到法庭申请有关特大违反章程而不合法,一旦获法官批准,所有该特大决策或议决都不合法。”

董总当权派坚称,根据章程,秘书长或副主席不能召开会议,除了主席,秘书长不可能有召开特大的权力。

改革派则曾多次引用董总章程第6.2.2条款赋予会员的权利,要求主席召开特大不果。

董总改革派秘书长傅振荃说,根据董总章程第6.2.26.2.3条文,只要有至少5个会员州要求召开特大,主席不能拒绝及需在30天內召开特大。

“董总现在有两个主席(叶新田和改革派主席陈大锦),森霹檳彭砂会员州联署致函给这两个主席要求他们出席特大,如果他们两人皆出席会议,將会在特大前决定谁是主持会议者。”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