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关中属甚麼类型学校? 邹寿汉促张念群釐清


2019/10/28  光明日报/国内

(八打灵再也27日讯)董总前署理主席主席邹寿汉日前向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副部长就关丹中华中学的成立及其参加华文独中统考合法性问题的争议,协助厘清教育部何时批準关中成為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又何时允许董总对60所独中以外的学校开放独中统考,以及关中到底属於甚麼类型学校?

邹寿汉认為,副教育部长有必要厘清这3个困惑华社的疑问,因為它将给我国华文教育和独中教育发展带来严重的潜在性危机。“这项问题牵涉政治对教育的干预,特别是前朝国阵华基政党与政客参与颠覆华教组织,犹如一把利刃深插华社中枢,分化华社维护华教的中坚力量,重创至今难以弥补。”

他说,今年717日,上诉庭基於“关中是吉隆坡中华独中分校,可以报考60所独中学生参加的独中统考”的理由,维持201846日吉隆坡高等法庭的宣判,即“董总批準关中学生报考独中统考属合法,关中可继续让学生参加独中统考”。

“我们相信上诉庭三司是依据上诉人和答辩人各造提供的供词和资料文件等而做出这样的判决;我们也尊重上诉庭的判决。但是,这项判决已经让广大华社感到困惑。”

他说,根据华教界的认知,关中根本不是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也不是一所华文独立中学。关中学校属性、註册形式、办学体制等都有别於现有60所华文独中,它也不具备独中分校的组织糢式。

“关中什麼时候成了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华社迫切想了解真相——因為如果关中真是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其‘华文独中’的学校属性就很明确了,根本不会引起参加独中统考合法性问题的争议和司法诉讼。”

邹寿汉也附上多项关中办校的文件资料,包括车办校批文、管理机构/董事会组织文、件、註册证等,希望副教长厘清相关事实,為大家解惑。

他说,2012726日,教育部教师与教育机构註册总监丹斯里阿都嘉化签发的关中办校批文,批文规定了关中的学校属性:一所全新的以国语(马来语文)教导国家教育课程KBSM/KSSM、準备其学生参加马来西亚考试局主办PMRSPM考试以及马来西亚考试理事会主办STPM考试的私立中学。

他说,关中办校批文规定学校拥有者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并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组织学校董事会,并為董事会成员註册,因此,关中目前為非营利有限公司“关丹中华中学基金会”(Yayasan Sekolah Menengah Chong Hwa Kuantan)所有,并成立一独立完整的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关丹中华中学因而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学校董事会,它与吉隆坡中华独中学董事会完全没有关联,不存在总校与分校的关系;不像宽柔中学古来校区和建设中的宽柔中学至达城分校与宽柔中学总校同属於一个学校董事会管理。

他说,关中董事会依据办校批文规定向教育部私立教育组申请学校註册,这是关中存在的凭证。“关中的註册证是期限性的,每隔一年或三五年必须更新,不像全国60所独中享有永久註册(19951218日,时任教育部部长纳吉在国会提交1995年教育法案辩论,明确指出60所华文独中属於永久註册)。

他说,2014910日,彭州教育局长回复彭亨州华校董联会关於关中註册、课程和考试事宜的询问,说明关中已经註册為实行政府中学综合课程(KBSM)的私立中学(Sekolah Menengah Swasta),而不是华文独中。有关复函也明确表示,不允许该校报考董总举办的独中统考。

201698日,教育部考试局总监在一项致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关中,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 [550法令] 中的第171819条文下获批成立及註册為一所私立学校,并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考试局必须在此确认统考(UEC)是一项只可以在60所独立中学执行的考试,并且在1996年教育法令 [550法令]开始实施后,符合60所独立中学的地位和统考维持现状(Status quo)的一种情况。所以,关中并不包括為华文独中,也不被接受执行统考。”

他说,2019923日,董总和教总针对上诉庭判决发表联合文告,澄清关中乃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条文创设,拥有独立的学校註册证、学校管理层与行政结构,是一所全新的私立学校,并非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

他表示,叫人感到费解的是,董总作為这个上诉案的答辩方之一,上诉庭上述判决想必也取决於董总所提呈的供词和资料文件,现在董总发表文告澄清“关中并非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岂不“打脸”上诉庭的判决,同时陷自己於矛盾之境?

他表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条文,现有60所华文独立中学的地位和独中统考维持现状(Status quo);又根据同一法令第691)条文:“在没有获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批準的情况之下,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教育机构可以為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或是任何私人考生操作、準许或引致举行或操作,或者使用任何方式来涉及举行、操作任何考试。”董总对“非华文独中”开放独中统考,以及“非华文独中”学生报考独中统考,是要受到教育法令制约的。

他表示,俗话说“因法之名,无可凌驾!”上诉庭的判决应该依据事实和法理,也不能够超越法律范畴。但是有关判决却让广大社会感到困惑,如果没有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及时厘清,我们认為“三名独中家长和学生要求司法审核董总对关中开放独中统考合法性”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