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4 星洲日报/国内版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13日讯)教育总监丹斯里阿都嘉化於新春期间正式发出指令,恢復教会代表委任校长的主导权,让全国438所教会学校选择適合的人选当校长。
这封公函由阿都嘉化签署,由教育政策及研究部副主任诺山於日前发出给所有州教育局及教育部有关部门,清楚列明州教育局在委任或擢升教会学校校长时必须遵守的细则。
该公函列明州教育局在委任或擢升教会学校的校长时,必须和教会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儘管如此,此委任校长方式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在新的指示下,教会学校若有新的校长空缺,或是有校长已届退休年龄,教会代表在事前30天,可以推荐適合的人选给州教育局,並由州教育局审核有关人选的资格。
人选须符合资格
教会学校所推荐的人选必须符合教育服务升级局(LKPPP)的资格,且需確保有关人选的升迁等级与目前的职位相符,同时具有掌校经验。
倘若教会代表在推荐校长人选时,没有按照上述指示,州教育局有权力提出其他符合资格的校长人选,同时向教会代表匯报新的安排。
儘管教育部於1976年10月曾发出公函予沙巴教会代表,列明教育部需与教会代表协商,以委任教会学校的校长,而最终权力还是由教育部所定夺。
然而过去教育局常在没有与教会代表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委任或擢升校长。而教会代表自所有教会学校改制以后,也渐渐失去监督学校发展的角色。
马来西亚教会学校联合理事会於今年1月21日,与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会面时,商討3项重要课题,即委任校长的主导权、取回校地建教会私立中学及延长学校的地契。而在短短的半个月內,其中一项课题(委任校长的主导权)已获得教育部的重视,並发出正式通知信,以赋予教会代表委任校长的主导权。
许宏仁:赋董事部更大权力
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学校理事会代表许宏仁受询时指出,过去教会代表虽有权力委任校长,但是往往不获有关单位的重视,並在没有徵询教会同意下,直接调派或委任校长。
他说,教会代表有感渐渐失去委任校长的主导权,因此在与慕尤丁会面时,重新提起此事,以冀得到教育部的关注,纠正有关的问题。
他表示欣慰教育部热切关注上述问题,並认为教育部所发出的这项指示,可赋予教会学校的董事部有更大的权力,参与学校的发展。
(转载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