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据报载,三机构,即董总、教总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独大)日前公开宣布继续杯葛本公司董事部,并考虑退出本公司的运作,本公司董事部尊重他们的意愿;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皆有其发言权及其选择权。但是,我们必须重申,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每一个人或组织,皆应遵循法律规章行事。
新纪元大学学院乃是当年华社以及当时的三机构领导,基于独立大学不被政府批准,转而于1994年设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筹办新纪元学院取代之。而当年三机构的领导们是在没有任何私心的情况下,秉持着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大爱精神,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新纪元大学学院是马来西亚华社的民办大学,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所大学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组织。
本公司的名字乃是20多年前三机构的领导所倡议而落实的。董教总教育中心现任董事部也一直遵循当时领导的意愿,秉持着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精神,管理新纪元大学学院。如果今天三机构觉得本公司应该更换名字,那么三机构应该以函件向本公司董事部正式反映,不能只是向记者喊话了事。何为正式公函,相信刘利民先生应该清楚,公司的行政作业,不能只通过向媒体喊话的形式,就当作正式的公函了事。
更改公司名称是重大事项,本公司需要正式的函件以便遵循律法与公司章程(M & A)行事;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会员大会的取舍,以及国内贸消部长的最终批准。
涉及本公司数宗法律诉讼案件,自高庭、上诉庭乃至联邦法院,皆裁决本公司的管理行政是遵循律法与章程,并无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法庭的判决都是公正合理的。
既然法律已经证明本公司的领导层乃是合理合法的,作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事业的领导机构、董总、教总,仍然呼吁华社华团杯葛一所民办的华文大学乃是极之不理智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呼吁三机构抛开以往的恩怨,丢弃狭隘的思维,以发展民办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为重,齐心协力为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谋发展!
在此再度重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教育中心)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nd not having a share capital],没有任何股权,是一家公众公司。本公司是由3个团体会员和众多个人会员所组成。每一个会员皆有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公司章程(M & A)里的每一条文。本公司章程(M & A)里所列的所有条文里,并未有注明公司须由哪一个组织或个人主导或拥有!
根据公司章程,除了6位董事的名额保留给三机构,无需选举而成为当然董事,这也是三机构的“特权”,其余25位董事则必须通过选举成为董事,之后在复选中,才选出主席、秘书、财政及执行董事。这个民主程序向来如此,但三机构却以不能自行掌控为名而考虑退出,实属不理性的做法!
再者,在本公司的个人会员名单内,王超群、傅振荃、胡万铎、蔡庆文、陈友信、林国才、许海明、周素英等都是本公司的个人会员,都拥有投一票的权利,可是他们往往都放弃本身个人会员的权利,缺席年度会员大会!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本身就是和本公司一样的一个组织,都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也同样是由众多个人会员所组成。(截至201797日,本公司拥有共3个团体会员和213位个人会员)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董事部发
201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