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解铃还须系铃人



解 铃 还 须 系 铃 人


【我看董总纠纷之二】



董总成立60年,(包括2005年叶新田当选主席,及20136月在无对手竞争情况下蝉联主席)历届理事都团结一致,相安无事。到了2013728日董总发动百万签名反对教育大蓝图中不利华教的条令运动时,董总内部矛盾开始浮出水面。当签名运动达到五十万名时,以及2014年中关丹中学学生是否可考统考问题出现后,纷争逐步升级,是年9月所谓“改革派”的出现,使内部矛盾更加激化,以致发展到今天不可收拾的地步,诚属华教之大不幸。

董总纠纷的演变,已完全脱离解决内部矛盾的范畴,恶性演变成“你死我活”的夺权行为。注册局的介入,使董总陷入空前劫难的危机,使华教再次面临生死存亡的边缘。

一、另立中央,就是分裂董总。  


董总中委间不同意见或纠纷必须在章程范畴内协商解决。另立中央就是搞分裂。

2014115日,叶新田主席以四大理由否决了六州联署要求召开特大要罢免署理主席邹寿汉,以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开始抵制127日叶新田主席召开的特大,以及201513日叶新田主席发信通知要在117日召开的中委会。16日傅振荃以秘书的名义发信通知要在120日召开另类中委会,开始他的假改革、真夺权的系列活动。

2014115日到201516日,短短两个月零一天,以傅振荃为首的十八位中委从只倒邹寿汉、会叫更多的人支持叶主席(请参阅十月底傅振荃在报章上的讲话),演变成与叶、邹势不两立,以致要另立中央。其“夺权”之神速如果不是早有预谋,实在令人不可理喻。

叶主席申请庭令阻止了分裂董总的20日中委会,夺权派不服,继续抵制49日和414日叶新田根据法庭谕令召开的常委和中委会,更把纠纷燃烧到行政部。傅振荃以秘书身份掌控行政部,架空叶主席正当权利,派保安护送已于414日被中委通过停职查办的孔婉莹主任继续上班。57日晚上,他带着已被开除的孔婉莹等夜闯行政部搬文件……  

610日傅振荃等不顾法庭的谕令、无视章程的存在,擅自召开所谓“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并“选出”陈大锦为董总新主席。同一天,傅振荃迫不及待把“新届中委”名单呈上注册局,自以为从此可以瞒天过海坐稳皇帝位。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所谓的十三华团也迫不及待于11日公开声明“乐见重选常委会,挺陈大锦”,足见他们蛇鼠一窝,欲毁董总的野心。

二、法庭的宣判。


2015115日,叶新田正式入禀法院,120日法庭首次开审,批发庭令,禁止傅振荃二十日要召开的另类中委会议,证明叶是合法主席,傅的会议是非法的。

320日,法庭宣判,谕令叶新田必须在二十一天内召开常委和中委会,再次确认叶新田是合法主席。

610日,傅派选出新的领导层,并宣扬得到社团注册局的“祝福”,同时公布要在627日召开所谓的“会员大会”。626日叶新田再次获准法庭庭令,不准傅派的会员大会,批准628日叶新田主席召开会员大会,再次证明叶新田仍为合法主席,以陈大锦为首的新领导是非法的。

三、社团注册局介入调查董总纠纷。


任何参与社团工作的领袖都知道,任何社团都不可同时存在两个中央,呈上两份不同的中央委员名单。如果领导闹双胞,必将导致注册局介入调查,严重的可导致该团体的注册被吊销。

610日以傅振荃为首的,口口声声捍卫董总、爱护华教的夺权派,竟不顾董总可能被吊销注册的高风险,向注册局提呈所谓新中委名单。

630日注册局发出函件,限令叶新田主席、傅振荃秘书、林国才财政必须在30天内解决纠纷。从此董总的存亡已被推向火山口,一旦董总注册被吊销、华教堡垒被摧毁,罪恶的制造者必将遭到全马爱护华教者的唾骂,成为历史上出卖华教的罪人。

四、捍卫章程,就是捍卫民主。


章程是创会元老和历届理事会,根据绝大多数会员的意愿制定的,并经注册局批准。

章程是任何社团赖以团结会员,保证社团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任何要修改章程使之更完善、更符合实际,都须经过理事或会员提议,经过会员大会通过,还必须得到社团注册局批准才能生效。

章程是绝大多数会员通过的,这是最大的民主。遵守章程,就是尊重民主。

任何人,或者多数的中委,甚至“多数”的会员都要求做的事,如果与章程有抵触,而在有关章程未获修改前,这种“好事”是违章的。章程是受社团注册局审批的,所以这种事也是违法的。这是普通常识。

董总章程明文规定一届主席任期四年。

董总章程没有规定“多数”中委对主席不满时,可以解散、重选。

中委的多数不等于会员大会的多数。多数中委的好建议,理应经会员大会通过修改章程后才能进行。

董总章程没有规定,主席不听取“多数”中委意见时,多数中委就可以另立中央。

另立中央就是藐视章程,把民主操纵在个人手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另立中央,已严重背叛董总章程,把原本属于内部的矛盾,演变成对立的敌我矛盾。肇事者已没资格高喊捍卫华教、保卫董总的口号,更没资格高喊维护民主。

董总是属于全体华社的,而不仅属于32位中委个人的。华社中的大多数才是董总真正的大多数。32位中委只是被华社选出来执行华社意愿,维护华教利益的带头人或者称之为义工。脱离了广大的华社,32双手也遮不住董总的蓝天,更不用说18双手就能遮住董总。


五、解铃还须系铃人


201516日,傅振荃以秘书长身份发出120日要召开所谓的中委会开始,一而再、再而三做出多项错误行为,如不出席、抵制叶新田主席召开的合法常委、中委和会员代表大会;派保安掌控行政部……;不遵章、不守法,仅以18位所谓的“多数”中委就要召开所谓的常委、中委、会员代表大会;成立非法的新中委,把非法的“新中委”名单呈交注册局等等,给董总、给华教造成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现在,法庭的案件还在审理中,不论法庭最后的判决,谁输谁赢,对华教来说,都没有赢家,都是输家。

730日之前,双方不能达致和解,注册局就要介入调查。一旦董总注册被吊销,谁能担当毁灭董总、毁灭华教的罪责?  
解铃还须系铃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傅振荃等即刻收回已呈给注册局的“新名单”,停止一切违章活动,还原董总合法的名单。按章行事,这才是双赢结局。

汪精卫式的伪满政权模式,绝不能在董总内翻版。它不但是短命的,而且必将遭到万人唾骂,遗臭万年。

来源:2015/7/10 《犀乡资讯网》

 

 
【参阅前文】
 
【我看董总纠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