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张守江律师在古晋《厘清董总事件真相》汇报会千人宴上的讲话



张守江律师在古晋《厘清董总事件真相》汇报会千人宴上的讲话


日期: 2015-07-03

地点:天阁酒楼  

 


A.我今天要讲的问题是关中是否一间华文独中,关中生可否考统考,有否抵触教育法令?

 1.1.  这个课题闹到今天已近二年了,还是没完没了,这个课题也是董总纷争的導火线,董总內乱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想知道。

 1.2.  一批要倒叶新田主席的人,硬说,关中是华文独中,可以参与统考,叶主席则強调关中不是独中,不可参与统考,除非先得到教育部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准许,否则,便是違反1996年教育法令的条文,要负严重的后果。

 1.3.  我曾说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能参与独中统考。我的理由是根据以下的几点:-

(1)  先看69(1) 69(4)(c) 69(5)条文1996年教育法令。再看第 75(1)条及第2条文,Private school的定议,这几条条文已经清清楚楚告诉我们,69(1) , 除了69(4) 的限制外,任何人或任何教育机构在没有先得到考试局总监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开放该机构之考试于机构以外的私人考生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参与。(即独中统考只限60间独中生可以参与)69(4) 规定凡是教育机构举办其内部考试,开放于该机构自己内部的学生的考试,则不受69(1)条文之限制。(即不须考试局总监的批准)。所以,关中不能与独中称兄道弟,不可以考独中统考。

但是还有一些人说我的见解谎謬, 他们包括砂州的一中前校友会主席郑自勉,西马的时势评论人詹缘瑞,和公正党副主席罗志昌,硬说, 关中生可以考统考。今晚我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说明白,看是谁在误导华社。

(2)   有关这项问题,彭亨州教育局长(Pengarah Pendidikan Pahang) 10-9-2014  在回覆彭亨州董联会主席卢宇庭先生的一封信,声明关中不是独中,不可参与统考(UEC)。有官函为证(出示信件)

(3)   2012年,1211日,在彭亨州州议会內,州部长在回答行動党州议员,YB钟少安的询问时,也曾强调,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可以参加统考。

(4)   200286日时任董总主席,郭全强先生曾说,董总不能夠让独中以外的国中生参与华文独中统考是因为受到1996年教育法令的限制,因为政府规定统考(UEC)是属于董总内部的考试,只限60间独中的考试。当時教总主席沈慕羽先生也认同统考只限于60间独中生的內部考试。今天叶主席以同样的理由,只准60间独中生考统考(UEC),为何就要受到不相同,粗野的羞辱和谩骂呢;难道是生不逢时呢?而是反对他的那一批人已经变节了。

(5)  18-12-1995,当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在国会辩论的过程(Education Bill 1995)二读的时候,那时的教育部长, 纳吉在辩论1995教育法案(Bill)时,在国会回答峇都区国会议员,拿督庄智雅的询问时,清清楚楚告诉国会议员以下几点:

(a)   全国独中的数将永久保持现状60  (PARA 3)

(b) 独中统考(UEC)只限于60间独中的內部考  试。(只有独中学生才能参与统考(PARA 4)

(6)   按批文规定,一旦违反批文任何条文,学校的准证可以随时被撤销。

(7)   23-10-2013教育局总监,在回复董总主席叶新田的信,声明,他们己被告知关中生想要考董总的统考。(UEC

(8)   19-5-2015教育部考试局总监,回复彭亨州董联会主席,重申,他们已知道关中生要考统考(UnifyExams Chinese ) (UEC)

以上兩封信只说教育部已经知道关中生要考统考而已,  要倒叶邹的人说知道关中生要考统考,等于可以考,等于不反对,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叶主席还算很聪明,没有被误导。                 

1.4.   关中是华文独中吗?关中的第一份批文(10-2-2014)写明:

(a)   关中的教学媒介语是 Bahasa Pengantar (Bahasa Malayu)马来语,当教学媒介语被规定必须为马来语,又怎能说它是正宗的华文独中。

(b)   关中教学课程是(kurikulum  kebangsaan) 国家教育课程。

关中的第二份批文(21-04-2014)重申教学媒介语为马来语。但只是加多一节,即教育部已被通知关关中学生要考统考。但是批文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考统考的课程 (UEC)

1.5.  有一批人说关中有教导独中的课程,所以关中生可以考统考。  我说那一批人太天真,太自作聪明。  好比说你的出生证上白纸黑字写明你是华人(CINA), 你自作聪明,以为只要头戴“Songkok, 身围Sarong, 不吃猪肉,讲流利的马来语,你就是马来人,可享受马来人的特权,我说慢慢做你的白日梦吧!一间教育机构的披文就等于一个人的身份证。

1.6.  天的60间独中已定位为Independent Chinese Private School, 它的教学课程是由董总制定的教育课程.但是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独中必须有一科国语科目。

如果接受(关中模式)用在独中,60间独中教学媒介语就要变成国语,到那时,华文将只被列为一项科目。换句话来讲,这场转型就是50多年前,华文独中接受津贴而改制的版本,  原本的独中必须有一科国语,一旦接受转型,教育部将步步进逼,采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几年改一奌,十年後,就像 50年前改制的独中,华文科变成可有可无的科目。这种转型是真正支持华教的人士所能接受的吗?

1.7.  今天如果你们要做一个选择,一张是独中统考文凭,也是我国政府不承认的文凭,但是一旦走出马来西亚,却能得到国际600多间大学的承认;另一张是大马教育文凭(SPM) 在马来西亚国内被政府承认,但一出国外却比不上统考文凭吃香;因为大马教育水准日益下滑。再说,华人子弟即使拥有政府承认的大马教育文凭(SPM),无论成绩如何优越,能有几位有机会进入我国官办的大学?在这种情形下,你们会优先选择那一张文凭?

1.8.  今天的统考文凭程度己具国际水準,马来西亚政府不承认,导致人才外流,是政府的损失。

独中统考文凭不受政府的承认数十年,没有灭亡,自力更生,越办越出色。独中的成功,文凭受国际600 多间大学承认,永远是国阵心头的痛,眼中的钉,肉中的刺。独中的成功証明国阵单元教育政策的失败,也阻止他们的同化意图。

1.9.  先生们,女士们,1995年教育部长,纳吉在国会强调,60间独中将永久保持现狀,因此沒有人可以逼独中转型,除非是我们自已华人,或董总领导人,心甘情愿接受转型,让独中变国中,把独中完整的华教育体制改掉,去迎合国阵一路来所要的单元文化政策。

我们等了60年,何必定要在这一兩年內,急着要得到政府承认,去附顺单元文化政策的条件,改变独中的课程,失去独中的特色,失去国际竞争力,走向自取灭亡的不归路。

1.10.  今天的夺权派,强调独中要转型,教育部长慕尤丁,一路来再三强调的也是独中必须转型,以符合政府的教育政策,政府才能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因此,我们要冷静地从眼花缭乱的董总纷争中,找出内斗的起因,是否是一项里应外合的策略,要彻底改掉独中的原汁原味,实现单元文化的最终目标!

1.11.   今天搅乱董总的那批夺权派,为何他们不能多等兩年、按章按法选举?为何非得现在就撞进董总行政室,硬把叶邹兩位先生推倒、趕走、硬要先控制董总的行政。那批人中是不是负有特殊使命,情愿成为实现国阵推行单元文化政策的先锋队,摧毁华文教育的侩子手。

讲到批文

1.12.   有一批不懂教育法令,不知道历史真相的人,说,60间独中没有批文,不是也生存了60年吗?也有一批人说,若要批文,60间独中早就收档了。这是何等的幼稚,何等的无知的说法。

60间独中当然没有批文,所谓“批文” 是在1996年新教育法令施行後的新名词,新的条例(requirement)。60间独中是1996 之前诞生的,当然没有批文,但有注册准证, 而且60间独中的准证在1996后不必每年更新,这是当时教育部长Najib在国会内所说的。任何教育机构,都必那须拥有准证,才可以招生、授课、开课。違规違法者将被取缔,面对坐牢之灾,这是基本常识大家都明白的。

1.13.  我举个例子,当我1966年读完法律回来时,我不需要拜师一年,便可即刻成为法庭的推事(Magistrate), 也可以挂牌执业。但是到了1976年后,新来的律师必须受到新法令的限制,便是必须先拜师一年(Read In Chamber),才可执业。我未曾拜师一年,我不是要收档了吗?事实并非如此,我还不是依旧执业。   

最后的决定权

1.14.   关中事件中的争议, 可否让关中生参与统考,有无违反教育法令条文,会否为华教带来不可弥补的損失和严重的后果,你和我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有权力做最决定的人应该是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 因为主席权力最大,责任也最重,一旦违法或有甚阴差阳错,主席要面对违法的制裁,坐牢,或罚款者是主席,再者, 统考成绩可能被作废, 更严重的是学校的准证很有可能被取消。

1.15.   如果理事认为叶主席的判决有错,可以挑战他的决定,将关中生是否可考统考的问题以及是否有违反规定69(1)条文的法律问题带上法庭,由法官来判决,不服判决者,可以上诉到上诉庭, 最后到联邦法院,由法院做最后裁决,这才是正当,合理的做法,才是正人君子的行为。

1.16.   很多人说,董总很乱,我要问,是谁在作乱?为何而乱?事实是因为夺权派不出席正常的中央常务委员会议。不出席正常的会议,不出席127(1272014)特大会议讨论可以不可以允许关中生参与统考。反而硬要叶主席先接纳他们违反章程的议案。一旦不能如愿,  这批支持倒叶邹领导董总的团队便在外面说三道四,制造乱象,所以董总很乱。如果大家的遵守董总章程,董总就不会乱糟糟。


B. 1.1.  我今晚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有关董总章程。章程是每一个社团组织都必须有的, 它是会员们公认的契约。就像一个国家的宪法,国民的行为准则必须以宪法为依归。又如一个基督徒必须尊守圣经教条做事,否则就不是好的基督徒。身为会员就必须遵守章程,不尊守章程,便是违章,违章就是不合法。

双方都说他们是按章行事,到底是谁在违章,就让我来谈一谈董总章程吧!

1.2.   董总章程第 5.2.3 注明:

中央委员必须于会员大会的选举年大会后的 14天内进行复选,由25位中委选出,

 (a) 主席             1位(叶新田)
 (b) 署理主席     1位(邹寿汉)
 (c) 副主席          5
 (d) 秘书             1   
 (e) 副秘书          2
 (f)  财政             1
 (g) 副财政          1
                        12
                        ======

章程 5.3.1 

中央常务委员会  (CEC) 的组成是按章程 5.2.3. 项从(a) (g)12位成员加上主席委任的三位中央委员组成。

章程5A.9  规定

中央委员,常委员及各小组委员之任期为4年。如今夺权派硬要中途换马,是不是明显违反上述章程?

章程5A.1.3规定

主席主持董总的各项会议,如: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夺权派擅自召开会议,选出临时主席,主持会议,是不是违反章程 5A.1.3 条文?

夺权派的傅振荃发动了“发言人机制”,主席对外发言,必须先经过他身为秘书长的同意批准,这不是明显违法了章程5A.1.1的条文吗!

章程 6.3.2规定  中央委员会之法定人数为17 位。夺权派说, 只要出席人数佔多数,即使少过17位仍然是合法这是不是明显违背章程第6.3.2.条文?

以上几项是今天我要讲主要的几项与董总纠纷有关的条文。

1.3.   今天董总看来有二位主席,一位是中央委员会常年代表大会选举年(CC)2013)选出的主席叶新田,及署理主席邹寿汉. 一位是半途由夺权派自己在610日违章违法召开的中委会选出来的中央常务委员会(CEC)新主席陈大锦,新署理主席刘利民(天猛公).  陈大锦说他是董总的主席,刘利民是署理主席,人多势众,把叶主席邹寿汉赶出董总行政室。

(3. 从董总章程中央委员及常委 —— 从略)

4.  事实是,至今董总中央委员会仍然存在并未解散,当我们看清楚董总的章程5.3.1条后,董总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就是自动成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章程5.2.3, 5.3.1.已经清楚的告诉我们,章程规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就是被规定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因此谁才是董总主席应该已经心知肚明了。岂能硬抝!

5.   按章程第5A.9, 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一旦选出,任期为4(shall be for 4 years),因此,如果理事是按章行事,遵守他们的契约,必须等4年届满为止,按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对一宗海南会馆纠纷的判例,那些半途自己选出的新主席和署理主席是否违反章程也是非常清楚。违背章程,反悔契约就是不合法,非君子也。

6.   当我看了5.2.3 5.3.1 5A.9条的章程,使我想起几条我曾经历和熟悉的几条案例。

例一:   新加坡高庭对 Phua Kiah Mai & Anor v Foo Jong Peng & 27 Ors (2012) SG HC 14 的高庭判例。

案情是,多数新加坡海南会馆的理事对主席和秘书长处理财务的方法有异议,25位理事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议,要讨论通过对主席和秘书长投不信任票,並重选的议程。主席不肯召开会议,于是他們壇自召开会议,27位理事出席会议,通过罢免主席和秘书长,並选出新主席和秘书长。新加坡高庭判决选举不合章程,按公會的章程第七条文,主席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二年,会员必须等到二年任期届满,才可以选举新的主席和秘书长,选举被判无效和违章。败方上诉到3司会审的上诉庭,可是上诉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Foo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ai & Anor (2012) SGCA 55.

新加坡海南会馆的章程第7条规定,主席和秘书任期定为2年,董总章程第5A.9规定任期4年,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都一致认为章程至上,必定要遵守,必须等到2年才选,即使人多也不能违例。

新加坡法院共有4位法官认为会员理事必须遵守章程,一位是高庭法官, 3位是上诉庭法官。

例二: Wong Fook Suan & 3 Ors v  Un Siang Mead       Federal Crt  Civil Appeal No. 52/1981

案情:古晋琼州公会会员的纠纷。12-12-1971 琼州公会开常年大会,会场发生爭论混乱,主席宣佈会议解散後,一批约50-60多位会员不愿离去,选出临时主席主持会议,继续开会,通过对中央委员不信任的议程,並选出新中央委员新主席。高庭判决会议不合法,一切议决案被作废无效,败诉的一方,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在29-01-1982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挑战派再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结果又失败而归。当年我是当权派的律师,而我的同志已故卡巴星则是挑战派的律师。  

例三:Re;Romford Canal Co. (1883) 24 Ch D.85法定人数不足

当主席宣佈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宣佈会议流会或解散之后,在法律的原则和立场上就等于没有会议( no meeting in the legal sence),会议是不能进行的,一切的议决案将被当作不合法及无效。

从以上的3个案例,我们可看谁才是董总的真正主席和署理主席。

7.  陈大锦说他是董总的主席,对吗?看以下的事件。

叶新田主席按章程召开常年代表会员大会(AGM)订在2015629日举行。

夺权派傅振荃以秘书长的身份也召集会员召开常年代表会员大会(AGM)并推举叶主席以外的人主持会议,订在2015627日举行。

8.  但是夺权派的召开常年代表会员大会订在627日举行的会议卻被高庭发出的禁令(Injunction),不准召开。  叶主席的常年会员大会订在629日如期举行,但很不幸的,夺权派不出席,导致常年代表大会流会,因法定人数不足。

9.  如果陈大锦是董总的主席,刘利民是署理主席,为何他们召集的常年会员大会受到高庭禁令不能举行呢?

10.  他们身为董总的委员,理应出席叶主席召开的常年会员大会,有什么不满,应在会议内提出才对。  但是宁愿杯葛会议,还有财政不出席也罢,但他不呈上他的财政报告书,这是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呢?并且现在还霸占董总行政室。  而且曾说不允叶主席用董总会议室举办AGM.  这又是什么行为呢?

11.  就拿署理主席邹寿汉先生来说,他把自己的电池厂公司卖掉,献身华文教育二,三十年。在董总默默工作,升为署理主席。在百万人签名的运动中,他身先士卒,表现有目共睹。相反的,另一派宣称新署理主席的刘利民,在自称是署理主席后,卻回到诗巫做他自己的生意,这种情形如何能把董总的事务做好呢?这就是华人说的霸占粪坑不拉屎。

12.  再说,如果陈大锦是董总的合法主席,他应该可以签董总的银行支票,动用董总的银行户口。  叶主席曾说冻结董总银行户口是确保董总数以千万计的钱财,不会被非法滥用。  有两个银行户口因是活动(active operating account)银行户口,没有被叶主席冻结。即使两个银行户口没有被冻结,夺权派还是没有权签支票,所开出的支票也不能兌现。  我敢说,即使叶主席不去冻结任何董总的银行户口,只要书面通知银行,他还是董总的主席,合法的签支票者,银行的负责人是不会让夺权派动用银行户口,原因非常简单,理由是如果夺权派610日选举出来的新主席新团队是不合法的话,他们所做的一切决定及所有开出兌现之支票,都会被当为无效,到那时,每一分被非法动用的钱。都要尽数退还,有关银行及非法的董总委员都要负责。

13.  我们都知道,银行都有法律顾问,他们肯定会询求律师团的意见。  他们也会看懂董总的章程,不会糊里糊涂,他们也不会被夺权派声言要控诉银行不兌现开出的支票的威嚇所屈服。

14.   有一批人又说,国会中途可以解散,为何董总不能。让我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1)  宪法规定国会任期为5年,从选举後第一次开国会算起Art.71 (5 年一次)

董总章程规定,主席任期为4年,选举一定要在会员大会选举年每4年一次,因此和国会一样,一个是5年一次,另一个是4年一次,不同的是,董总章程5A.9条文规定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的任期 SHALL BE FOR 4 YEARS4年。

宪法没有条文规定內阁成员一定要任期5年,没有像董总章程第5A.9类似的条文,所以董总的章程与宪法有不同之处。

还有国会解散也必须由首相提出解散,再经元首宣布核准Art.43(6))。州议会要解散是由州首长决定後经州元首核准。其他的议员,没有权利解散。

同理可证,董总中央委员會要中途解散,大权在主席,不在理事说要解散就解散。按章程(5A.9), 董总主席也没有权利解散中央委员会,主席可以请辞(5.2.5), 但其位置将由署理主席接任5A.2.2.

15.   又有一批人时常挂在嘴上的口头禅,“少数服从多数” 我说, 这道理不一定对。60年代少数的校董在林连玉,沈慕羽,林晃昇等先贤的领导之下,不计代价的抗爭下,不跟随大多数校董会接受政府津贴,不接受华文中学改制,坚持自力更生,始有今日的60间独中,成为马来西亚传播中华文化的搖蓝。你们说, 这批少数人做得对吗?人多不一定对。一个人偷抢是犯罪,一万个人偷抢还是犯罪。  一个人不按章行事是不合法,一千个人不按章行事仍然是违章的行为,所以我说人多,不一定是对的,不一定是有理的,按章行事才会合法的,才是合理。

16.   真理是越辩越明,谁是谁非,越辩论,就越清楚。

叶主席和邹先生,你们为了母语教育的生存和延续,面对来自内外各方的打压。在这场的抗争路途上实在不容易,但你们并不孤单,因为这是一场合情合理,合法的抗争。从反对教育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的百万人签名运动中,从天后宫的一场6,7千人出席集会的热烈场面,從及西马数场千人听证会的壯烈反应,至到今天,在古晋只花两个星期筹备的工作就赢得千人宴的热烈场面,由此可见,有千千万万热爱母语教育的人,有通情达理的人在支持你们捍卫母语教育的立场和原则,做你们的后盾。即使挑战派成功夺权,改变董总的运作方向,把独中变质成为国中,这一切的一切都将成为华教历史事蹟的一部分,功过将由后人来做定案。

17.   熱爱母语是每一个民族应有的权力,是联合国宣言中所提倡的人权和人道,是我国宪法第152条赋予我们的基本权益,马来人爱马来文,印度人爱淡米儿文,华人爱华文,因为语文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61年来,60间独中在董总无畏无私的奉献和领导下,历尽艰辛,冲破单元文化政策的围剿,渡过一波又一波险恶的巨浪,自力更生,终于健壮的成长,前景日益光明丽亮,扬名国际,其统考文凭虽然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承认,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待遇,但却得到国际600多间著名大学的承认。

痛心的是如今有一批华人却响应推行单元文化政策者的转型政令,要通过接受关中模式做为今后独中的发展模式,取代独中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更为了达到这种转型的目标,制造董总內部的纷争,逼叶邹下台,为单元文化政策者的转型铺路,过去一年多,先采取斗臭、斗烂的  “语言暴力”,再继以最近的“行动暴力”、强占董总的行政室,动手摔跌当权派会议主持人邹寿汉。

18.   614日在叶主席召开的中央委员会的暴力事件,令人看了痛心,並感到羞耻。

19.   庆幸的是,还好614日叶主席因操劳过度进入医院,授权邹寿汉先生代为主持会议,虽然邹先生被推倒受伤,还会自已站起来,如果是叶老的话,抱病在身可能倒地不起。  当邹先生被推倒在地上时,头部受伤,还有二位夺权派人每人踢上一脚。这样对待一位孤身赴会的邹先生,良知何在?还众口一词,说他自已跌倒,他头部受伤是自已撞头,欺负他孤身赴会,这一批人,真是喪尽礼义廉耻的中华文化素养。

我出席柔佛州士古来628日的千人宴时,他坐在我身旁,我发觉到他的面色苍白,没有上台致词,看来伤势不轻,愿他早日康复。

20.   今天夺权派逼不急待占领董总的办公室,把叶邹二人赶走。霸占董总行政室,明显的是违背章程5.2.3 5.3.1, 5A.的条文9。我认为,即使想要夺权,也不应该做得那么难看,那么猴急。  我相信有千千万万人的眼睛在看一幕丑陋的夺权把戏。华人有句劝告世人的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说“小人夺权,取之无德”,有道者人恒敬之,无德者人恒恶之,今天我以此与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