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柔董联会风波继续燃烧



2016-04-11  南洋商报/言论版
~作者:陈纹达
 

柔董联会“老二”等八人联署要“老大”依章程14天内召开紧急会议解散董联会重选本身就不合章程规定的。

董联会章程第六条的组织条例注明理事会由25学校单位代表票选组成,所有独中的一位代表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小学代表中选出,另选候补5位,同时选出查账2位,再由理事会选出主席等等等职位。

此外,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14位委任理事(注册局的记录英文版是6位)……以英文版的计算25+6=31,查账由大会直选,不在理事会内。

章程第九条(乙)注明理事会议一年至少举行3次,必要时得由主席临时召集之(章程没有说明要给几天的通知信,意思就是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可以召开),主席如收到五分之二理事书面要求时,需于十四日内召开理事会。

身分不合法参与联署

根据第九条的五分之二计算,理事的书面要求召开理事会必须得到(315*2=6.2*2=12.4位的理事联署方为有效,8人联署信已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失去有效性。

其次是,钟伟贤的不合法身分参与联署签名及把身在海外理事的口头承诺列入联署信是否有效还是个问题,但已经不重要。

我在“柔董联会风波之我见”的结尾中提到,“章程的精神必须受到维护与尊重”,看来老二+7是不懂得小学算数,就是不尊重章程的规定为所欲为;或是欲来个霸王硬上弓,重演董总风波的戏码?

老二在记者会也质疑老大发信423日召开特别会议是绕过“常务理事会”,是“黑箱作业”;可老大是依据章程赋予的权力召开“临时”会议以执行上个理事会议的议决案,何况在上个理事会议已经给了期限。

柔董联会章程除了会员大会选出的2位查账、25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及5位候补理事,加上理事会委任的6位委任的理事(依据社团注册局的记录),并没有另设“常务理事会”;老二巧立“常务理事会”名堂所为何事?还是对章程的无知、不尊重?

警察不可捉非法外劳

根据外传,“老二萧庆章在柔佛董教联合会Whatsapp群组力挺钟的留言如下:“本会是集体领导,主席是带领整个团体,全体常委是组织的核心,总务是等于公司的经理或厂长,他长期热心服务本会,职务繁重,任劳任怨,又牺牲自已的时间,从不计较得与失,换来是被一些无知人污辱,如果董联会全体理事不替总务平反,这些人还有人性吗?正义在那里?

以老二的逻辑,凡是不合法进入马来西亚的外劳,只要非常努力工作的,贡献与功劳都很大,移民局与警察是不可以抓拿归案的,而是应该向他们敬茶敬酒致敬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