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星期四

叶新田:获豁免30%土著股份 冀新院升格早日获批


2016/08/03 中国报/国内版

叶新田(左6)主持记者会,左起是方德坤、李清文、李云桢、陈纹达、彭茂燊、邹寿汉、杨天德、吴治平、刘庆棋及丘世楠。


(加影3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主席叶新田指出,随着政府豁免新纪元学院升格大学学院的30%土著股份条件,新院升格大学学院如今只欠东风,即高等教育部的一纸批文。
他今日在记者会说,升格大学的基本条规已按部就班完成,并获得当局接受,包括博士资格教员的比例、外籍学生条件等。
“我们希望新院升格申请早日获批,董事部已做好准备,申请一批准就会筹款建设。”
拟重组扩大成员人数
出席者包括顾问丹斯里彭茂燊、义务秘书邹寿汉、副义务秘书陈纹达、财政杨天德、副财政李云桢、执行董事吴治平、董事方德坤、李清文、刘庆祺及丘世楠。
叶新田说,为了应对未来工作量,董事部日前建议重组及扩大董事部成员总人数,并获得会员接纳通过,董教总代表王超群及刘利民却不配合公司政策,挑起事端并展开法律诉讼行动。
“这些诉讼令我们背上莫须有罪名,也给董事部带来无谓干扰;官司难免为社会人士造成困扰,也为新院带来负面影响。”
叶新田强调,该公司执行的事务,皆遵循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并无违法之说。
“王刘等人不断通过法庭起诉公司董事,企图通过司法干扰,以阻扰教育中心及新院发展,但至今已连续4次遭法庭驳回或自动撤销案件。”
他希望王刘等人以大局为重,配合董事部推动新院发展为最终目标,不应再节外生枝,一再影响与伤害新院。
邹寿汉补充,每所学院升格申请必须成立私人公司,注资1500万令吉及土著占30%股份。
“但南方大学无需30%土著股份,我们最近也获得高教部豁免。”
仍接受新生报名
新纪元学院招生处主任吴振声指出,新院处于招生阶段,本季招生目标是280位,至今已有百多人报名。
“新院这个周六举办招生活动,相信会有许多人出席了解详情。”
他认为,华社对新院的支持不减,学校积极与华社配合举办活动,皆获得热烈反应。
“校方募款方面,这12年则比较少,相信经济不好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吴振声在记者会上,代表校方向媒体报告学校事项;叶新田在记者会上提及根据校方报告,董总领导层纠纷爆发时,新院的确受到负面影响,但如今已逐渐恢复。
拟与丰隆集团谈献地
丰隆集团捐献100英亩土地给新纪元学院一事一拖再拖,董教总教育中心将与对方展开了断性谈判,不希望再节外生枝。
叶新田形容,献地事件如同“马拉松”,虽然双方在2015年终于谈妥合约条文,但最近又发生变故,对方希望自行兴建宿舍。
雪邦献地至今已15年;Vintage heights发展公司是由丰隆集团、雪州发展机构及合成公司3大股东所组成,丰隆集团曾在2000年宣布捐献雪邦一块100英亩土地作为新纪元大学学院新校地,但因技术及政治问题,搁置了15年,至今仍未谈妥及解决问题。
邹寿汉指称,献地事件不会影响新院升格的申请,因为校地不列在升格条件内。
他说,双方律师就献地合约的基本条文已完成,但丰隆集团仍提出问题,这不是献地精神。


《中国报》–









叶新田:官司告一段落 各造应配合发展新院



 2016-08-03 16:31 光明日报/即时新闻



(吉隆坡3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叶新田希望隨著董总、教总和各造对该公司的法律诉讼官司告一段落后,对方能够以大局为重,共同配合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为最终目標。


 他於今日在记者会说,董事部因为未来发展新纪元大学学院时將面对巨大挑战,尤其是寻求庞大財务支援的工作,因此建议扩大董事部成员总人数。
 “但王超群(教总主席)和刘利民(董总主席)等人不配合公司政策,不行使公司会员权利,甚至挑起事端,展开连串法律诉讼行动,让我们承受莫须有的罪名,给董事部和公司行政带来无谓的干扰。”
 “公司所执行的一切事务都遵循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並无违法之说,而且这些官司难免会对公眾造成困扰,甚至为新纪元学院带来负面影响。”
 “刘利民等人从2015年开始不断通过法庭起诉本公司的董事同仁,企图通过司法干扰,阻扰董教总教育中心及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至今已经4次遭法庭驳回或撤销案件,並被諭令交付堂费。”
 另一方面,义务秘书邹寿汉透露,丰隆集团於2000年宣布捐献雪邦一块100英亩土地作为新纪元大学学院新校地一事,因集团近期出现人事变动而出现变化,甚至要求负责建宿舍的附加条件。
 他说,虽然雪邦校地已於2015年基本上探討,各方都希望尽快开始动工,因此,他希望能够与集团有一个“了断性”的谈判,以解决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要再节外生枝。
 但最近在一切协商好的基础上,丰隆集团却有了变化。
 他说,新纪元学院升格为大学学院的筹办工作几乎完成,包括学生、博士生和师资比例等。


(光明日报)





新院升格豁免土著股权条件

2016/08/04 东方日报/国内版



(加影3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叶新田指出,高教部已批准豁免新纪元学院(新院)升格为大学学院中的30%土著股权的条件。
他今日在新纪元学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受询时说,新院申请升格为大学学院时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包括成立私人公司,土著占30%股份和注资1500万令吉。
他说,所有升格大学学院所需的文件,包括拥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比例,国內外学生人数等,都已经按部就班呈交给高教部。
「成立私人公司和注资1500万令吉资本的事项都已完成,土著占30%股份的条件,已经获得高教部的豁免。」
他形容,新院升格一事目前已「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旦高教部的一纸批文批下来,董事部就能著手筹款兴建学校。
然而,叶新田也希望教总主席王超群等人不要再干扰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运作,让新院顺利完成升格。
他强调,这样的做法会影响到新院的招生,而根据院方的报告,事情在发生初期,的確有影响招生,但经过新院积极地去处理后,才逐解决。
针对已拖延多年的新院雪邦100英亩校地捐献的问题时,叶新田形容,这是比马拉松还要长一些的长跑计划,並表示丰隆集团在献地的条款里增加数项条款,以致原本在2015年就能签署的献地合约一拖再拖。
他披露,丰隆集团在献地的条款里,加入了数项条款,其中包括宿舍由丰隆集团负责建造和经营的条款,这较难以接受。
他说,合约原本在2015年就能谈妥,且大家都希望2016年初能再度签约和开始动工,但却因为间中出现了这些问题而又再拖延至今。
董教总教育中心义务秘书邹寿汉指出,献地合约还有很多令他们董事部为难的问题,並希望近期能有一个「了断性」的磋商。
他说,双方的律师原本已就基本的合同谈妥了,但后来因丰隆集团有人事变动,所以必须再和对方进行磋商,不过,丰隆集团新领导层还是以乐观积极的態度和新院合作。
此外,新院招生处主任吴振声指出,近来新院在筹款方面的確受到影响,但他认为,这也是可能受到目前经济不景的影响。
他说,新院本季度希望能招收到280名学生,且目前已有逾100名学生报读,並希望通过本本週末进行的开放日,能吸引更多学生报名。
出席者包括顾问丹斯里彭茂燊、副义务秘书陈纹达、財政杨天德、副財政李云楨 、执行董事吴治平、董事方德坤、李清文、刘庆棋和丘世楠。
另一方面,叶新田表示他们所执行的一切事物皆遵循章程和公司法令,因此希望王超群等人能够配合。

(东方日报)



 
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新闻稿】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新闻稿



2016.8.3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基于新纪元学院升格大学学院的所有程序即将完成;预计未来董事部将面对发展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巨大挑战,尤其是寻求庞大的财务支援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为了应对未来的工作量,董事部建议重组与扩大董事部成员总人数。
为了符合以上扩大董事部董事人数的增加,董事部遂于20159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部第5次会议中,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第14b)条文,以增加董事部人数,从31人增至为35人;并也建议删除18viii)条文。之后在20151010日的特别会员大会寻求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会员们接纳通过。
在获得所有出席特别会员大会的会员们接纳通过后,行政部配合公司秘书,并在遵循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的程序下,将所需文件一一提呈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以便能提呈予国内贸消部长以寻求批准。部长于1111日批准了本公司的申请。
王超群刘利民等人在不配合公司政策以便能继续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之余,不行使本公司会员权利,甚至是放弃会员权利,随之挑起事端,开展了一连串的法律诉讼行动。这些法律诉讼让我们背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也给董事部以及公司行政带来无谓的干扰。
我必须再一次的强调,本公司所执行的一切事务皆遵循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并无违例违法之说,因此本公司董事部同仁决定乘此机会向社会公众给予明确的交待,因为这数单官司难免会为社会人士造成困扰,也为新纪元学院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王超群刘利民等人从2015年开始不断通过法庭起诉本公司董事部同仁,企图通过司法干扰,以阻扰董教总教育中心以及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迄今已经连续四次遭到法庭的驳回/撤销案件,并被谕令缴付堂费。
四造(董总、教总、独大和教育中心)申请法庭禁令阻止20151010日特别会员大会一案。
王超群等随后要求撤销诉讼,被谕缴付堂费5千令吉;
本公司数董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王超群于2015105私自召开的特别会议,并自选为主席不合法之案件。
法庭宣判不合法,并谕令王等缴付12千令吉堂费;
王超群刘利民等人寻求司法检讨有关20151010日特大和已被部长批准的章程修改合法性一事,
王超群等挑战贸消部长批准董教总教育中心修章,被法庭在81日驳回,并谕令王等缴付二万令吉堂费。另外之前的暂缓执行指示(Stay Order)也随之取消。
法官是基于本公司所召开之特别会员大会以及提呈修改章程的文件皆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的程序,而贸消部长也为此批准了本公司修改章程的申请。因此,特别会员大会和修改章程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才宣判撤消此案;
三机构(即董总、教总和独大)起诉本公司16位董事和公司秘书一案
王超群等基于技术出错,于82日申请撤回此案,并被法庭谕令缴付二万令吉堂费。
王超群等原在这起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中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列为第四起诉人,不过,在教育中心提出强烈反对,并向高庭表明第一至第三起诉人,即王等三造,没有权利代表教育中心兴讼后,第一至第三起诉人同意在原诉传票中删除教育中心的名字。而且,董总和教总没有法律地位兴讼,因为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9条文下,董总和教总不能对任何人兴讼,除非董教总在诉讼中通过其“公职人员”提出诉讼。
随着这两单法律诉讼官司的了结,董事部全体同仁始终坚信遵循律法才是正道。希望王超群等人能以大局为重,配合本公司董事部同仁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不应再节外生枝、罔顾律法、为所欲为,一再地影响与伤害新纪元学院。要知道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