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印度尼西亚《国际日报》言论
~作者:崔一生
【笔者说明:近来在WA流传一篇谈“祖国”问题的文章。文章反映一小部份讲华语的印尼华人(不是全部),对要效忠(或热爱)哪个“祖国”感到困惑和矛盾。
效忠国家不是单纯文化或感情的问题,其实也是政治认同的问题;中国周恩来总理早在50年代就告诫印尼华侨,加入了印尼国籍,就成为印尼公民,就要完全效忠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华人出生印尼,在这块土地生长,而且子子孙孙要长期居住下去,过去自愿选择了印尼国籍,成为印尼公民,就要热爱这块土地,效忠这个国家,努力成为印尼大家庭的一员,成为印尼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这是天经地义,是不可置疑的;不能三心两意,不能“双重效忠”。有意无意的宣扬“双重效忠”,就会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囗实:印尼华人是不效忠印尼祖国,是“假效忠”。
11年前(2007年),笔者曾经写了谈华人与祖籍国关系一文,今天再发表,重温中国领导人过去的讲话和承诺,也许能够帮助我们清理思想和感情的困惑和疑虑。】
来自中国的印尼华人或其祖先,世代居留印尼,后来自愿选择了印尼国籍,成为印尼公民。脱离中国国籍成为印尼公民,从效忠祖籍国转为效忠印尼,他们的国家认同或者说政治认同转变了。这个转变过程,有的人只需要很短的时间,有的人需要较长的时间,认同当地的程度从浅至深,这是正常的现象。
印尼华人尊敬的周恩来总理,在印尼华人选择国籍期间,访问印尼和东南亚国家,向东南亚华人讲了许多话,他殷切希望和诚恳教导东南亚华侨选择了所在国家的国籍,就要完全效忠所在国家。周恩来总理也向东南亚国家的政府反复表达了中国政府的这个立场。今天,重温这些话是有现实意义的。
1955年4月19日,周恩来总理在万隆接见西爪哇侨领时说:“……选定印尼籍的人,就应该不再把自己算作中国籍的公民。…… 换句话说,进了印尼籍的就不能再参加华侨团体活动,而要转变到去参加印尼的政治生活了,这样的界限是应分清楚的,才能使所在国相信我国政府有诚意解决这个(双重国籍)问题而不会是假的。当然,个人的社交生活还是可以照常的。”
1956年8月19日,周总理在与新加坡首席部长马歇尔的谈话时说:“…… 选择所在国国籍后,这些人不再是中国人,也不应再参加华侨团体,应当忠于当地。剩下的只是亲戚关系,他们与中国人之间的亲戚关系。”10月9日,他又向马歇尔说:“1.中国政府愿意看到新加坡的中国人自愿取得新加坡的公民资格,完全效忠于他们所在的国家。2.任何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国人,只要他们自愿取得新加坡公民资格,就不再具有中国公民资格;当然他们所固有的种族联系和文化联系仍然继续存在。”
1956年12月18日,周总理在缅甸华侨欢迎会上的讲话时说:“……作为华侨和作为朋友的亲戚,要有个界限分清一下,这样大家都觉得相安了。不然一个女儿出嫁了或一个儿子给人家招赘去了,你总是算作自家的人,这个界限就搞不清楚,那末,娘家和丈人家就不放心了。这一点是不是政治问题呢,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应该把这点讲清楚,国与国之间应该有它的界限。”
1957年12月30日,周总理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9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已经选择了所在国国籍的人,就应该效忠于那个国家,不再参加华侨的团体,不再参加中国的政治活动。”又说:“为什么要效忠于那个国家呢?我在万隆会议上也说了。因为你既然是那个国家的公民,你当然要效忠于那个国家,这一点他们很重视。至于那个国家人民选择什么制度,是他们国家人民的内政,我们不能干涉。”
1960年12月25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印尼大使苏卡尼的谈话时说:“我和陈毅副总理访问印尼的时候,在同华侨谈话中特别指出,对于已经成为印尼籍的华裔,我们是不过问的。我们这样做是尊重印尼政府。”又说:“对于印尼籍华裔,应当由你们去劝导。对于华侨,我们愿意劝导他们帮助印尼发展工业。”
1972年11月19日周总理在与马来西亚总理特别顾问莫哈尔的谈话时说:“……只要他(指华侨)要求参加印尼国籍,并得到印尼许可,就可以脱离中国国籍,中国大使馆就不再和他发生关系……”
(以上录自《华侨、外籍华人政策问题讲话汇编》,见《境外华人国籍问题讨论辑》---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丛书之二十六,第14页至43页)
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人继续中国第一代领导人的这个立场。1978年12月,中国江泽民主席在与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部份代表座谈时的讲话说:“华人问题是一个尤其敏感的问题。为了改善我国与华侨、华人所在国的关系,有利于华侨、华人在当地的生存与发展,我国政府从50年代起就严格区分华侨、华人的国籍界限。3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尽管近年来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决不能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华人与中国的关系已经不再存有疑虑和戒心。华人问题仍然是我国同一些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关系中,长期存在的比较敏感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录自《江泽民论侨务》,见《境外华人国籍问题讨论辑》)
中国领导人从过去就一直提出,所在国华人选择了所在国国籍,就要“完全效忠他们所在的国家”,同时,“国与国之间应该有它的界限”,“要分清楚”,“才能让所在国安心”;对已经选择了所在国国籍的华裔,“总不能当作自家的人”,界限搞不清楚,所在国“就不放心”。“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对于已经成为印尼籍的华裔,我们是不过问的。”“脱离了中国国籍,中国大使馆就不再和他发生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还是认为,“严格区分华侨、华人的国籍界限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华人问题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中,长期存在的,比较敏感的问题。”
国家认同当地化了,国家效忠转变了,华侨(中国人)与华裔的国籍界限分清楚,它们有的亲戚关系还继续存在,这是不同于国家关系的;并不等于要“割断”文化联系和种族联系。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是不能混淆的两码事。不能说国家认同转变了就要转变文化认同。这一点,大多数的印尼华人都普遍理解和认识。
印尼华人也像东南亚国家大多数华人,比如像新加坡华人称自己是新加坡人或称新加坡华人一样,印尼华人也把自已称是印尼人或印尼华人,而不是中国人;称自己华族是印尼民族的一员,而不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这种称谓是与中国的蒙族、朝鲜族一样,把自己称为中华民族一员,而不是蒙古国民族、朝鲜国民族的一员。
不少老一辈人还记忆犹新,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访问印尼和1956年访问缅甸时,还有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曾经反复告诫侨胞要克服大国主义,沙文主义(庄国土:《华侨华人与中国的关系》第260页);今天,著名的华人问题专家周南京教授有一段话,也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他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
一方面一部份人崇洋迷外思潮泛起,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逐渐和平崛起,一部分人的大国沙文主义和大汉族主义又抬头、膨胀,有些人甚至鼓吹“天下华人是一家”,“大中华(华人)经济圈”,“模糊论”(模糊华侨与华人的法律界限),恢复双重国籍等等。(《境外华人国籍问题讨论辑》序言)。应该说,这些在当前或未来都不适合印尼华人的。
(国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