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关中统考上诉案 邹寿汉吁3家长站稳立场


2019/03/28 南洋商报/要闻
邹寿汉:考试局批文杳无音讯。
(加影27日讯)3名独中家长代表要求司法审核董总对关中开放统考合法性上诉案的决审在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义务秘书邹寿汉吁请有关家长站稳立场。
他周三发文告说,上诉庭在20181018日建议董总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教育部考试局申请允准关中生报考统考的书面批文,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也回应可协调董总的有关申请,惟5个月过去后,考试局批文杳无音讯。
他说,上诉庭开庭在即,该批文却无着落,有心者通过舆论施压3位独中家长撤销上诉,这等同藐视法庭、干预司法。
邹寿汉说,关中的设立并没实现关丹华裔社群复办独中的心愿;其潜伏变质华文独中的危害性,不利今后整体独中教育发展,更甚导致华教纷争、组织内部分裂。
他促请全国60所华文独中董事醒觉与警惕,正视董总“非法”对关中开放统考的危害性和潜在危机,并支持上述独中家长,捍卫统考、保护独中。
董总无权开放统考
邹寿汉指出,从法理而言,统考是60所独中生的考试,董总只有主权决定和开放统考予60所独中,没有权限对“非60所独中”的关丹中华中学开放统考。
他说,尽管多造罔顾批文事实,一厢情愿指关中是华文独中,甚至最近财政部长在移交独中教育拨款时一直强调“62所独中”,也无法颠倒关中为独中。
他说,4名独中生家长2016年入禀挑战董总对关中开放统考的合法性案,时任教育总监丹斯里凯尔的答辩宣誓书,足以厘清关中参加统考误区的关键事实,包括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条文阐明,“60所独中”永久保留现状,且不允许再增建独中及统考是60所独中生的考试等;及关中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71819条文批准成立的私立学校,非“60所独中”其中一所,其教导的是国家教育课程。
他说,统考仅作为衡量独中学生学术水平的内部统一考试,从课程与教学评价而言,皆不适用于其他课程源流的学生。
“从学校属性和课程教学制度来看,关中不具备参加统考的条件资格。”
他斥责董总和教总领导层,“允准”“非独中”的关中学生报考统考的同时,又对关中列出附带条件,等同把庄严的民族教育事业当风险赌注,荒谬至极。
邹寿汉说,3年来乐见关中学生参加统考者与组织,莫不沾沾自喜教育部没阻扰,更有时评作者称誉董总“硬硬来”的举动,其实是在粉饰和美化“知法犯法”行径。 
(南洋商报)

附:【相关新闻】

关中考统考案展至下月续审

2019/03/27 东方日报/国内

(布城26日讯)3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开放给关丹中华学生报考统考合法性一案,由于考试局依然未回函是否依据《1 9 9 6年教育法令》第6 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上诉庭批准案件二度展延至417日续审。
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表示, 董总在上週五傍晚收到来自教育部的信函,表明需要一些时间研究,因此董总尚未成功过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因此再度向法庭申请延后审讯期。「上诉庭在週一批准我们的(展延)申请,同时在今天择订于41 7日早上9时续审。」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补充,上诉庭也告知,这是最后一次允许案件展延,在417日,届时不管董总是否获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案件会如期续审。
上诉庭三司在去年1018日已一致认为,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学生时,应该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解决此问题。
一旦董总取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上诉庭就无需另做裁决;否则,上诉庭將续审此案,聆听董总及关中代表律师的陈词,进而决定是否批准4名独中生家长的上诉申请。
吉隆坡高庭是于去年46日裁决,虽然关中不属于60所独中之一,但董总在开放统考予关中时,无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向大马考试局获取书面批文。
20161014日,4名独中生家长针对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一事,入稟吉隆坡高庭,要求法庭审核「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將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
4名起诉人原本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因此便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並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关中则是第三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 关中並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而独中更没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开放统考给关中。
此外,其中一个独中生家长黄晨曦在审讯结果出炉后,並没有与其他3位家长联合进行上诉,因此有关上诉案只涉及3名独生生家长。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