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星洲日报/国内
(八打灵再也1日讯)教育部指出,今年1月1日开始,为了确保学校能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学习环境,政府已同意根据实际账单及每月不超过5000令吉的情况下,支付政府资助学校(SBK)的水电费及排污费。
星洲日报是根据教育部秘书长拿督莫哈末贾查里在一封志期5月12日的财政通令信函(Surat Pekeliling Kewangan Bilangan 2 Tahun 2020)中了解,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包括国民型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华中)及教会学校都能够获得上述资助。
根据通令,政府是在第10大马计划下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每个月会有最高2000令吉的额外拨款,补贴学校的水电费。后来,政府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拨款予政府资助学校,以作水电费以及排污费的用途。
今年1月1开始生效
根据通令的生效日期,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一切将根据财政组所发出的条规进行。
通令指出,根据拨款所分配给各州教育局的水电费预算,将会通过管理系统(iGFMAS)下的“OS42000”代码执行。
通令说,拨款分配必须在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进行,所发放的拨款是根据上一年的平均使用量。
通令表示,如果该笔拨款未能用完,余款可由学校保管,并在下一年申请拨款时向州教育局汇报。
“州教育局必须将学校未用完的拨款纳入年度拨款的考量范围。”
通令说,至于州教育局也必须向财政组提呈截至5月份的支出记录;同时,州教育局也必须发出小型拨款准证(WPK;Waran Peruntukan Kecil)予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将款项直接汇入学校政府银行户头。
通令表示,县教育局也必须向州教育局提呈截至5月份的开销记录。
据了解,学校过去每个月最高可申请5000令吉来支付水电费,并不包括排污费事宜。政府也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同意额外拨款,并涵盖排污费在内。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