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印度尼西亚文化政策的演变


2020/07/15 《印尼 新报》



【摘要】多元性是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的客观事实,是现代民族国家进行整合的逻辑起点。同化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是两种对立的整合路径。同化主义主要指主体族群强制边缘族群接受其优势文化的理念。多元文化主义则强调尊重文化差异,消除文化歧视,促进民主和包容。多元文化主义已经超越了文化范畴,发展成为广泛和深刻的政治诉求。印度尼西亚民族是诞生于荷属东印度殖民地的现代民族,具有多元文化特色。印尼的多元文化主要体现为族群间的价值规范、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差异,这种差异深刻地影响了印尼现代民族国家的整合。在旧秩序时期,苏加诺采用民族主义进行整合,初步奠定了统一的国家认同。在新秩序时期,苏哈托实施威权同化政策,强制推行国家设定的规范性文化认同,导致社会矛盾和种族隔阂不断激化。此后,民主化改革为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和身份政治的复苏开辟了新的空间。
印尼政府开始承认和尊重多元文化,积极探索文化差异与国家统一相适应的治理方式。2017年颁布的《文化发展法》奉行多元文化理念,一方面关注个人和族群权利,另一方面又强调对于国家的认同,以“多元”与“一体”和谐发展为目标,开启了印尼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文化政策;多元性;同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整合
【作者简介】张燕,女,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东南亚南亚北非系讲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印尼文学和印尼文化。
——本文原载于《南亚东南亚研究》2020年第3期印尼社会由数百种部族、语言和习俗组成,多元性是印尼文化的基本特色。文化多元性与现代民族整合间的动态博弈构成了印尼文化政策的永恒主题。从苏加诺的旧秩序时代到苏哈托的新秩序时代,再到民主改革时代,印尼的文化政策经历了民族主义整合、威权同化整合和多元文化主义整合的三个阶段,在同化和多元理念中不断推进民族认同,维护国家统一。
一、多元文化、民族整合、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将文化定义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综合;除了文学和艺术外,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由此,“多元文化”可被视作人类群体之间价值规范、思想观念乃至行为方式上的差异。1995年联合国“全球文化多样性大会”指出,“多元文化包含各族群平等享有‘文化认同权、社会公平权以及经济效益的需求’”。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不仅仅局限于“文化”,而且囊括了给予各族群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平等权等多重内涵。文化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能成为族群争取权利、获得承认及寻求利益的工具,或者成为排斥其他族群的借口。
对多元文化进行整合,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主要包括“同化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同化主义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主体族群强迫弱势族群接受其优势文化的理念,在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尤为突出。同化主义对外表现为宗主国在殖民地划分文化优劣,不承认平等权益;对内表现为民族国家内的主体族群将自身文化强加给弱势族群。由于现代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主流,多元文化主义需要服从民族国家的大局。在多元文化国家里,不同族群在获得承认和尊重的基础上应相互理解与沟通,通过文化整合建立起凝聚各族群的共同道德标准和共同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二、印尼文化政策的演变现代印尼民族“
诞生于荷属东印度殖民地,经历了自发和自觉的演进过程, 从以地缘为基础的血缘认同发展到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情感的复合型认同”。如果将多元文化与民族整合放在一起予以考察,可以看出印尼的文化政策是以历史发展为背景,以多元文化为对象,以同化和多元为手段,以民族认同整合为目的,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历程。这种民族认同属于以印尼民族为载体的文化性认同,是确保国家统一的根本原因,其建构历程始终贯穿于印尼国家的发展历程之中。民族认同与多元文化互构,共同形成了苏加诺时期的民族主义整合、苏哈托时期的威权同化整合和民主改革时期的多元文化主义整合。
(一)  独立前群岛地区的多元性
在麻喏巴歇时代,印尼群岛地区的主导部族是爪哇族,主导文化是印度文化,以多元性而著称。据史料记载,爪哇岛的中国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和印度人都能和谐相处,基本没有发生过印度教主体族群向非印度教少数族群施压的情况,体现出麻喏巴歇社会的宽容性。当伊斯兰教进入努山塔拉并成为主导文化后,族群间的彼此联系依然存在。
在荷兰殖民时期,和谐的社会多元性遭到破坏。荷兰殖民者采用“以夷制夷”和“分而治之”的殖民统治手段,实施了以社会等级制为特征的种族歧视政策。他们奉行欧洲中心主义,声称西方文化比东方文化、特别是原住民文化更高级,因此,西方文化是当时的主导文化。
社会上存在着的各种族群文化则被分而治之的殖民政策所区隔,形成互相隔绝的分级式多元社会。正如吉尔兹所说,这种多元社会可被划分为一个又一个的独立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都与其原始纽带相联系。这种原始纽带具有先天性,包括对于家庭、亲属、种族、语言、宗教相似性的认知。他们固守各自的价值体系并时常爆发社会冲突,缺乏整合与依存的动机。
独立运动开始后,受到民族主义激发的“本土知识分子”在意识到遭受荷兰殖民的共同命运后希望建立“想象的共同体”,“努力使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情感转变成对国家的强烈忠诚”。1928年的《青年誓言》不再区分族群背景,而是号召组成同一个印尼国家、形成同一个印尼民族、使用同一种印尼语言,这标志着印尼民族意识的正式觉醒。在印尼社会中长期活跃着部族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主义等政治文化群体,他们之间的碰撞和竞争不仅反映出这些族群的异质性,也体现出在族群动员的作用下民族意识的逐渐觉醒,并以“异中求同”的精神逐渐达成现代民族的共识。
(二)  苏加诺时
期的民族主义整合作为荷属东印度殖民地的延续,新生的印尼共和国面临着约1亿人口的整合任务。他们极度贫困,目不识丁,被阶层、部族、宗教、种族等族群身份所区隔,不均衡地分布在印尼群岛上。苏加诺总统发挥过人的政治天才,提出以“潘查希拉”作为建国基础,即信仰神道、公正和文明的人道、印尼的统一、协商和代表制指导下的民主以及印尼全体人民的社会公正,旨在融合社会多元性与民族共识,为印尼国家的整合提供价值基础。格尔兹指出,“潘查希拉概念是借助古典传统的比喻性延伸来构筑新的符号体系,以便用它来赋予新生的共和政体以形式和意义的最突出努力”。潘查希拉是以根植于印尼(爪哇)文化传统的“独立的印度尼西亚的哲学基础”,可被视作民族整合的内容和目标,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三)  苏哈托时期的威权同化整合
苏哈托统治初期着重通过发展经济的方式来巩固政权,并设法遏制有关民族、宗教、政治和财富差异的煽动性言论。新秩序强调在政治上实施威权统治,在文化上实施同化政策,协同加强民族整合。中央政府往往无视地方需求,集中施政,地方政府被迫追随中央意愿,顺从执行。
总体而言,“新秩序的文化政策是建立在国家界定的规范性文化主体基础之上的。”苏哈托通过重申潘查希拉意识形态创造一种“新”文化,即“潘查希拉领会和体验指南”(Pedoman enghayatandan PengalamanPancasila),简称 P4P4条款被写入了1978年的第2号人协决定,将建国五项基础细化为36点执行方案,用以指导潘查希拉的具体实践。这种意识形态被规定为所有群众组织和社会政治力量必须遵照执行的单一基本原则,渗透到印尼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新秩序政府强调,潘查希拉能够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偏离潘查希拉就是破坏建设的努力、国家的稳定和印尼人民的特性”。苏加诺时期培育的多元性被新秩序政府视作是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威胁,从70年代开始用SARA概念取代多元性,以贬低多元性。SARA是一个缩写词,包括Suku(部族)、Agama(宗教)、Ras(人种)、Antar Golongan(派别)差异等敏感问题。在维护秩序和稳定的旗号下,所有关于SARA问题的公开讨论都是禁止的。可以说,在新秩序时期,无论其种族、宗教、阶层和性别如何,印尼公民都被想象成拥有同质的、建构的潘查希拉民族身份。
印尼民族内部不同的身份往往被这种想象的和建构的国家同质性所覆盖。这一时期里,在“Tunggal”(一体)的名义下,“Bhinneka”(多元)通过压制SARA的手段被牺牲了。
(四)  民主改革时期的多元文化主义整合
总体而言,民主改革时期的历任印尼总统都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多元文化主义,陆续批准了人权问题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废除P4单一意识形态,实施“去中心化”改革,将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等,切实改善少数族群地位,满足多样性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需要。2017年,印尼政府正式颁布了《文化发展法》。《文化发展法》以建国五基、《四五年宪法》、统一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多元一体”为基础,以宽容性、多样性、本土化、跨地区性、参与性、效用性、可持续性、言论自由性、融合性、平等性及互助合作为原则,承认、尊重并保持印尼社会的文化多元性。印尼已经大体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多元文化主义,并开启了印尼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三、《文化发展法》及其面临的挑战
综上所述,2017年印尼《文化发展法》作为跨部门合作的思想结晶,在充分尊重基本人权的基础上摒弃同化主义和中心主义,奉行多元文化主义,承认并尊重印尼社会文化的多元性,以全社会力量为主要依托,权衡印尼文化生态系统的所有过程和成果,并进行相应的保护、发展、利用和管理,不仅仅关注歌舞服饰等传统物质文化元素,更强调构成民族特性的价值品格,注重实现文化多元性与民族认同感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关注个人权利和文化群体权利,通过对多元性和文化差异的适当承认以促进更加广泛的民主包容,另一方面更强调共同的文化基础和强烈的民众参与感,强调增加民众对于国家的忠诚度。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将确保公民享有隐私和个人自主性的平等权利与能够激发他们自主参与公共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关注如何创造“条件”以建立一个自由的共同讨论平台,使所有的公民都能够依照各自的文化视角来探讨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规则。由此,《文化发展法》认为,印尼的多元文化与国家整合并不是互相冲突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当然,多元文化政策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在印尼,多元文化政策面临着中央和地方、多数和少数的矛盾。由于社会凝聚力强调道德和社会秩序,有可能把社会融合发展为社会控制,因此,需要既保证中央的公共权力又保证地方自主性,并科学统筹两者的关系。另外,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一个或多个主导性群体,应该将其文化和经验普及为社会规范。在印尼,一方面国家和地方主体族群的意愿往往能成为文化发展的主流。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义范式又面临社会主导性群体、包括穆斯林多数派的挑战。主导性宗教或种族集团往往将多元文化视作威胁,因为这会揭露他们虚假的普遍主义,让那些“受困于刻板印象并被无视”的“文化受压迫”群体得到“发声”的机会。最后,当前的政治性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种族和宗教差异,将这些差异描述成一种“自然赐予物”,从而可能忽略造成这种差异的权力和暴力因素,把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文化问题。
四、结
印尼文化政策的演变与国家整合密切相关,其本质就是采用何种整合方式使国内多元文化族群达成国家认同的共识。在苏加诺和苏哈托统治时期,印尼经历了民族主义整合与威权同化整合两个阶段。民主化进程开始后,身份政治蓬勃兴起,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挑战,要求寻找新方法来适应印尼社会的多元性现实。因此,印尼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其说是如何“克服”和“消除”差异,不如说是如何与差异“共处”。因此,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制定一个取代旧有同化主义范式的多元文化政策,灵活运用差异政治手段,使这个多元化国家更为宽容地接纳文化差异。同时,也需要深入培养文化认同意识,通过书写共同历史记忆等方式和平渐进地把国家内部的不同族群有机融合为统一的国族,增强国家认同感。这样,丰富的“多元”才能构成坚固的“一体”,反过来,“一体”的坚固才能保障“多元”的丰富。印尼国家格言中的“Bhinneka”(多元)与“Tunggal”(一体)才能重新焕发出古老智慧的光芒。
(来源:华中师大印尼研究中心 研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