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星洲日报/全国
(八打灵再也16日讯)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今天下午重新入禀高庭,挑战我国华淡小的合法地位。
这两个马来组织是继大马土著权威党(PUTRA)副主席莫哈末凯鲁阿占在联邦法院申请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一案后,重新入禀高庭,将教育部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方。
半岛马来学生联盟主席阿里夫阿纳斯今日在个人脸书发文告透露,两组织委任阿尼夫作为日后本案审理的首席代表律师。
代表律师是敦马御用律师
据了解,阿尼夫也是首相敦马哈迪的御用律师。
文告强调,有关组织支持第三种语言的掌握能力,包括华语、淡米尔语、阿拉伯语、卡达山语,这些语言与世界其他语言相同,包括日语、韩语,可纳入教科及学习。
“不过,我们反对任何获得政府拨款的教育机构,使用外来语作为媒介语,这与马来语作为国语,用于官方用途的地位背道而驰。”
文告指出,有关组织提出的申请包括(a)在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第2、17及28条文下,允许成立国民型华淡学校及作为教学媒介语等,这是有悖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因此有关法令是非法及无效的。
(b)不断宣布成立国民型华淡学校,与联邦宪法有矛盾,包括第5条款(个人生命自由)、第8条款(权利平等)、第10条款(表达自由)、第11条款(宗教信仰自由)、第12条款(教育权利)。
(c)在法院进行判决以后的六年,马来西亚教育部长和政府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
确保马来西亚目前国民型华淡学校的存在符合联邦宪法第152
(1)条文。
(星洲日报)
马来组织再出击,入禀高庭挑战华淡小违宪
2019/12/15 《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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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华淡小违反宪法遇挫后,引起马来教育组织的不满。两个组织今天入禀吉隆坡高庭,再度挑战华淡小地位不合法,及违反联邦宪法。
这两个组织是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及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他们是今日下午5点39分入禀法庭,起诉教育部长马智礼和大马政府。
他们通过律师楼Tetuan Amelda Fuad Abi & Aidil入禀诉讼,并通过该律师楼发出文告。
文告说明,诉状要求法庭宣判华淡小的存在,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52(1)关于国语地位的条文。
文告指出,这项诉讼是凯鲁阿占挑战华淡小违反宪法一案,遭联邦法院以“应在高庭入禀诉讼”驳回申请后,而决定入禀吉隆坡高庭。
二马来组织的代表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向《当今大马》证实,他是二马来组织的代表律师。
哈聂夫过去曾替首相马哈迪打官司,目前也是指控公正党主席安华性侵的前幕僚尤索夫的代表律师。
华淡小违反多项条文
根据文告,诉状列明1996年教育法令第2、17和28条文和任何允许华淡小以中文和淡米尔文作为教学语言的条文,有违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并必须废除之。
诉状也指,华淡小的存在已经直接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个人自由)、第8条文(平等)、第10条文(言论自由)、第11条文(宗教自由)及第12条文(教育权利)。
“教育部长与马来西亚政府必须在法庭判决六个月内,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确保华淡小的存在符合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
文告表明,二组织支持任何第三语言如中文、淡米尔文、阿拉伯文等,通过教学的方式提升掌握能力。
文告表明,二组织支持学生通过单一科目的教学,掌握第三语言,如中文、淡米尔文、阿拉伯文、卡达山文,或日语、韩语等各国语言。
“可是,我们拒绝任何这些外来语言成为任何接受公帑的公共教育机构的主要媒介语,因为这样会违反马来文作为所有官方用途的国语地位。”
应转向高庭入禀诉讼
10月23日,凯鲁阿占(Khairul Azam Abdul Aziz)以个人名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华淡小是否违反宪法。诉讼列明教育部长为第一答辩人,大马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其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Shaharudin Ali)声称,国会无权制定教育法令第17条文和第28条文,因而无权授权予教育部长设立华淡小。
第17条文阐明,除了国民型学校,所有国民学校必须使用国语为教学媒介语;倘若教学媒介语不是国语,那么国语是必修科。
第28条文阐明,受限于教育法令,教育部长可以成立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
11月11日,联邦法院驳回他的司法审核准证申请。马来亚大法官阿兹哈(Azahar Mohamed)裁定,国会有权制定教育相关的法律。他也指,教育部长有权根据教育法令第28条文,成立国民型学校。
他续指,联邦法院并非凯鲁阿占本次司法审核的平台,因为高庭即可聆审其申请。
(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