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董总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请愿书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请愿书:马来西亚母语教育权利遭受侵犯
  
摘要
 
1.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化性质的国家,包含数个主要民族,其中有马来族、华族和印度族。
2.                  存在了近两个世纪的华文学校,是由华人社会资助及支持着的。
3.                  华文学校和其他少数民族源流学校,长期面对政府歧视性的教育政策。该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消除这些学校,将其变质改为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学校。
4.                  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华文学校和其他少数民族源流学校遭受无数困难。
5.                  政府的这些以及其他的政策和措施,严重违犯了一系列的联合国的原则和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
 
 
一、马来西亚社会的多元性
 
1.1              1957年独立建国以来,马来西亚已经被视为一个多元化社会的国家。(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于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新加坡过后于1965年离开马来西亚)。
1.2              2010年,马来族占了总公民人口的54.6%;华族24.6%,非马来族的土著12.8% 以及印度族7.3%
1.3              马来族被称为土著(土地之子)且在这片土地上拥有较长远的历史。华族和印度族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来到这里,有些甚至可以被追溯至15世纪,但是较大的移居浪潮发生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当马来亚逐渐迈入英殖民管治期。
1.4              马来亚联合邦是基于三大民族达致建立一个独立国家的共识,而于1957年独立建国。马来民族获得了宪法保障,或在公共服务领域、高等教育学位安置、奖学金和商业执照的特权。然而,非马来族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宪法保障。
1.5              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赋予马来文为官方及国家语文的地位。然而,它也规定不禁止任何人在非官方用途方面使用、教授和学习其他语言。
1.6              马来西亚的宪法制订之历史并无提倡马来西亚为单一民族的国家。所有的迹象都表明,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化社会的国家,这包含多元文化和多元民族的环境。创国的元勋承认、尊重并为这个国家的特质感到骄傲。
 
 
二、马来西亚的华文学校
 
2.1     历史资料显示早在19世纪初期,旧式、私立、家庭和社群形式的华文学校就已经存在,尤其是在英国海峡殖民地(即现今马来西亚的槟城州和马六甲州,以及新加坡)。
2.2     20世纪初期,现代式、正规式的华文学校成立。首先于槟城(和沙巴),较后扩展至吉隆坡和马来亚其他主要城市。至1920年,所有旧式学校已被现代式的学校所取代,所教授的学科从语文至数学、地理乃至历史。教学语言也从方言转为华语,所使用的文字也从文言文转至白话文。
2.3     1920年代至1930年代,马来亚和新加坡的华文学校逐年增加,请参阅下表:


年份

学校数量

学生人数

教师人数

1921

252

-

589

1922

391

-

980

1923

537

-

1,362

1924

564

27,476

1,257

1925

643

33,662

1,390

1926

657

36,380

1,493

1927

665

40,760

1,637

1928

696

43,961

1,806

1929

711

46,911

1,900

1930

716

46,397

1,980

1931

657

39,662

1,867

1932

669

41,858

1,929

1933

731

47,123

2,201

1934

766

54,618

2,371

1935

824

62,014

2,730

1936

860

70,843

3,058

1937

933

79,993

3,415

1938

1015

91,534

3,985
 
2.4     基于这些学校的基础上,华文中学自1935年创立。
2.5     1920年之前,英国殖民地政府对华文学校的态度是放任不插手,但是也不资助和支持。因其认为在面临政府资助的英文学校的竞争之下,这些华文学校会逐渐被淘汰。
2.6     1920年,英殖民政府实施法令管制,规定所有华文学校、学校董事和教师必须向政府注册,所有采用的课程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1924年,政府宣布华文学校皆可向政府申请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学校却得接受政府委派的课本和教师。多数华文学校为了维持独立自主性而拒绝了政府的资助。
2.7     太平洋战争(1941-1945年)后,许多华文学校重新开办,因此华校数量也持续增加。直至1957年,即马来亚从英国获得独立后,有1347所华文学校,其学生人数达391667人,教师数量为9663人;其中有60所为华文中学,学生人数为49536人以及教师1141人。
 
 
三、政府的政策与措施
 
3.1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性质的社会,理应发展出一个尊重和促进这种多元主义的教育体系。但是,从英殖民政府至今天,有关当局一直设法关闭及同化华文学校。
3.2              在马来亚筹备自治和独立时,英殖民政府试图为这个将独立的国家,奠下教育体系的基础。第一份公布的教育报告书,就是由4名殖民政府官员和9名马来人组成的委员会所制订的《1951年巴恩报告书》,完全没有征求过华人社会的意见。
3.3              1951年巴恩报告书》建议建立一个以英语、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家教育体系,废除其他语文源流的学校。华校教师组织成立了全国的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反对《巴恩报告书》。
3.4              《巴恩报告书》受到华人社会的强烈反对。英殖民政府因此委任联合国的两位教育专家,即威廉Ÿ方博士和吴德耀博士,两者提出另一份报告书:《1951年方吴报告书》,主张政府保留和支持发展华文学校。
3.5              英殖民政府以《1952年荷根报告书》来试图调和1951年巴恩报告书》和1951年方吴报告书》。但是,《1952年荷根报告书》却重申1951年巴恩报告书》,拒绝了1951年方吴报告书》。
3.6              1952年教育法令》是根据《1952年荷根报告书》而制订。在此法令下,所有各族的孩子进入以英语或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学校就读。华社强烈反对此教育法令。华校董事会抵制和反对《1952年教育法令》,并与教总和马华公会提呈华文教育备忘录予政府。1954年,各州华校董事会组织成立了全国的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3.7              1950年代起,政府实行更严厉的措施以管制华文学校,例如校园的扩建法规,与政府的英文学校统一学期,以及推行新的薪金制。
3.8              1955年,全国将迎来第一次大选,由巫统、马华公会、印度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向华裔选民许下承诺,一旦联盟执政,将修正《1952年教育法令》,确保及允许所有的各语文源流学校自由发展。
联盟在1955年大选中获胜。教育部长阿都拉萨受委领导一个委员会,以审查马来亚教育政策。该委员会提出了《1956年拉萨报告书》。《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阐明,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把所有各族的孩子,纳入一个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家教育体系。这份报告书违背了联盟对选民作出的承诺,是一种背叛。
3.9              1957831日独立建国前所制订的《1957年教育法令》,反映了一个对华文教育比较宽松的态度。《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阐明,马来亚联合邦的教育政策是建立一个满足各族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马来语为国语,并且维护与支持其他各族人民的语文与文化的发展。在此法令下,所有各语文源流学校继续获得政府的资助。
3.10          但是,政府却在1960年提出了另一份教育政策报告。《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以《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取代了对华文教育持比较宽松态度的《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重申政府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它在引述《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时,歪曲了该条文的字句和意思。
3.11          1961年教育法令》是依据《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制订的。在此法令下,所有各语文源流小学(分为马来语媒介的国民小学和非马来语媒介的国民型小学)将继续获得政府的资助,而只有马来文中学和英文中学(国民型中学)将获得政府的资助,政府不资助华文中学。此外,《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授权教育部长,把政府资助的国民型小学改为以马来语媒介的国民小学。
3.12          随着1963/1967年《国语法令》的实行,所有英语媒介的国民型中小学被逐步改为马来文学校。
3.13          1960年代开始,所有华文中学受到政府的极大压力,以改为政府资助的国民型中学,其中有许多华文中学的确是迫于压力而被改制。改制后,这些学校的人事和课程受政府控制,教学媒介语最后改为马来语,只剩下一科华文科。那些拒绝改制的华文中学不再获得政府的资助,而成为华文独立中学,在华社的支持下自力更生。
3.14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初,华文独中的学校数量日渐减少,而虽然在1970年代中旬有所增加,但是却被政府限制在60所。
3.15          1967年,教育部长佐哈励宣布,从1968年开始,唯拥有剑桥文凭或政府发出的文凭持有者,才允许出国升学接受高等教育。这断绝华文独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3.16          在整个1960年代,华文教育积极分子受到政府的压迫。政府褫夺了一名华文教育运动领袖的公民权,并禁止有关的华教出版品
3.17          1971年阿兹报告书(修订)》旨在接管国民型学校董事会身为雇主所拥有的聘请教师的权力。在1972年,教育法令加入了新的条款,授权教育部长解散国民型学校董事会。1977年,教育部试图解散数所华文教学媒介的国民型学校董事会。
3.18          虽然《1979年马哈迪报告书》允许华文小学继续存在,但是却对非马来语教学媒介的学校实施了各种显著的限制。1980年的“3M计划”,推行统一国家教育课程,提出华小除了华文科和数学科外,其他所有科目以马来语进行教学。这引起华社反弹,强烈反对这些措施。
3.19          1985年提出的“综合学校计划”旨在把各种不同语文源流的学校,整合成一种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学校。这是一项同化计划,遭到马来西亚各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对。
3.20          1987年,教育部委派不具有华文资格教师,到华小担任校长、副校长等高职行政人员,企图改变华小的行政用语,最终改变华小的本质。华社强烈反对这些措施。政府接着展开“茅草行动”,在审讯情况下扣留华文教育运动的几位领袖,并关停几个报章。
3.21          1995年,教育部长提出的“宏愿学校计划”,是再重提1985年“综合学校计划”。宏愿学校计划以所谓的“国民团结”为名,旨在把各语文源流小学集中在同一个校园,最后改以一种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学校,实现“最终目标”。
3.22          1996年教育法令》的绪言和第17(1)条终结了华文小学和华文独立中学的法律地位。第17(1)条授权教育部长豁免任何学校使用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而可使用其他语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意味着这些学校的存在是要看教育部长的决定。
3.23          20012010年教育大蓝图》是依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制订的,并重提《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的目标,以建立一个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教育体系。
3.24          2003年,政府强行在各源流小学一年级开始,实施以英语教授数理科的政策。这项政策违反了在法令下以母语教育教学的权利,引起马来西亚各民族人民强烈反对。在人民的强烈反对下,迫使政府于2009年宣布废除英语教数理政策,各源流小学从2011年起从一年级开始全面使用母语教授数理科。
3.25          2010年,教育部实行“巩固国语、强化英语”政策,取代英语教数理政策。这项新政策忽视了华文教育和淡米尔文教育,反而重提建立单一民族国家,贯彻单元主义教育和民族同化的政策,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文、一种源流学校”。
3.26          教育部提出的《20062010年首要教育大蓝图》,重申实现建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文、一种源流学校”的目标,注重伊斯兰教文明,强化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为所有族群的首选学校。它贯彻《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强调在学前至中学阶段,建立一个以国语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体系,实行统一的课程和考试。此外,少数民族的母语仅作为一个选修科目,教育大蓝图边缘化华文学校、淡米尔文学校和教会学校。
3.27          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继续贯彻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目标,漠视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性质,固守“多元语文源流学校是国民团结的绊脚石”的狭隘观念。该蓝图强调华小、淡小必须强化国语教学,大幅度增加国语课时而牺牲了其他科目。在“巩固国语、强化英语”政策下,不能减少英文课时,因而减少了以华语、母语的各科目教学课时,以让路给所增加的国语教学课时。在华小和淡小的46年级以第一语文教学法来教授国语科,违背原有以第二语文教学法教授国语的做法。长远来看,这将把华小和淡小改为马来文小学(国小)。同时,该蓝图漠视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长期面对的各种问题,使这些学校在拨款和发展等方面继续被边缘化。
 
 
四、华文学校:事实与数据
 
4.1              国家独立至今,华裔人口日益增长,因此对华文教育的需求亦大幅度增加。但是,政府却一直在刻意限制增加华文小学和华文中学的数量,剥夺这些学校所必须享有的财政拨款。
4.2              下表简述一个持续的异常情况:全国华族人口和华小学生人数增长,但是华小学校总数却减少


年份

全国华族人口
全国华小学生人数
全国华小学校数量

1970

3,564,400

439,681

1,346

1980

4,414,588

581,696

1,312

1991

4,944,954

583,218

1,289

2000

5,691,908

622,820

1,284

2010

6,392,636

604,604

1,291

1970-2010

+2,828,236

+164,923

-55
 
 
4.3              相对比较,马来文小学和华文小学有显著的差异情况。在1957年至2013年,西马地区增加了1636所马来文小学、1204113名学生和124673名教师。相反的,西马是华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在同时期却减少了354所华文小学,但是增加了100161名学生和19千名教师。这意味着虽然华小增加了超过10万名学生,但是华小学校数量则减少。在淡小也发生同样的情况,即增加了41,564名学生和7441名教师,但是减少了385所淡小。
 
4.4              长期以来,华小和淡小获得的财政拨款十分不足。如下表显示,政府拟定的每五年度之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蓝图(大马计划),一直都歧视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

大马计划
(年份)
发展拨款和学生人数

国小

华小

淡小

总数
6大马计划
(1991-1995)
拨款
(RM)
1,133,076,000
(89.72%)
102,726,000
(8.14%)
27,042,000
(2.14%)
1,262,844,000
(100%)
人数
(1991)
1,845,400
(72.98%)
583,218
(23.07%)
99,876
(3.95%)
2,528,494
(100%)
7大马计划
(1996-2000)
拨款
(RM)
1,027,167,000
(96.54%)
25,970,000
(2.44%)
10,902,000
(1.02%)
1,064,039,000
(100%)
人数
(1996)
2,128,227
(75.30%)
595,451
(21.07%)
102,679
(3.63%)
2,826,357
(100%)
8大马计划
(2001-2005)
拨款
(RM)
4,708,800,000
(96.10%)
133,600,000
(2.73%)
57,600,000
(1.17%)
4,900,000,000
(100%)
人数
(2001)
2,236,428
(76.04%)
615,688
(20.93%)
89,040
(3.03%)
2,914,156
(100%)
9大马计划
(2006-2010)
拨款
(RM)
4,598,120,000
(95.06%)
174,340,000
(3.60%)
64,840,000
(3.30%)
4,837,300,000
(100%)
人数
(2006)
2,298,808
(75.74%)
636,124
(20.96%)
100,412
(3.30%)
3,035,074
(100%)
10大马计划
(2011-2015)
拨款
(RM)
没有公布
没有公布
没有公布
没有公布
人数
(2011)
2,150,139
(75.41%)
598,488
(20.99%)
102,642
(3.60%)
2,851,269
(100%)
 
 
4.5              有关指责华文学校妨碍国民团结和国家主权的言论,都是毫无根据地。马来语是所有学校的必须科目,而且采用的统一课程包括历史和地理都强调马来西亚国家意识。事实上,华文学校欢迎及开放给各族学生就读。政府官方统计数据清楚证明和表明,逐年来有越来越多非华裔学生就读华小。以下列表显示华校的水平、素质和包容性的教育方式,已取得许多非华裔家长的信任。然而,这一事实不被政府承认。

年份

华小学生人数

华小非华裔学生人数

华小非华裔学生比率(%)

1989

567,803

17,309

3.05

1990

574,919

18,379

3.20

1991

575,108

19,488

3.39

1992

579,285

20,559

3.55

1993

586,469

21,508

3.67

1994

583,825

32,203

5.52

1995

599,500

32,734

5.46

1996

587,221

37,519

6.39

1997

601,891

49,639

8.25

1998

601,155

52,043

8.66

1999

609,673

65,000

10.66

2012

602,578

81,011

13.44
 
 
4.6              正如本文第3.14段所述,华文独中依靠华社捐助以进行操作,华文独中数量被限制在60所,而下表显示从1973年至今对接受华文独中教育的需求亦大幅增加。

年份

华文独中

学校数量

华文独中

学生人数

年份

华文独中

学校数量

华文独中

学生人数

1973

60

28,318

1999

60

54,152

1978

60

35,930

2000

60

53,258

1983

60

45,890

2001

60

53,635

1985

60

49,101

2002

60

54,048

1988

60

49,567

2003

60

52,850

1989

60

52,155

2004

60

53,005

1990

60

54,690

2005

60

53,402

1991

60

55,835

2006

60

54,755

1992

60

58,365

2007

60

55,818

1993

60

59,383

2008

60

58,212

1994

60

59,773

2009

60

60,490

1995

60

58,948

2010

60

63,765

1996

60

57,092

2011

60

66,968

1997

60

55,143

2012

60

70,266

1998

60

54,002

2013

60

75,923
 
 
4.7              上述事实与数据清楚表明,华文学校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基础的学校之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极大限制。政府的这些行动违犯了马来西亚少数民族的母语教育基本人权。
 
五、违反国际公约
 
5.1              马来西亚政府的政策与措施限制了少数民族母语教育权利,违反多项国际公约和规范。
5.2              联合国大会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6(3)条阐明,“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政府的“最终目标”,是把所有族群的孩子集中在一个以一种语文为主的国家教育体系,抵触了这项原则。
5.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1年专家会议报告指出:“基于教育的理由,母语的应用应尽量延长,特别是学童开始上学时就应该通过母语作为媒介语”。在同样的报告中,它也驳斥了一种言论认为“使用母语方言会妨碍国家团结”,它进一步指出“一个以不同母语的族群来绝对坚持使用国语,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导致本地族群从他们国民生活中受到排斥。
 
5.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0年《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5(c)条阐明,“必须承认少数民族的成员有权进行他们自己的教育活动,包括维持学校及按照每一国家的教育政策使用或教授他们自己的语言在内,但:(1)行使这一权利的方式,不得妨碍这些少数民族的成员了解整个社会的文化和语言以及参加这个社会的活动,亦不得损害国家主权;……”。正如本文第4.5段所述,华文学校已采取许多措施,强调马来西亚国家意识。然而,马来西亚政府却倒行逆施,通过各种方法企图控制这些学校的董事会,而且至今都没有签署上述公约。
5.5              马来西亚政府至今没有签署联合国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9年生效实行)。该公约第1条把“种族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政府的政策限制了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的发展,是一项种族歧视的形式。
5.6              政府长期以来的“最终目标”、教育大蓝图、政策和行政措施,抵触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78年《种族与种族偏见问题宣言》和1995年《宽容原则宣言》里所阐明的文化多样性和多元主义之精神。
5.7              政府的“最终目标”本质上是推动单一语文主义,牺牲及抵触了马来西亚社会的多元性、多元文化、多元语文和多元族群的性质。它亦严重违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其中第5条阐明“每个人都应当能够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每个人都应当能够参加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和从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范围内。”
5.8              马来西亚政府至今拒绝签署及批准联合国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政府对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以及华文教育运动积极分子所采取的政策和行动,被视为不符合这两个公约。
5.9              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第29(c)条阐明:“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该公约第30条阐明:“在那些存在有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马来西亚政府已经签署和批准这个公约,然而其对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的政策,显示了一个全面及系统化的企图以逐步“否决”母语教育权利,进而抵触了此公约的内容和精神。
5.10          联合国1992年《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第1(1)条阐明:“各国应在各自领土内保护少数群体的存在及其民族或族裔、文化、宗教和语言上的特征并应鼓励促进该特征的条件。”第2(1)条阐明:“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有权私下和公开、自由而不受干扰或任何形式歧视地享受其文化、信奉其宗教并举行其仪式以及使用其语言。”第4(3)条阐明:“各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使属于少数群体的人有充分的机会学习其母语或在教学中使用母语。”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大蓝图边缘化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是完全不符合上述宣言的原则和条文。
5.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第2(3)条阐明了所有文化同等的尊严和尊重之原则,作为该公约的其中一个指导原则。该条文阐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的前提是承认所有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的文化在内,都具有同等尊严,并受到同等尊重。”马来西亚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其教育政策基本上抵触了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倡文化多样性和保护少数民族母语教育权利的的一系列原则。马来西亚政府的教育政策完全忽视了马来西亚社会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本质,理应受到谴责。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