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要求禁傅振荃开特大‧叶新田申请禁令727审



2015-06-18 17:07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18日讯)高庭择订於727日,开庭审理董总叶派主席叶新田,要求高庭发出双方面禁令来禁止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的申请。

承审本案的上诉及特別权力组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米今日在內庭会见叶新田的代表律师菲丽达,以及傅振荃的代表律师黄觥发后,择订上述日期聆听双方律师针对双方面禁令申请的陈词。

菲丽达说,法官諭令双方必须在713日之前,针对双方面禁令的申请入稟书面陈词。

法官阿斯玛米是於61日批准发出单方面临时禁令给叶新田,以禁止傅振荃在62日召开特大。

以傅振荃为首的傅派是於512日发函通知全马13州的董总会员,定於62日召开董总特別会员代表大会,以寻求通过对叶新田、署理主席邹寿汉投不信任票,以及解散中委会及重选的提案。

隨著高庭择订於727日聆审双方面禁令的申请后,傅派將不获准召开任何特大,直到高庭另有裁决为止。

叶就2裁决申请上诉

菲丽达说,除了禁令申请,叶新田已分別针对高庭於320日及61日所作出的裁决,入稟上诉庭提出上诉,不过,这两项上诉申请迄今仍在上诉庭排期当中。

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是於320日裁决,叶新田必须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来討论两项议案,即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法官较后在傅派的投诉下,於61日作出另一项“后续庭令”,諭令叶新田必须在两天內,遵守高庭於320日所作出的庭令,发出通知书来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並在14天內召开有关会议,否则,傅振荃可以“代劳”。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