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资深律师:614中委会是否合法 依章程法定人数为准



2015/6/16中国报/国内版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15日讯)根据法律观点,若董总章程明確指出,出席会议者以“半数”为准,即符合法定人数,614日董总中委会便是合情、合理及合法。

资深律师李素樺说,针对开会是否合法,先是回到章程,再由法官审理,法官也是按照章程作出审判。

她说,因此章程內容“说明”很重要,若如改革派所言,董总已在2011年通过修改章程的法定人数,即从原有17人改为依据委员会人数;依据获通知出席中委会25人来计算,昨天有14人出席会议,基本上已达到“半数”,算是合情合理。

两派已泥沼深陷

但她形容,董总两派已泥沼深陷,难以自拔,这意味一方的做法,都会成为另一方反驳的说法。尤其当事情进入司法程序,更没完没了,你上诉来我上诉去,你申请庭令,我就申请暂缓庭令。

李律师是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于614日召开的中委会,当权派与改革派又因法定人数问题起爭议一事,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这么说。

当天,当权派只有署理主席邹寿汉一人出席,改革派有13人,当权派以未达17人法定人数,宣佈流会;但改革派却以25人中有超过一半人出席,继续开会。

614日的中委会是叶新田遭高庭于612日驳回其要求暂缓执行高庭61日諭令的申请后,执行庭令召开的中委会会议,以討论解散及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

当时高庭也裁决黄博谆(吉兰丹)、黄剑锋(柔佛)、陈亚斯(彭亨)、徐满和(沙巴)和刘东海(霹雳),为5名受承认的中委,5人皆可出席614日的中委会议。

傅振荃:新委会名单將呈法官

董总改革派秘书长傅振荃说,其代表律师將在这一两天呈交中委会会议报告,及新选出的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名单给法官,希望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他说,2011年之前,董总开会法定人数只要有3人即可,2011年之后,常务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並在2012年会员大会通过及接纳,接著呈交社团註册局,2013年获得当局批准。

他受访时强调,当天有25名中委签到,事实已超过一半人数,確实已达到法定人数,这是无可反驳的事实。

当权派將起诉藐视法庭

改革派硬硬开会,当权派控诉藐视法庭!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受访时说,614中委会明明不达法定人数,但改革派硬硬开会,重蹈覆辙611日自行开会的不当行为,將通过律师起诉改革派藐视法庭。

他说,董总章程说明法定人数是17人,就连法官也无权去修改,何况是他们(改革派)?!

“他们之前已经一次擅自开会,已是不合法,这次又再重蹈覆辙,我们会通过律师控告他们!”

★董总章程
 6.3 中央委员会
 6.3.1 中央委员会至少每年必须召开会议三(3)次;
 6.3.2 中央委员会之法定人数为十七(17)位;
 6.3.3 中央委员会由主席定期召开,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前十四(14)天发出。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