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不达法定人数17人‧ 邹宣佈中委会流会



2015-06-15 11:02 光明日报/要闻
 

(雪兰莪.加影14日讯)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於週日上午1115分步出董总401號会议室指出,董总中央委员第九次会议仅有14名中委出席,不达章程法定人数的17人,他即席宣布中委会流会。

“截至上午1115分,出席中委会议的法定中委仅有14人,根据章程,中委会开会法定人数为17人,我们尊重法庭於61日及12日的判决,中委会议確实已召开,但在不足法定人数下,所以宣布中委会流会。”

法官称没权降法定人数

他声称,“挑战派”律师曾向法庭要求把中委会法定人数降低,但法官以法庭没有权限修改董总章程为由,驳回对方的申请,这意味著中委会必须在17名法定人数下开会。

他声称,傅振荃一行人在会议上强调中委人数为32人,而目前法庭諭令的25名中委名单中,13名中委以简单多数票达致法定人数。

“我们坚持,没有任何人违反法庭法官的諭令,否则就是藐视法庭,这就是他们无法无天的作风。”

他说,在他以合法会议主持人的身份宣布中委会议流会后,傅振荃等人继续召开的会议属不合法,等同违反法官的諭令,严重藐视法庭。

询及是否要待会议进行至半小时后,才可宣布中委会流会时,邹寿汉则声称,中委会未有此项规定,仅有特大才有等候半小时的条规。

週日出席中委会的有挑战派13名法定中委及邹寿汉,询及为何其他当权派中委未现身中委会议时,邹寿汉则称中委是否出席中委会,並非他或叶主席所能控制,而他未接获其他中委通知缺席会议。

根据董总章程第6.3条有关中委会会议,仅有3项规定,即6.3.1:中央委员会至少每年必须召开会议3次;6.3.2:中央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17人;6.3.3:中央委员会由主席定期召开,会议通知须於会议前14天发出。

叶心臟不適跌倒进院缺席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声称,董总主席叶新田於上週六(14日)因心臟不適,晕眩跌倒入院,继而无法出席週日的中委会会议,叶主席授权他合法主持中委会会议,但挑战派一再否定他的权力。

“叶主席昨天心臟不適,晕眩跌倒进了医院,他非常抱歉不能出席中委会议。”

邹寿汉向媒体出示叶新田授权他主持中委会会议的授权书內容。

他透露,傅振荃等13名中委在中委会议上,质疑他主持中委会的合法性,对方强调不接受叶新田发出的授权信。

他强调,根据董总章程,主席因任何事故不能出席,署理主席当然就是主持会议的合法人选,如今再加上主席的授权书,身为署理主席的他有权合法主持会议。

斥傅派使诈没收授权书

“他们(指傅派)否定我的身份,我把这封信交给许海明(副主席),他传给刘利民(副主席),之后却反口称哪有董总主席的授权书?”

他指责对方人马不惜利用各种手段没收授权书,所幸他准备了3封授权书,並把其中一封授权书交给董总会务组高级执行员江嘉嘉。

他说,会议室內有闭路电视录影录音,而他基於单枪匹马出席会议,要求录音却遭到对方拒绝。

邹寿汉在记者会上指出,对方共有13名中委,而他则是单刀赴会,同时也面对行政部职员的帮腔及呛声。

“他们13个人,我则是单刀赴会,力战群……你们自己去填那个字吧。”

他认为,董总的职员不能参与董总纠纷,职员必须遵守董总职员手册,维持独立性,不能靠拢任何一边,但如今的局面非常明显,职员显然违反董总手册规则。

他再度强调,週日的中委会会议是由秘书处处理签到表,而他也3度询问秘书处有关出席中委人数,对方一再確定为14人,因此会议不符合董总章程的法定人数。

邹入稟求判610会议违法

邹寿汉指出,他將於週一入稟法庭,要求裁决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於610日召开的会议属不合法,同时向社团註册局上诉有关傅振荃提呈的董总新中委名单。

“我们会入稟法庭,起诉他们(指傅振荃)在610日召开的中委会为不合法会议,会议上的任何议决及產生各级领导都是不合法,我们要求法庭撤销他们当天的会议、议案及人选,並要求法官裁决他们藐视法庭。”

“我们必须维护董总尊严,依据司法程序,於明天入稟法庭,同时向社团註册局上诉。”

他声称,董总下一步是必须回到原点,董总的中委及常委都必须执行任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