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

教育中心特大2议决获韩查回函同意·下月2日将再召开特大落实执行



教育中心特大2议决获韩查回函同意·下月2日将再召开特大落实执行


5/12/201520:02 光华日报/国内版



叶新田(坐者中)向媒体展示贸工部长发出的同意
信函。坐者是吴治平、邹寿汉、陈纹达及杨天德。
叶新田透露,教育中心于1010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通过的两项议决,已获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韩查回函同意,因此将于下月2日再召开特大,以落实与执行。

他说,上月11日,贸工部长回函,同意教育中心特大通过的议决。

“双十”特大一致通过,将教总、董总及独大的代表,从原有各5人减至2人,个人董事由10人增加到25人,委任董事从6人减至4人。

同时,特大也把章程第18(Ⅷ)条文,即“已被推举他的组织终止或开除其会员籍将丧失董事资格”删除,把现有的第18IX),即“连续三次无故制度会议”的条文,重新标示为第18(Ⅷ)条文。

叶新田说,董事部议决,委任章守江、拿督邓伦奇及雷光峰为法律顾问,丹斯里彭茂燊、黄迓茱及黄振渊为董事部顾问。

(光华日报)

 

王超群等2周前公布起诉 所有答辩人未收到诉状


5/12/201520:04 光华日报/国内版

(加影5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原任副主席兼马来西亚华校老师会总会(简称“教总”)主席王超群,高调连同马来西亚董事会联合会总会(简称“董总”)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简称“独大”)高调公布起诉17名教育中心董事及公司秘书违章,可是过了两星期,依然未发出诉状。

该教育中心原任主席叶新田透露,经过向15名董事及1名公司秘书求证,大家都没收到任何法庭批准的诉状,因此究竟是王超群等人讲骗话,还是另有状况?

他形容,这是马来西亚历史的奇怪官司,因为事过两周,包括他在内的所有答辩人,都没收到有关诉状。

“一般情况,我们要收到诉状,才能去找律师。这不但奇怪,也是很严重的事。不管怎样,我已委托律师去查明。”

他今日主持教育中心董事部会议后,召开记者会这么指出。出席者有义务秘书邹寿汉、副义务秘书陈纹达、义务财政杨天德、执行董事吴治平等。

上月18日,教育中心三机构,即教总、董总及独大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对原任主席叶新田、公司秘书王珊美等共17人,裁决答辩人分别及共同居于不良企图,违反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第5及第14b)条。

当天,王超群召开记者会说,申请人也要求法庭作另4项判决,即宣判于101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所有议程和议决为非法及无效、宣判1021日举行的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的所有议程和议决为非法及无效、由以叶新田为首的辩方支付一切堂费与法庭其他视为合理及适当的判决。

除了叶新田、王珊美,另外15人都是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分别是邹寿汉、陈德隆、刘庆祺、李清文、蔡亚汉、叶金发、刘世全、卢金峰、陈纹达、吴治平、张光明、苏顺昌、杨天德、蔡逸平及李云祯。

叶新田说,本月3日,他们也接到这三机构的来函,除了提及申请人开始采取法律,目前官司等待审理,还作另外3项指责。

他指出,三机构指责董事部召开今天的会议,没发函给所有董事,事实上这是不确实,根据董事部记录,确实是发给所有董事,但不包括临时呈上的代表名单。

“这些名单代表,既没经过董事部的讨论与同意,也没获得公司秘书向公司注册委员会呈交表格49,因此不能自称是董事。”

他也是董总原任主席,他说,对于“新任”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呈上董总5名代表人选,取代他、原任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代表资格,董事部以相同理由,即没经过讨论与同意、公司秘书没给公司注册委员会,所以新代表人选没有法定地位。

至于指责邹寿汉不再是教育中心义务秘书,没有权力发函召开会议,叶新田强调,他与董总挑战派的官司仍在审理,没有法庭谕令表明他与邹寿汉不再是董总主席与署理主席,因此,刘利民不能自作法官而裁定。

(光华日报)

 

被指知道3机构起诉17人 邹寿汉:王超群恶意指责


5/12/201520:03 光华日报/国内版

邹寿汉强调,王超群指他完全知道三机构起诉17人,根本是严重的指责。

他说,王超群等人在申请起诉,没有通知也没跟他商量,而他仅仅从报章得悉此事。

他指出,在一般的起诉情况,申请人须在4872小时内,把诉状传递给答辩人,然而,到今天为止,他及其他列入名单的答辩人,还没收到有法庭批准的诉状。

“无论是上月18日公布或本月3日的来函,他对我的指责是非常严重及恶意,我会与律师研究采取司法程序。”

对于王超群说,据上月2日向公司注册委员会所索取的资料,仍然显示叶新田、邹寿汉及王今仲(新院理事会主席)仍是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邹寿汉重申,去年324日,他与叶新田及王今仲已填受文件,把各持有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1股的股权,转交给母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所以从隔天起,他三人不再是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持有人。

“我们呈给公司注册委员会的信件,都有公司秘书的盖章,股权移转书更不可能伪造。”

他说,公司注册局的运作程序,一般会花时间不一的工作天来更新资料,他们无权指示前者加速处理。

因此,他认为,王超群若要知道详情,可以直接向公司秘书查问,而不是故意绕过。

他更是挑战王超群,在警局外重复指责他们与公司秘书串谋密合的言论,好让他们采取法律诉讼,而不是躲在警局后胡乱指责。

(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