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叶新田:教育中心运作符章程‧吁会员出席週六特大



2015-12-30 18:09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30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叶新田强调,该公司的运作皆符合公司章程及法令,他吁请会员出席明年12日(星期六)的特別会员大会,以通过补选,落实新修订的章程。

他发表文告指,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过去的一切运作皆遵循和符合所有条例,包括以往召开特別大会,都经过董事部会议討论及议决,再提呈会员大会寻求批准,该公司副主席王超群等也有出席参与表决。

他说,每一次特大的议程都获得会员们的批准,当中包括1010日所召开的特大,得到会员们的接纳通过后,遵循法令和条文再提呈部长,而贸消部长拿督韩沙再努丁也在1111日批准修改章程条例。

“由此可见,本公司的一切运作皆是透明以及符合公司法令和遵循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的。”

他说,New Era Edu Sdn Bhd的股份操作也完全符合新纪元学院升格大学的要求,New Era Edu Sdn Bhd的股权则完全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百分之一百所拥有,並无个人掌控之说。

他提醒王超群等人勿对即將进行的特大胡乱作出指责,同时呼吁会员踊跃出席为推动新纪元学院未来的发展出力。

(星洲日报)
 

附:【教育中心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2015 12 30

 


针对王超群率领三机构抨击本公司即将于 2016 1 2 日召开之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以及诬告“个人会员意图私有化公家财产”事宜,本公司特此劝告王超群一干人等,有关其于 10 5 日擅自召开之所谓董事特别会议,并没有得到董事部的批准,不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M&A),违反公司法令。为此,法庭也于 12 15 日判决该次会议的通知及其议程和议决案皆为无效和非法的。董事部再次提醒王超群等人尊重公司章程公司法令、尊重法庭判决,不要胡乱指责。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特此告知三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人士,本公司过去,一切的运作皆遵循和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以及公司法令的。而本公司以往召开的特大,皆经过董事部会议讨论及议决,再提呈会员大会寻求批准,王超群等也有出席参与表决。而每一次的特大的议程都获得会员们的批准,包括 10 10 日所召开的特大,也是得到了会员们的接纳通过,再依据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阐明提呈部长寻求批准。并且有关修改章程条例的议决案也于 11 11 日获得了国内贸消部部长的批准。由此可见,本公司的一切运作皆是透明以及符合公司法令和遵循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的。至于New Era Edu Sdn Bhd 的股份操作程序,完全是为了符合新纪元学院升格大学的要求而进行,New Era Edu Sdn Bhd 的股权则完全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百分之一百所拥有,并无个人掌控之说。董事部为此再次劝告王超群一干人等应该尊重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尊重董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议决。

董事部坚信,广大华社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总能辨分清楚。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也吁请本公司的会员踊跃出席 1 2 日的特别会员大会,通过补选以落实新修订的章程,为推动新纪元学院未来的发展出一份力。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董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