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董教总中心5 董事推翻议案 王超群召开会议不合法





2015-12-16 11:08 南洋商报/全国版


以叶新田(右四)为首的答辩人在法庭外高举大字报,要求
王超群下台谢罪,右三为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5名董事,起诉该公司主席王超群于105日召开的特别会议及所批准的议案的案件”裁决,王超群召开的特别会议不合法及所有议案无效。

高庭谕令以王超群为首的答辩人支付12000令吉堂费。

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博士和前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代表律师菲丽达向媒体说,高庭法官拿督扎娜美韩宣判时指出,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认为王超群召开的特别会议不合法及无效,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第一组答辩人需付堂费

她说,法官认同起诉人要求禁止王超群等一干董事和员工及代表,执行分别于928日发出的紧急会议通知中的议程,以及所有在105日的特别会议中所批准的议案申请。

她说,第一组答辩人是以王超群为首,成员包括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等9人,第2组答辩人是以叶新田为首等10人。

“所以,在24名答辩人当中,第一组答辩人需要支付堂费,而第2组答辩人无需支付。”

5名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分别为陈纹达、陈德隆、李清文、刘庆祺及吴治平,他们于102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判决105日的会议不合法,不能执行非法通过的议案。

5人把王超群、傅振荃、叶新田、邹寿汉等24人列为第1至第24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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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接纳162新会员王超群取消1010特大

教总主席王超群在105日举行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上,获推举岀任主席。

王超群原为该中心副主席,他主持是项由他发函通知召开的会议后宣布,会议一致通过接纳162位新会员,并取消原主席叶新田博士拟在本月10日召开的特大。

(南洋商报)
 
 
 

高庭宣判董事部特別会议无效叶新田仍掌教育中心

2015-12-16 10:18 光明日报/要闻
 起诉人之一的陈德隆(左)在休庭后,向律师拉温(右)
瞭解案情;中为起诉人另一名代表律师阿末。(图:光明日报)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教总主席王超群等人在105日召开董事部特別会议,重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部成员的议决无效。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哈斯扎娜今日发表简短的口头判词说,在检阅了各造代表律师所提呈的书面陈词及案例后,她认同两封誌期928日要求在105日召开董事部特別会议的紧急会议通知书,是无效及不合法的。
她宣判所有在紧急会议通知书內的议程也是无效的,並諭令王超群等13名答辩人支付12000令吉堂费,而叶新田和邹寿汉等共11名答辩人则无需支付堂费。
被视为叶派的5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即陈德隆、副义务秘书陈纹达、刘庆祺、吴治平、李清文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於102日入稟高庭,並在诉讼中把王超群、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叶新田、邹寿汉等24人列为第一至第廿四答辩人。
叶派1010特大有效
他们於108日取得高庭所发出的临时禁令,禁止王超群等人执行誌期928日的紧急会议通知议程,以及所有在105日的董事部特別会议中所批准的议案申请。
他们要求高庭宣判,王超群等人於105日所召开的会议是不合法的,並禁止他们执行非法通过的议案。
隨著法庭的判决,有关会议通过重组教育中心第十届董事部成员,即由王超群取代董总主席叶新田出任教育中心主席、赵燊儒取代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出任董事部义务秘书,以及“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出任教育中心副主席的议案,將一概无效。
不过,叶新田在1010日召开的特別会员代表大会(特大)则將恢復有效。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