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3 作者:陈纹达
南洋商报2016/01/28于“时事纵横”头版特大标题“周瑞标250万基金恐陷困”的报导中,董总伪主席刘利民“抨击叶新田增加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个人董事人数,欲掌控该中心的意图非常明显”。刘利民并说“我们希望通过不同管道,瓦解其(叶新田在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控制权。”
报导也提到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说,叶新田在董总的“炮火”用尽后,就转移阵地到董教总教育中心制造“新炮火”,惟随着后者不再是董总主席,已自动丧失了董教总教育中心主席一职。
明显的,这批人对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的章程只知皮毛,对叶、邹更是非“赶尽杀决“不可。教育中心的主席、副主席、义务秘书等职位都是章程注明由董事会复选出来的,并不是董总主席当然宝座。
报导也引述较早前“董总、教总、独大发联合文告,抨击叶新田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特大,修改公司章程和组织第14(b)条例,把该中心三大机构代表董事人数从各別5人削减至2人;个人董事从10人增至25人。”
修改章程是应对新纪元的升格大学学院未雨绸缪做准备,是有需要及极具紧逼性的。
2015年8月23日,伪董总夺权后即刻引用教育中心章程14(b)委派五位代表进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其中两位取代叶主席与邹寿汉。
公司章程19(a)注明一位在14(b)I “被团体会员委派进入董事会的代表是不能被其委派的团体撤换,除非他在第18条款失去他的董事资格”。
引起纷争的第18条款中的18(vii)注明“其所属的注册团体已经撤销注册、解散或清盘”, 18(viii) 注明“他的会员籍已经被提名他的注册团体冻结或撤销”解读时必需了解“会员籍”的实际含义。
以这起事件的叶主席与邹寿汉来说,他俩不是董总及雪隆董联会直属会员;他俩只是被两个组织委派的代表。董总的章程列明它的会员来至马来西亚的13个州共13 个会员,每一个州只能够有一个会员;而雪隆董联会的会员则是来至雪隆8独中及国民型华小的董事会;叶、邹也只是董事会委派至雪隆董联会的代表之一。因此,18(viii)条款“他的会员籍已经被提名他的注册团体冻结或撤销”根本就不能套用在叶、邹头上。
董总与雪隆董联会的组织架构都是团体会员委派代表制;叶、邹不是直属个人会员;其所属的母会,雪隆董联会以及其所直属的董事会,没有如教育中心章程18(vii)列下的“其所属的注册团体已经撤销注册、解散或清盘”的情况发生;董总至今也没有撤销雪隆董联会的会员籍。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自认为叶、邹随着董总委派新的5人代表已经失去董事资格是非常错误的。
因为对章程错误的解读,王超群越过章程的规定,以副主席的身份在九月尾发通知信于10月5日召开特别董事会议,并于当天早上在一些合法董事退席抗议声中被选为主席取代叶新田及赵燊儒为义务秘书取代邹寿汉,刘利民则填补王超群“升任”后的副主席空缺。
10月28日,商业高庭判王超群于10月5日召开的特别董事会议不合法,因此不能执行通过的任何决议案。
新纪元学院在莫院长及团队的努力下,升格大学学院的程序终于完成;也意味着董事会即将面对发展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巨大挑战,尤其是寻求庞大的财务支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了应对新院升格大学学院后未来的工作量以及能顺畅的运作,董事会建议扩大董事部成员总人数,并依据过去的开会经验及出席率,提议削减现有的三机构代表人数至各2位,增加个人会员直选代表至25位,董事部全权委任董事则从现有的六位减低为四位。
为了符合以上扩大董事部董事人数的增加,遂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第14条文董事部总人数为35位。因为章程18(viii) 的不够细致,必须详研细究才能理出一个头绪,董事会因此建议于10月1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修改章程14(b)条款的同时,删除18(viii);此建议于特大当天获得出席的会员们一致通过修、删章程的提案。
章程修了,也得到部长的审批;可是董、教总、独大三机构并没有给与应有的尊重;三机构多次对外声明不承认商业高等法庭批准于10月10日召开的修章特别会员大会,并提呈超过新章程规定的代表人数;董、教总、独大三机构于2016年1月15日重复提呈5 人代表名单;此名单是失效的,何况依据公司章程19(a),董总至今的合法代表依然是叶、邹;依据修改后的章程条款,董总已经没有委派代表的余额。
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老分裂华教队伍是有心人分化华教队伍的攻略;队伍中的臂膀因势变质,自我离队,却嫁罪两老。两老维护华教利益的坚稳立场,成了已经“沦陷”、脱队的昔日战友的强烈对比;两老更成了当政者必除的眼中钉。正因如此,章程的模糊点让人有机可乘。
心态,决定风波的生熄。在此,希望三机构为新院升格后的未来发展着想,化寒冬为春暖,许新院、华教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