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柔董联会风波之我见



作者:陈纹达 29/03/2016

星洲日报328日报导柔州董联会“总务锺伟贤职位”的合法性风波,使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常务委员的内部矛盾浮上台面;董联会“老二”萧庆璋向“老大”陈大锦隔空喊话,希望面对面讲出心中不满,解决纠纷。

此事源于柔州董联会27日的理事会会议上,有理事提呈临时动议探讨“总务锺伟贤职位”的合法性;儘管居銮县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王成宗发函“已证明锺氏的合法地位”,主持会议的陈大锦指出,“有关动议是会员盖章签名、白纸黑字提呈,属于合法信件,不应等閒视之而决定根据程序交由理事会投票定夺是否需要讨论,是符合会议规范的。”

理事票决的结果为19人赞成、10人反对及1人废票,通过在会议上讨论。

我们姑且不论老大、“老二 + 9”投票反对讨论临时动议的理事,从去年前主席黄循积籍病辞职及823董总特大前后的蜜月期至今的发展,是否有任何瓜葛或矛盾,不在此评论。我们仅从柔董联会的章程就事论事予以剥析。

【柔董联会的章程】

第四条:会员

本会会员,以学校为单位;凡本州注册华校均得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即成为会员。会员学校以当年之董事长及校长,为当然代表,于当然代表皆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员学校可另委二位负责人为代表。(“皆不能出席“与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in the event of either of”有出入。)

第六条:组织

理事会由二十五学校单位代表票选组成,所有独中代表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小学代表中选出,另选候补理事五位,同时选出查账二位,再由理事会互选正主席等等等职位。此外,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十四位委任理事(包括所有独中校长为当然受委理事)。附注:每间学校只准许一人担任理事(不包括委任理事)。(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the committee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 not exceeding six appointed committee members, 董总60周年纪念特刊刊载的中文版章程则是十四位;如何会有这样大的差距,耐人寻味)。

此风波的起因在于居銮县发展华小工委会理事郑明福和郑企开、巴罗育民华小家协主席林金豪和董事长茹真生4人在35日的联署签名信件中指出,“经他们查证,锺伟贤在居銮县各华小董事会或家教协会,并没有担任任何职位,并不具备代表居銮县发展华小工委会出席柔董教联合会的身份及担任任何职位。”

柔董联会的会员籍是以学校为单位,当然是由学校委派代表出席大小会议,包括参与董联会选举,而且限定只能够一校一代表选入理事会,除非是被委任的不在此限。但是,从4人联署质疑钟伟贤的信揭发钟不具备合法资格时,居銮县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王成宗签发确认钟的“合法代表”的信中提出工委会委派代表参与柔董联会已经超过20年,力证钟是“居銮县华小发展工委会委派的合法代表”却适得其反,恰恰证明钟不是由“会员学校”委派的。

国有宪法,社团有社团的章程;章程就是社团的宪法。历来对董联会章程的无知与不尊重才会引发今日的风波。我们期望20年来的错误被匡正,风波及早平息,以免因为一位不符合章程的不合法代表,让整个组织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继而影响整个组织的运作与华教运动。

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环境的变迁增修;章程是由组织决定的,是让组织有所依循;章程是具备无上权威的一本游戏规则,是为组织服务,照耀组织的一盏明灯。

章程必须遵循;章程的精神必须维护并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