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董总风波 高庭裁决25中委出席 叶14日须如期开会



2015-06-13 10:41 光明日报/要闻



 律师法鲁兹(右)认为,叶新田(左)才是依据
章程推选出来的主席。(图:光明日报)
(吉隆坡讯)吉隆坡高庭週五驳回董总主席叶新田要求暂缓召开中委会会议的申请,这意味著叶新田必须遵从高庭的諭令,於本月14日如期召开中委会,並裁决叶新田须通知共25名的合法中委出席会议。

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也裁决除了原有的20名中委外,吉兰丹华校董联会主席黄博谆、柔佛华校董联会副总务黄剑锋、彭亨董联会副主席陈亚斯、沙巴董联会的徐满和及霹雳董联会理事刘东海也是符合资格的中委成员,5人拥有出席中委会议,並在会议上討论会议议程的法定资格。

法官瓦兹尔在判词中指出,答辩人(傅振荃)代表律师在陈词时曾提出,来自柔佛董联会的黄剑锋、霹雳董联会的李官仁及彭亨董联会的林锦志仍是中委会成员,原诉人(叶新田)必须发出中委会会议通知书给3人。

“不过,原诉人代表律师在陈词时则指出,部分中委在董总章程5.2.5条款及5A.10条款下辞职、撤换及替代,因此中委会成员结构有所改变。”

5人拥有出席会议资格

法官在研究文件证据后,裁决中委结构的更动是在符合章程下进行,5位被更动的中委分別是吉兰丹的黄博谆取代陈永生、柔佛的黄剑锋取代黄循积、彭亨的陈亚斯取代吴茂明、沙巴的徐满和取代周惠卿、及霹雳的刘东海则取代李官仁。

法官指出,除了原有的20名中委会成员外,黄博谆、黄剑锋、陈亚斯、徐满和及刘东海也是法定中委成员,有资格出席中委会会议,並在会议上討论高庭諭令的解散及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议题。

另外,法庭也认为没有理据暂缓中委会会议,因此驳回叶新田要求暂缓中委会会议的申请。

隨著法庭的宣判,这意味著董总法定中委会的25名成员分別为叶新田、邹寿汉、许海明、刘利民、陈国辉、卢宇廷、傅振荃、林国才、苏祖池、陈纹达、庄其川、庄俊隆、洪志诚、陈大锦、杨应俊、刘东海、黄博淳、黄国鸿、余清守、邹昭盛、陈亚斯、黄剑锋、刘瑞发、李添霖及徐满和。

高庭於上週一(1日)给予董总主席叶新田最后一次机会遵守法庭於320日的庭令,並諭令他在两天內发出会议通知书,以在14天內召开中委会议,会议只能商討解散及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两项议题;叶新田隨后提出暂缓的申请。

叶即时发函另5中委

叶新田將即时发函通知另5名中委,出席在614日(星期日)召开的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

他强调,这25名中委名字就是依据法庭所諭令的名单,一切以法庭裁决为准。

名单以法庭裁决为准

针对新领导层出炉一事,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补充,他们將跟律师进一步商量,以通过司法程序跟进,以釐清此会议的合法性。

“法庭今天才作出裁决,你怎么可以比法庭‘先走’几步,做了法官决定的事情,这是严重的问题。”

他们两人在听审后,在庭外向媒体发表谈话时如此表示。

被询及会否担心傅派不会出席本月14日召开的会议,他以“隨缘”二字来回应,並表示,他们已经发函通知,来不来由他们自行决定。

他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议的议程都是他们要求的,包括討论与接纳关於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以及按照章程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如果对方没有出席,他们也没办法。

上述的会议订於本月14日(星期日)上午11时,在董总A401会议室召开。

叶:尽量呼吁中委出席

询及叶派中委是否出席14日的中委会议,叶新田指出,既然会议是由他所召开,他自然会出席;至於叶派中委会否出席,他则无法控制中委的出席人数,並打哈哈称有些中委可能“不听话”。

“我们会叫他们尽量出席,每次的会议,我们都尽量呼吁他们出席,但有些人不听我的话,我也没办法。”

他强调,14日的中委会会议是让25名中委討论解散及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

“挑战派的议程跟之前一样,要求解散中委会,问题是今天的情况,两方面都更加没有条件……因为开会的只有25人,他们有13人,我们有12人,除非他们13个人可以举手举脚,就可以达致17人的法定人数,不然即使13人全数出席,也不会超过17人。”

询及若中委会会议流会,而无法討论解散及重选中央常委会的议案,是否符合叶派的“意愿”,他则开玩笑指正要找青蛙跳过来。

邹寿汉则补充,希望对方有中委可协助否决解散及重选的议案。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