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文告



(1006—2015)


 

本人谨此严正宣告,由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于67日发出通知,610日召开的所谓“董总中央委员会高庭谕令的特别会议”,是一项非法召开的会议,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包括所炮制的一批由所谓新主席、署理主席等组成的新常委会皆属无效,不受承认。

 

本人决定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宣判上述会议不合法,一切议决无效,同时将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要求当局根据刑事法典提控秘书长等一伙人的滥权行为。

 

高庭是于61日谕令董总主席须于2日内发出通知召开中央委员会议,讨论解散及重选常务委员会事宜,若主席于2日内不发函,秘书长才可以发函召开,本人已遵照庭令于6

2日发函订14日召开,秘书长也表示会如期出席,但后来却于7日擅自发函于10日召开这项会议,显然的是藐视法官谕令,公然违反庭令。

 

根据法庭程序,高庭法官于68日宣布,将于9日聆听双方律师陈情,然后于11日宣判本人召开的中委会议是否合法,可是傅振荃一伙人却擅自宣布本人召开的会议不合法,

而于7日发函在今天召开会议,这种目无法纪的举动应受制裁惩罚。

 

本人严厉谴责秘书长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召开这项中委会议,通过议案制造非法常委会,企图夺取领导权,迫使董总组织陷于分裂混乱,维护华教事业的斗争陷入瘫痪,这是董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阴谋,为了华教的长远发展,敬请所有热爱华教的人士在此关键时刻坚决捍卫董总的完整,不能允许出现分裂。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叶新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