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张守江律师在《531阳光行动 华教救亡大集会》讲词





张守江律师

在《531阳光行动 华教救亡大集会》讲词


(吉隆坡天后宫集会讲词

31. 05. 2015



A.董总风波事件的由来

1,董总风波事件主要的起原是出自于关丹中华中学的学生可否参与独中统考。

2,虽然以Tan Sri方天兴为首的关中校董们硬拗关中是华文独中,可以参与60间独中的统考,但是,董总领导人叶主席强调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能参与统考。除非教育部修改关中批文,否则,允许关中学生参与独中统考是违法的。而违法者便是主办统考的叶主席,除了本身要面对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之外,统考也可能因违法而被勒令作废,董总的注册也可能被撤消,结果是很严重。要参与统考,必须修改批文,或先得到教育部,教育局考試总监的书面批准。

3,即便如此,关中的校董们,还是以独中的名义向华社筹款建校,扬言关中是独中,夸下海口,学生定可参与统考。再加上董总一部分不满叶邹的成员,由董总秘书长制造犮言人机制,要规定,主席对外发言须经秘书长核准,企图阻止主席暴露关中批文的真相。

4,当关中批文真相暴露后,Tan Sri方天兴便改口说,“一边建校,一边争取批文修改"。当争取批文修改失败后,又改口说,正副首相已口头答应让关中生参与统考,但正副首相的口头承诺不符合教育法令69(1)条文,不值饯,不可靠。

5,于是,为了转移这场争议的焦点,便欣起铺天盖地,偏颇不实的舆论逼主席接受关中学生参与统考。更通过平面媒体采取侮辱、抹黑、诋毁的手法,指主席专横跋扈,把统考当作私有财产,顽冥不灵,非置叶邹下台誓不罢休。

B.叶邹错在哪里?

6. 我相信董总的领导层也曾寻求律师的意见,可否让关学生参与统考,有否1996年教法令第691)条文,如果触犯法令,果又将如何?叶主席接纳他们的见解,不做违法的勾当,确保在他的任期的4年内,60间独中不会有阴差阳错,受到教育部或社闭冊官的对付,陷独中的生存和延续于万劫不复的局面,确保在他的任期内,60间独中不会由转型而变质。母语教育在宪法的权益不被侵蚀,60间独中和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不会被骑劫。这难道不就是林连玉、林晃昇、沈慕羽等先贤一路来,创办独的原则和立场吗?叶邹两人,错在哪里?

C.章程

7,双方都说,他们按章依法行事,于是大家都认同一个大原则,那便是要遵守章程,现在就让我谈谈章程的一些重要内容吧!按章程,主席的权力最大,否则便不是主席。

8,既然主席权力最,责任也是最大,董总如有违章违法,主席要负最大的责任,要面对一切的后,所以不得不处处小心,步步为营,确保万无一失。

9,按章程,主席是董总的掌舵人 ——

主席是召集以下会议的人:

特别会员代表大会(6.2.1〉条文

中央委员会议(6.3. 3条文)

中央常务委员会议(6.4. 3条文)


主席是对外代表董总的人(5A. 11.条文)

主席是领导、督促会务的人(5A. 1. 2.条文)

当表决时出现相同票数,主席有权投决定性的一票(5A.1.5)

主席是主持一切会议的人(5A. 1. 3.条文)

主席可委任一名副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的任务,当秘书不在或无法执行职权时(5A,5.2.条文)


章稈第5.2.5.条文註明中央委员可以自动辞去职位,离开中委会。


章程第5.3.1.5.2.4.(主席可推举7名中委,3名常委)。


10秘书长的权力是

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册(5A .4.1)

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注册官提呈注册和会员大会会议记录(5A. 4.2)

核查及批准开支项目,审查支出银单及单据(5A. 4.4.)

每次有权批准不超过计划5,000.00令吉的开支(5A. 4. 3)


如果说秘书长的权力大过主席,那是很牵强的说法。


D.重选

11,有一批人道:董总必须“重选”,闹剧才会平息,才会团结。我要问的是,重选之后,真的会团结,会太平吗?如果接受关中学生参与统考,让60间独中转型,接受关中模式的教育体制,俯顺政府的单一源流教育文化体制,华社就真会团结吗?再说,重选之后,谁是掌舵人?他的立场是什么?转怎样的型,有谁知道?说董总很乱,哪一批人有查清楚,乱象又是谁搞出来的?例举几样乱象吧!


  (a) 乱象的开始是秘书长提出发言人机制。针对主席对外发言必须先经过秘书长的核准,越章越权,这种做法对吗?合理吗?合章程吗?

  (b) 不出席董总的会议,宁愿看到会议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12·7特大讨论可否让关中生参与统考,改革派不出席会议,会议不能顺利进行,这种做法是尽职吗?有违背自己的承诺吗?

  (c) 散布无中生有的言,指叶邹以个人名义成立新纪元有限公司,试图将董总和新纪元学院资产注入私人公司。这种言论难道不是在破坏叶邹的人格吗?

  (d) 秘书长接二连三擅自召开董总会议,违背章程第6.2.1: 6. 3. 3; 6. 4. 3 5A. 1. 3条文。这种做法是遵守章程吗?

  (e)  4月间,当主席接到一批员工不满首席执行长(CEO)孔女士有关职员调动、薪金及花红的处理,董总纪律委员会主任质问孔女士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形,那批经常不出席会议的理事,却忽然间倾巢而出,为孔女士撑腰,抗拒提问,对抗上司,制造以下犯上的局面,公开对主席兴师问罪,这种做法对吗?符合一般常情常理吗?

  (f) 当署理主席要传递一封解雇的信件时,改革派的理事们,却阻挡署理主席,不让他进入孔女士的办公室,有一位理事,甚至拿过那封解雇的信,丢向当权派,表演一幕看似“小李飞刀”的丑态。这种行为不是斯文地吗?

  (g)挑战派带领一批人,雇用了几辆汽车,漏夜闯进董总大厦,去搬运董总的文件,明理人都知道,文件是董总的资产,这种行为合法、合情、合理吗?

12,因此,我说,如果改革派没有搞以上所说的闹剧,董总就不会乱,就太平无事了,大家同意我的看法吗?

我感到奇怪的是,那一批口口声声高喊要重选才会团结,才不会乱,才会太平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位愿意站出来公开讲一两句公平的话,劝那一批人不要胡作非为。两年的时光很快就过去了,忍一时,海阔天空,不是对大家很好吗?

60间独中是否会被转型、变质,华文教育体系会否被骑劫,《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政策会否被实施的等等焦点,却被董总的人事纠纷,个人恩怨所模糊和所取代,是多么愚蠢的做法。所以我说有很多人是非不明,对章程一知半解,只知道董总很,也不查清楚,什么原因会乱,谁在作乱。

13,一个杜团会被判为非法组织,吊销注册是因为它有违反章程或违背法律条文。1966年社团法令的条文,授给社团注册官的权利非常之大。因此,董总的领导人,一有违章、违法的行为,社团注册官便可趁虚而入,撤除董总的注册,也许这就是有一批闹事人所想看到的结局,到那,政府的国家单元教育政策也水到渠成。

当叶邹两位先生要面对的压力来自各方,來自内外,要抗争并不容易。不过在这抗争的路途上,董总的领导层,你们并不孤单,因为这是一场合情合理合法的抗争。从百万签名运动反对《教育大蓝图》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政策的过程中,我发现表示支持签名的受访中有近90%以上人士。从签名的人数,到今天热烈出席的场而,不难看出有千千万万的人在支持你们的立场和原则,做你们的后盾。

14,有一批人道,在过去,独中都游走在法令的灰色地带,相安无事,可以生存,为何要坚持关中批文的修改?

15,我的看法是,独中並没有游走在法令的灰色地带。因为独中一路来没有触犯到任何的教育法令的条文。在过去,沒有关丹中学要参与统考问题的存在,没有牵涉196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的问题。独中的批文明文规定它的课程是kurikulum Dong Jioa Zong.统考是被规定为内部私人考试,外人不能参加,包括你和我。独屮的批文没有规定教学媒介语为马来语。

关丹中华中学的批文规定课程是kurikulum Kebangsaan,它的教学媒介语是马来语,没有规定课程是kurikulum Dong Jiao Zong。因此,它与独中不同,不是独中的一份子。其实关是一间马来文私立中学,所以不能参与统考,除非修改批文。

16,两种不同的见解,最终决定要取舍谁的见解,权力是在董总的主席,不是落在外人的权力范围之内。

E.期望

17,我认为,万全之计是按章行事,在华教面临转型变质的非常时期,不要临阵换马,避开种种违章违法的争议。再说,叶邹的任期只剩2年,这2年里只要大家同心协力,尽弃前嫌,大家同心协力,争取应有的权益,功过大家一起来承担,许多目前华教重大的问题可望获得有利的解决。

若继续恶斗,走司法门路,徒劳无益。由高庭开始,到了上诉庭,最后到联邦法庭,也需要二年的时问,到头来,谁胜谁,也是未知数。

18,如果董总两派继续恶斗下去,董总註冊很可能被吊消,母语教育的发展和延续也随之不保,结果两败俱伤,受害最深的是60间华文独中,使到亲者痛、仇者快,这是每一位热爱母语教育者所不願意看到的悲局。说到底,在华文教育的问题上,我们都是同一条藤上的苦瓜,相煎何太急。


张守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