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华教视窗】 ~ 524



借兵夺权的后果

2015/6/1 中国报/评论版

~作者:罗汉洲
 

38所独中委託的董总纠纷协调小组邀请中华总商会和七大乡团加入,这是华人社会能组织到的最具权威的调解团,不给面子这个调解团,可说不给面子华社。

当权派由主席和署理主席出席,表现了充分的诚意与对调解团的尊重;夺权派主帅却缺席。

其实,傅振荃没出席就等于调解团白忙了,他派代表出席会议不过是虚应故事,调解团给傅振荃耍了一招,人家就是不给你们面子。

果然,傅振荃次日接受《中国报》独家访问时就说: 我们(夺权派)只在乎法官的决定。

巴生调解会议前3天,傅振荃已说: 我们唯一解决办法就是重选,对第三方的好意(指调解)只有感谢。

呜呼,既然如此,为何还要派人去开会?不是存心开人家的玩笑吗?

傅振荃和他率领的夺权派为什么坚持重选?因为他们有9个董联会结盟,重选必稳操胜券,董总领导权唾手可得,这就是他们不肯和解,也不接受调解的原因。因此,“乱得不能解决”就重选根本就不合理,因为有人蓄意要闹得不能解决,以便夺取领导权。

但重选是解决董总纠纷的好办法吗?

华教属於全体华人

在下的看法则是由于夺权派始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叶邹必须下台罪状,他们全因看叶邹不顺眼就逼他们下台,这叫作无罪而诛。古代脑筋稍为正常的皇帝都不肯干这样的事,所以夺权派即使夺下领导权,也必会引起很多人不服,我看到的后遗症就是一些董联会会採取不合作態度,比如不派代表当中常委,也不接受委任,其时的董总能有多大代表性?

华教属于全体华人,不属于董总或董联会而已,如果夺权派借兵(法官、註册官、工业协调官等)夺得董总领导权,华人必定掀起抵制潮,以后这9个州的董事会为学校筹款时,我相信相大部分华人不会响应。换言之,届时的董联会连自称代表州內华人都不够格。

 

还是统考的问题


2015-06-04 南洋商报/言论版

~作者:罗汉洲
 

38所独中委托的董总纠纷协调小组,联合中华总商会以及七大乡团组成的“巴生调解团”有需要监督今年的统考筹备工作,确保统考能顺利举行吗?

董总自发生纠纷以来,“行政执行长”孔婉莹一再警告当权派勿把纠纷牵连到行政部,以免妨碍了统考的准备工作。

但实际上,孔婉莹早已牵涉进董总的纠纷,她主动摆明车马支持夺权派,又勾结夺权派占领董总行政大楼,她早已率领行政部淌这池浑水了。

因此,万一有一方蓄意弄到统考出岔子,两派必互指对方搞破坏,其中一方蒙不白之冤,所以,“巴生调解团”有必要联合两派来监督今年的统考筹备工作,但调解团在监督团里的成员须比其他两派的人多,这样才可发挥公正与制约的作用。尤其在孔婉莹她这个“行政执行长”名号是否名实相符的时候,更有必要成立由巴生调解团主导的统考监督团。

谁准独中生考统考

至于“巴生方案”的四大协商纲要的第二项:关中学生可否考统考。

一些政客、华团领袖和写评论文的人指责董总不该把统考定为内部考试。其实是马哈迪以副首相兼教育部长身分下令考统只许独中生参加,否则,政府一定对付。不知头尾的人可别胡言乱语。

又有人说,事隔那么多年,应该可以开放统考了。

我要请问这些人:政府是你做吗?

其实,董总和教总,还有独中工委会都没有批准关中学生考统考的权力,唯一有批准权的是教育部。

有人把教育部“知道”关中要报考统考解读为“批准”,那可太天真,任你翻遍天下各种词典字典,都没有把“知道”与“批准”相等起来的,所以,把“知道”解释成“批准”的人就如柏杨先生说的“学问大得令人害怕”,但这样大学问的人将成了贻害华人母语教育的千古罪人,只因为“政府不是你做”。

知道不等于批准

中国古代皇帝接到奏章后,如果他一时下不了决定,就批“知道了”;到了他有决定之后就批“所奏照准”或“所奏不准”,我之前已提过这事,所以,除了翻遍词典字典,又上溯两三千年中国历史,都没“知道”就等于“准许”这回事。

那么,应该怎样来处理关中可否考统考这个问题呢?最好、最简便的办法就是请马华两位部长以自己人的方便去问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不论可或不可,都请他给一个肯定的答案,如果批准关中学生考统考就请发出公函给董总作为凭据。

如果马华连这个问题都不敢去问,或问了却不敢把答案告诉华社,那么,教育部肯定不认为关中是华文独中。

既不是独中却让它考统考,后果谁负?董总若被判罚款,谁付?董总主席若被判坐牢,谁能代他坐牢?

其实,董总在去年127日开会讨论可否让关中考统考,但夺权派718名中央代表全都缺席,会议开不成,原来这18名极力主张让关中考统考的中央代表私底下也认为关中不是独中,为了避免负担后果,所以不敢出席当日的会议。

 

董总是谁的?


2015-05-28 南洋商报/言论版

~作者:罗汉洲
 

彭亨州董联会改选闹了点风波,事缘有些学校董事会3年没有交年捐,按该州董联会章程是已丧失会员资格,如要恢复会员资格,除了补交年捐外,尚须重新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接纳方可。

已丧失会员资格的董事会为了要在改选时投票,就赶在缴年捐截止日期(331日)前补缴年捐,但却没有申请恢复会员资格,自然就没有投票权,他们就在当场大吵大闹。

不过,这是司空见惯的事,很多董联会都曾发生过,据知这些董事会在补交年捐的时候,往往有政治人物或候选人出钱替它们补交年捐,董事会拿了人家的钱,数目虽然不大,但所谓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所以就投金主一票,或遵照政治人物的交代投票,这就是买票以控制投票结果,是众所周知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选出来的董联会自然难以反映州內华人的意愿。

拿不出叶邹下台罪证

这种情况也说明一些学校的董事会平日并不关心董联会,也不理会董联会做些什么,反正改选时有人替他们交年捐,有投票权,对外乃夸夸其谈说他们很关心华教。所以彭州改选闹风波乃常见的事,若有以上控制投票结果的情况也不足为奇。

不论董联会的成员如何当选,惟董总领导班子就由他们组成,此所以有“董总不是个人产业”的说法。

董总发生纠纷后,夺权派曾指责叶新田把董总视为私人产业。惟自4月下旬开始,夺权派就勾结秘书处与行政部占领了董总大楼,如香港学生占领中环,惟后者是露天扎营,须餐风宿露,夺权派则是在设备齐全的大厦里留宿,比香港学生舒服得多,并在那里发号施令,又自居是大房东,可见夺权派和秘书处以及行政部已自视国中之国,架空主席,是不折不扣把董总当私人产业,这种践踏章程的蛮横态度却得到多数董联会支持,这些董事果然如一般人所说的不懂事,只懂营私结党,却始终拿不出叶邹必须下台的罪证。

须考虑华人社会意愿

另一方面,大家都承认华教是属于全体华人的,所以,董总不但不是主席或秘书长的私人产业,也不是董联会的产业,盖办华教是全体华人群策群力的事,并非董事会或董联会独力支撑,许多工商人士每年固定捐款给华校,贡献绝不小于董事会,由于他们不是学校董事,当然也不是董总里面的职委,不能在董联会或董总里讲话,但他们比3年交一次年捐的董事会更有资格作为董总的“股东”,此所以说董总并非只是属于董联会,而是属于全体华人的。

因此,各州董联会在组构董总这个问题上就必须考虑到华人社会的意愿,不要以朋党多,要谁当主席就谁当主席,要谁下台就谁下台。且倘若为了私人利益就悍然把民间意愿,或经由网络反映出来的意见一律打为“并非真正爱护华教,只是兴风作浪,唯恐天下不乱”,这就是颠倒是非,董总若由这些沆瀣一气的董联会主宰,董总必失去大半个华社的拥戴,以后要华人支持它的号召,难矣!

(南洋商报)

 

关丹私立国中不能参与统考的原因,有那么难理解吗? 


29-5-2015 01:34 AM http://cforum2.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79734

~作者:林大刀


董总造反派、教总王超群、华总方Botak直到今天还想继续在【教育法令】和【关中考统考】课题上混淆视听,意图欺骗广大草根人民。

他们紧紧咬住的一句,就是“教育部已经知道关中有意参加独中统考”,“已经知道”就表示“已经批准”;这种似是而非、硬拗到连死人都忍不住“破棺而出”的歪理,其实并不能忽悠广大草根民众,只有那些自称很有逻辑、很有文化知识的权贵闻风起舞罢了。

眼看无法将草根群众的思维和认知“拨正反乱”,反而被群众不断“拨乱反正”搞得狼狈不堪,慌乱之中又有某马华师爷献策,改变话题又来乱,说“60间独中也没有统考批文,为什么又能参与统考?以此类推,关丹私立国中参与统考,当然也不必教育部批文。”

事实上,以这种说法而自以为又处于道德制高点的方Botak和马华群丑,又一次被广大华社看到他们幼稚的一面,对法律常识的认知,竟然缺乏得如此凄凉。

大马国内现存的60间独中,全都是在1960年教育法令下注册的教育机构,已被视为是在该法令下注册的私人学府,即使在1996年政府以新的教育法令取代旧的法令,也完全没有影响60间独中原有的运作程序,60间独中的原有运作方式和教学课程都不受新法令限制;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谓批文的问题。

而关丹私立国中却是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生效之后注册。就必须受到新教育法令的约束;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下,若没有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任何人或教育机构都不可为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举办任何考试,违反禁令者,可被罚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叶邹敢冒这个险吗?

统考是60间独中的内部考试,不是独中的关中生要报考统考,就必须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否则主办统考的董总就是触犯禁令!

如果这么清楚的讲解,还有人说他不明白的话,那么,我就用大马的婚姻法令来做一次更详细的讲解吧。

马来西亚在198231日通过实施革新的“婚姻与离婚法令”,在实施后,只有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所举行的婚礼,才能使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注册结婚后,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缔结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将犯重婚罪。

而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31日),根据华人传统风俗结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这等婚姻必须被视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册,并且必须继续有效,直到因为其中一方逝世、离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无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31日后,法律硬性规定,只是依据婚姻法令注册的婚姻,才被视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说,华人再也不能只举行华人婚礼而结成合法夫妻,因为没有注册的婚姻是无效,不被法律承认的。

这样大家是不是就很清楚了呢?新法令生效之前以传统风俗举行婚礼的婚姻,就算没有注册,也被视为合法。新法令生效之后,传统风俗的婚姻如果没有注册,则一律视为不合法。

同样的,60间独中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生效之前注册,因此不受新法令约束,即使没有注册统考批文,也被视为可以合法参与统考。但在1996年新教育法令生效过后才注册的关丹私人国中,却必须受到1996年新教育法令约束。这就是关中与60所独中最大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