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董总针对鼓吹将华小都改为“全津学校”误导性言论 发表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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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9日)

最近某些人士公然鼓吹要求将华小都改为所谓“全津学校”。对于这类言论,董总特发表声明,厘清有关问题,让社会各界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不会受到误导。


  1. 关于所谓“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全津学校”是指政府给予全部资助的学校,即资助学校所有的行政开支以及建设(包括维修、扩建或增建校舍)的费用,而所谓“半津学校”则只能获得政府给予行政开支方面的资助。其实,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作为政府资助学校,可以获得全部资助拨款和资金(建设)拨款。换句话说,华小都是获得全津贴的学校了,无须去申请改为什么“全津学校”。所应该做的是要求教育部遵守法令规定,发出资金(建设)拨款给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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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8年,教育部官员内部会议后,发出通知,将校地属于中央政府所拥有的学校称为“sekolah bantuan penuh”,而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则称为“sekolah bantuan modal”。这样的分类是《1996年教育法令》所没有的,完全是有关官员法外立法自己订立的。有关官员却以这个分类来剥夺华小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应得到的资金(建设)拨款。不知如何,这两个名词的华文翻译却为“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这是第二种解释。董总指出,有关的华文翻译是错误的。“sekolah bantuan modal”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翻译为“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separ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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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有人采取以上第二种错误的解释,而要求将华小从“半津”改为“全津”,就等于要求华小将校地奉送给教育部。由于土地上的不动产都是属于土地拥有者所有,这意味将华教先辈辛辛苦苦筹款建设的校舍和其他建筑物都奉送给教育部。显然,这就典当了华教先辈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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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已有权获得建设学校的资金拨款,只需要督促教育部遵守法令,让华小获得应得的资金(建设)拨款,根本不需要将校地献给教育部来求取资金(建设)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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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某些人士鼓吹要求将华小都改为所谓“全津学校”,其居心可疑,华教工作者必须警惕并给予严厉的批评。


转载自:董总网站/文告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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