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拨款行政费用是赋予华小的权益不容剥夺




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文告



26-07-2016


针对近期就华小校地转让“全津贴”“半津贴”的话题,华校生协会认為其中的关键是要搞清楚什麼是“全津贴华小”,什麼是“半津贴华小”。
全津贴华小是指校地的所属权是属于教育局或州政府,而地上的建筑是董事会筹钱自建的华小;而半津贴华小是指土地所属权和地上建筑的所属权都归华小的所有华小。两者之间的不同只是土地所有权的差异。至於行政补贴都是一样的,并无差异。
无论是“全津贴”还是“半津贴”,根据96年的教育法令规定政府应承担华小行政费用包括水电费。现有的情况是无论“全津贴”还是“半津贴”每月政府拨款的行政费用裡头,统一都是只有5000令吉的水电费。不足的部分由董事会和家协承担。大部分的学校是由家协向学生收取来支付的。至於其他行政费用如何应用董事部是无权查账过问的,只有校长向教育局匯报。这一点“全津贴”和“半津贴”学校也都是一样的。
现在的教育部和各教育局官员并未完整执行96年的教育法令全部负担华小的行政费用,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执行。家协向学生所收取的费用不应承担水电费,而应用来為学生搞活动之用途。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的执行,水电费应由政府承担,也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依理据,马华应该无条件做到。
要求将“半津贴”改為“全津贴”的做法是将校地献给州政府或教育局。
保留校地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校地只是拥有地上建筑已经是不保险了,现在还要放弃,一旦政府修改政策收回的时候,这所华小就不復存在,如果还有校地就算是把所有的优惠都拿走也依然可以作為一所私立学校存在不会被消灭掉。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关係。我们不可以沿袭关丹私立国中的思路继续下去。“全津贴”华小是自己没有土地,而是政府提供土地,再由董事会自己筹钱建地上建筑,这是一种进步的争取。既然已有土地的“半津贴”学校,為什麼要倒退把土地交给州政府或教育局改成“全津贴”呢?
其实,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作为政府资助学校,可以获得全部资助拨款和资本(建设)拨款。
换句话说,华小都是获得全津贴的学校了,无须去申请改为什么「全津学校」。所应该做的是要求教育部遵守法令规定,发出资本(建设)拨款给华小。
1998年,教育部官员内部会议后,发出通知,将校地属於中央政府所拥有的学校称为「sekolah bantuan penuh」,而校地不属於中央政府的学校则称为「sekolah bantuan modal」。
这样的分类是《1996年教育法令》所没有的,完全是有关官员【法外立法】自己订立的。
何况,有关的「sekolah bantuan modal」华文翻译是错误的,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翻译为「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separuh)。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已赋予权益获得建设学校的资本拨款。因此,华校生协会强烈呼吁马华督促教育部遵守法令,让华小获得应得的拨款,由政府负担全部的水电费用,使董事会和家协不再向学生收取水电费用。
我们因此坚决反对将校地献给教育部来求取拨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