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4日星期日

拟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雪数华小放弃校地主权



2016/07/24 光华日报/国内新闻

(吉隆坡23日讯)雪隆部分华小之董事部通过内部会议及表决,已决定将学校原本的“半津学校”地位,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马华联邦直辖区教育咨询委员会主任拿督王鸿财指出,日前他同时收到雪隆几所学校的董事部成员通知,指学校董事部召开会议,讨论是否要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其中至少两所学校的董事部在表决后已决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放弃校地拥有权以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王鸿财:全津半津具误导性
王鸿财认为,教育部将华淡小分为“全津学校”及“半津学校”基本上是个错误及具误导性的做法。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马来西亚之教育制度内只有“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以及“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
所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都应该获得同样的拨款,包括由政府学校全部的行政和发展开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所有华小都应该被归纳为“政府资助学校”,当中根本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来区分华淡小是“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或“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
可惜,教育部在行政操作上,却以误导的方式,把校地属于政府的华淡小归纳为是“全津学校”,而校地属于董事部的学校则归纳为是“半津学校”。
全津学校每年之水电费全部由教育部承担,即使有累计欠款,最后会由“中央付款制(system bayaran pukal)”付还。而所谓的“半津学校”,则教育部只提供一个固定数额的水电费款项,超出则董事部或家协需承担。
王鸿财说,为政府资助学校提供足够的拨款以应付行政开支及发展开支是政府的责任。
2013年,时任教育部长慕尤丁曾提出,在政府的财政能力许可下,华淡小可以通过将校地拥有权交予教育部以换取“全津学校”的地位。当时各华教团体皆发表文告,要求所有华小应谨慎看待这个建议,也劝告各华小勿放弃校地主权。因此,今天还是有部分华小的董事部在没有充分了解教育法令的条文,以及不了解董事部的重大责任之下,通过以申请“全津学校”的地位,此举实在让人遗憾。


放弃校地恐威胁董事部主权
王鸿财提醒这些学校的董事部,不要以为获得所谓的“全津学校”的地位后,就会获得教育部全面的发展经费。
目前全国共有410所全津华小,除了教师薪金、行政开销及水电费是由教育部承担,许许多多这些华小的硬体建设发展还是得靠筹款活动,由华社来承担这些经费。
因此,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每个月不敷的水电费,就放弃校地主权,这是极为短视的做法,也可能造成华小未来的地位受到挑战,甚至董事部掌握的学校发展主权也旁落。
他呼吁各主要华教团体尽快召开联席会议,以全面研究1996年教育法令下对华小地位的诠释,并要求与教育部对话,恢复所有华小“政府资助学校”的地位,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


(光华日报)




王鸿财:不应放弃校地主权-“申请全津校董短视”



2016/07/24 南洋商报/要闻


王鸿财:放弃校地主权,华小
未来的地位将受到挑战。
(吉隆坡23日讯)雪隆地区有数所学校的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是否要从半津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其中至少两所学校的董事会,在表决后已决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放弃校地拥有权,以申请成为全津学校。
马华联邦直辖区教育咨询委员会主任拿督王鸿财提醒这些决定要申请转换全津学校地位的华小董事会,应该即刻停止相关动作,并与董教总等教育团体联系并寻求意见,以作出正确的决定。
王鸿财提醒这些学校的董事会,不要天真地以为获得所谓的“全津学校”的地位后,就会获得教育部全面的发展经费。
“目前全国共有410所全津华小,除了教师薪金、行政开销及水电费是由教育部承担,许许多多这些华小的硬体建设发展还是得靠筹款活动,由华社来承担这些经费。”


硬体建设须筹款
王鸿财说,因此,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每个月水电费不敷,就放弃校地主权,这是极为短视的做法,也可能造成华小未来的地位受到挑战,甚至董事会掌握的学校发展主权也旁落。

教育部误导全津与半津
王鸿财今日发文告说,教育部将华淡小分为“全津学校”及“半津学校”,基本上是个错误及具误导性的做法。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马来西亚教育制度内只有“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以及“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
所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都应该获得同样的拨款,包括由政府学校全部的行政和发展开销。


都应获得同样拨款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所有华小都应该被归纳为“政府资助学校”,当中根本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来区分华淡小是“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
“可惜,教育部在行政操作上,却以误导的方式,把校地属于政府的华淡小归纳为是‘全津学校’,而校地属于董事会的学校则归纳为‘半津学校’。”
王鸿财说,全津学校每年的水电费全由教育部承担,即使有累积欠款,最后会由“中央付款制(system bayaran pukal)”付还;而所谓的“半津学校”,教育部只提供一个固定数额的水电费款项,超出则董事会或家协需承担。


找借口不给经费
他说:“为政府资助学校提供足够的拨款以应付行政开支及发展开支是政府的责任。如果硬要扭曲教育法令的条文,认为校地属于董事会的学校不该享有教育部的全额经费,这不过是教育部在寻找借口拒绝提供足够的经费予这些华小。”


华团速开联席会议研究
王鸿财说,2013年,时任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曾提出,在政府的财政能力许可下,华淡小可以通过将校地拥有权交予教育部以换取“全津学校”的地位。
“当时,各华教团体皆发文告要求所有华小应谨慎看待这个建议,也劝告各华小勿放弃校地主权。因此,今天还是有部分华小的董事会在没有充分了解教育法令的条文,以及不了解董事会的重大责任之下,通过以申请‘全津学校’的地位,此举实在让人遗憾。”
他认为,所谓“全津学校”及“半津学校”原本就是具有误导性的行政操作,因此,各华小就不应该跟随这个步调闻鸡起舞,尝试申请全津学校的地位以获得政府的资源。


应要求与教育部对话
他呼吁各主要华教团体尽快召开联席会议,以全面研究1996年教育法令下对华小地位的诠释,并要求与教育部对话,恢复所有华小政府资助学校的地位,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
“各州校长职工会也应扮演积极的角色,确保各校校长在此事上提供董事会正确的意见。”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