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声明
30-04-2015
1. 由董总副主席陈国辉4月29日发出通知, 4月30日召开的董总中央委员会议,并非由主席本人召开,敬请各位中央委员明察, 不要出席这项非法会议。
2. 按照董总章程,中央委员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是由主席召开及主持,其他人发出通告召开及主持会议是违章及越权的行为,所通过的一切议案皆属无效。
3. 陈国辉4月29日发函30日召开会议, 不到2天时间, 也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以及社团法令关于召开理事会议必须至少14天通知期的会议常规。
4. 陈国辉在4月29日擅自发出的会议通告中, 对本人所作的一切指责, 都是含有恶意的诽谤, 全非事实, 本人保留采取法律行动对付的权利。
5. 本人重申, 本人所召开的一切董总会议, 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规定合法召开, 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都是合法的;至于行使主席职权撤去及重委中、常委各职, 也是配合庭令于判决后执行, 同时这也符合法官所表示, 凡具有委任权者也同时具有撤换权的判词精神。
6. 陈国辉擅自召开中委会议也明显抵触法庭判决, 高庭法官4月8日在驳回秘书长傅振荃发函召开中委会议的判词中, 明确指出这是主席的职权, 陈国辉此举等于是向法官的判决挑战。
7. 本人今早已专函通知陈国辉不得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 假如他知法犯法, 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 后果自负。
……………………………………..
叶新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