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副主席发函开会 叶新田指非法



2015/4/30 东方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30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由董总副主席陈国辉429日发出通知,430日召开的董总中央委员会议,並非由身为主席的他召开,因此属于非法会议。

叶新田表示,他今早已专函通知陈国辉不得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假如他知法犯法,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后果自负。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按照董总章程,中央委员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是由主席召开及主持,其他人发出通告召开及主持会议是违章及越权的行为,所通过的一切议案皆属无效。

他说,陈国辉429日发函30日召开会议,不到2天时间,也严重违反董总章程以及社团法令关于召开理事会议必须至少14天通知期的会议常规。

牴触法庭判决

他指出,陈国辉在429日擅自发出的会议通告中,对他所作的一切指责,都是含有恶意的誹谤,全非事实,他保留採取法律行动对付的权利。

他重申,他所召开的一切董总会议,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规定合法召开,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都是合法的,至于行使主席职权撤换及重委中常委各职,也是配合庭令于判决后执行,同时这也符合法官所表示,凡具有委任权者也同时具有撤换权的判词精神。

他说,陈国辉擅自召开中委会议也明显牴触法庭判决,高庭法官48日在驳回秘书长傅振荃发函召开中委会议的判词,明確指出这是主席的职权,陈国辉此举等于是向法官的判决挑战。

(东方日报)


叶新田:陈国辉开会不合法


2015-04-30 17:34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30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说,由董总副主席拿督陈国辉昨日发出通知、今日召开的董总中央委员会议不合法,他促请中央委员不要出席这项非法会议,若陈国辉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则后果自负。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按照董总章程,中央委员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是由主席召开及主持,其他人发出通告召开及主持会议,是违章及越权的行为,所通过的一切议案皆属无效。

违章程及社团法令

“陈国辉於429日发函指30日召开会议,不到2天时间,也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社团法令,有关召开理事会议必须至少14天通知期的会议常规。”

他指出,陈国辉在昨日擅自发出的会议通告中,对他所作出的一切指责都是含有恶意的誹谤,全非事实,他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动对付的权利。

“我所召开的一切董总会议,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规定合法召开,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皆属合法,至於行使主席职权撤换及重委中常委各职,也是配合庭令於判决后执行,这也符合法官所表示,凡具有委任权者,也同时具有撤换权的判词精神。”

他说,陈国辉擅自召开中委会议也明显抵触法庭判决,高庭法官48日在驳回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发函召开中委会议的判词中,明確指出这是主席的职权,陈国辉此举等於挑战法官的判决。

“我今早已致函通知陈国辉不得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假如他知法犯法,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后果自负。”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