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星期二

张守江再向谢春荣律師进言






张守江再向谢春荣律師进言


2015-09-07
 

读完谢春荣律師830日的长篇大论后,总觉得谢某的大作,不但毫无新意,反而自暴本身对法理认识的肤浅。谢律师无视或不解我于819日的劝谏,一直指我看不懂他的大作,还怪报章编者也抓不到其大作的重点,误植标题<谁说关中不可考统考>,导致其814日的论点,屈居下风,黯然失色。

两种不同的主张

谢某指我看不清董总风波的本质,其实真正看不清者是谢某,不是我。关中问题只是董总台面之争,华教今后斗争的方向与策略才是董总纷争分裂的由來,是华教斗爭路線的分水嶺,事关华教今后的兴衰,所以才会引得起华社全面的关注。两派主张的不同点:

 1.A.      傅派认为注册为马来文私立的关中,既然可以准许教导独中课程,实际上就是独中,外加政府首长口头承诺关中生可考统考。所以主张接受关中生参与统考;同时倾向可以接受关中模式做为今後独中的发展的模式。

 1.B.       叶派认为注册为马来文私立的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准参与独中统考,否则触犯1996年教育法,将置独中统考体系、董总命运于执法者的钻板上。接受马来文私立的关中为今後独中的发展的模式,将杜绝真正独中发展之路。

身为董总主席的叶新田,按理有权力选择以上A组或B组的意见。叶主席因不接受他们(A) 的看法,他们遂以种种没有实例的人事之争的罪名加在其头上,要他下台。这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逻辑。

在这个议题上,谁对谁错我已多次浅白分析,谢某看不懂,我也不想再重复。谢某不认同看不出纷争的本质,不能接受我的意见,我一点也不在乎,重要的是所有熱爱华教的群众必须了解真相,正视华教真正的敌人,正视华教今日的危机。不為竞选季节的拨款和口头的承诺所麻痹和误导。

华教严峻处境的导因

但有一点,我必须严加指正,谢律師说,“从张守江把指董总纷争的定位来看,华文教育差不多要完蛋了……他还说,.把华文教育带入严峻处境,完全是叶新田不服多数决,…..的恶果。”  

我认为, 谢律師又错了。这是有误导性的大錯,华文教育今天的严峻处境,所有危机,是因国阵政府矢意推行单元文化政策所造成。尽管巫统面对内哄,其推行单元文化政策的步伐却在加速前进。再加上华教体系内,倾向执政权力的自己人,里应外合,使华教处境更加严峻,华教面对新的灾难接二连三浮上台面。

首先是推出2013-2025教育大蓝图,华社公认,该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的计划若不反对,或反对光无效,将使华小变质,用谢律師的说词,就是华教差不多完蛋了。很遗憾,主张大力反对该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的董总领头羊,叶邹,面临被拉下台的危机,内部分裂,已导致反对声浪越来越弱。

其次,2014年教育部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4.11条文,规定学校须组织学校管理委员会(LPS),其成员包括赞助人、家长、校友、教育部官员及校长。一旦组成,现有的校董会将被取消注册,华小的保姆没了。校董会是组成董总的基石,基石被削掉,董总何能安在?

其三,今年五月教育部取消大马教育文凭(SPM)华文及淡来尔文做为录取中六新生的积分科目。此举将使国民型中学的学生放弃选修华文,使到中六华文班因缺少学生不能开办,最终将影响华文师资的培训。

其四,最近教育部提出华巫淡小统一国文课本,在幼稚实行.3.3制语文授课制,及最新的事件,教育局在槟州指示主考官在下星期的小六评估考试,只能用国语讲解考试规则,此举违反了,一路来各源流学校以母语作为主要教学和考试媒介语的规定,又是一项企图侵蚀母语教育的权益,当局的政令,无一不是在打击母语教育的发展。

这种种迹象显示,政府决心推行单元文化政策,三不五時出现不利母语的偏差政令,因此华社祈望华教领头羊,具备坚贞不屈的品质,不为五斗米折腰。叶邹虽不是腰缠万贯的大财主,但是在他们管理下,董总不缺资金,还能累积到千万财产,也属难能可贵。说他们不善团结身边华社,却能召来2,800个社团的支持,成功完成百万人签名运动行壯举。把华社反对的心声传递给国阵政府及联合国文教组织。

谢律師说,他对我大力主张关中生不可统考,除非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及独中统考是内部考试定位的论述,不想反驳,其实是因为我说的是铁一般的事实,令他无法反驳。

谢律师再问我根据什么标準不能接受纳吉以首相的身份,口头承诺关中生可以考统考。这问题我已在819  日的驳文中回答得一清二楚。谢某坚持可接受首相的口头承诺,是再度暴露其老天真的思维状况,身为一位执业律师,有如此想法,并且把已故副教育部长旦斯里李孝友的忠告,忘得一干二净,实令人失望。

谢律师在他的文章中,虽然称我是资深律师,可惜连律师界同仁,对资深律师的最基本礼貌都不懂,谢氏指我对法令的论述太没有标准、胡扯胡说、轻浮、非常荒谬,在我看来,是因为谢氏鲜少出庭,处理过公会、社团及政党的官司案件。也不懂的律师对资深律师说话的礼貌。说实在话,我的执业律师生涯现已跨入第50年头的今天,曾经处理成千宗官司案件,也处理过不少,公会、社团及政党的纠纷案件,至今还在处理社团纠纷的官司,从来没有遇见律師像谢律师那样对资深律师如此傲慢、嚣张、无礼。

有关董总章程第5A.9条的强制性

谢某又再重复董总章程第5A.9条文的诠释。按谢律师的说法,5A.9条文,根本就一点作用也没有,那为何要此条文的存在呢?谢氏自作聪明认为,条文应写明,必须四年任滿才能选举,才是明文规定,于是在“Shall be four years Shall be for four years”,的字面,咬文嚼字,释放不同的解释,还误指我窜改条文,其实,这詞句的重要性不在于“for”而是在于  shall be”。

翻开董总章程第5A.9条文,英文版看一看,内容即是 shall be four years”;新加坡海南公会章程第七条文注明是 shall be two years. 章程词句的重点在  shall be 4 years 是强制性的4年。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的4位法官皆认为是強制性的2年。所以判挑战派须等两年期满,因而判其败诉及赔堂费。

关於句子 shall be 是強制性 (mandatory)的诠释,除了星州上诉庭的裁决以外,谢某还可以参阅我国上诉庭的两宗判决:

(1)   MBF Cards  Services  Sdn Bhd vs  Chew Ah Too (2009) 1 MLJ 684 at page 693;   

(2)   Majlis Perbadanan Kangsar vs  Sonati Dev. Corp Sdn.Bhd. (2007) 1 MLJ 133 at pg.136

我对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的判决有信心,认为是对的,这是我的看法。谢某对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有信心,这是他有自由的选择的权力。但是他不应该无礼地把我的见解指为谎謬,尤其当他所举的吉隆坡高庭判决,还在等上诉庭判决的途中。

丑陋粗暴的手段

谢某说,叶博士装病搞流會,这是谢某胡乱的猜測。我认为,如果叶主席当天不是生病而是去出席2015614日,25人的中央委员会的话,被夺权派的人推倒,被脚踢的受害者是叶主席而不是邹寿漢先生,高龄及健康欠佳的叶主席,倒下後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难道这是谢某想看到的结局?

2015 57 日晚上,夺权派假借教总车队到董总行政部,企图搬走董总的文件,被发现,被阻止後,谎称乃搬走教总文件,无关董总事物。但被署理主席邹先生,视破奸情,叫来警方,当场查出搬走的系董总文件,于是文件被警方没收存案,结果老羞成怒,索性霸佔董总行政部。不让当权派进入执行任务。難道这一切特强凌弱,不良行为,在谢某眼中,是光明磊落的行为,而不是粗暴丑陋的手段?不会使华社蒙羞?

乱象的制造者

夺权派曾于610日,614日,711日及最新823日前后提呈四份中委名单给注册局,每次都说,社团注册局反应非常正面,既然正面,为何名单一提,再提,三提又四提?到底那一份才是夺权派心目中没有犯法的名单?如今注册局手上有5份董总中委名单,一份是2013年,按章行事,4年一度在常年大会选举年选出的中委名单,其他4份则是由夺权派于短短三个月内,违章炮制出来的中委名单,试问社团注册局该承认那一份名单?社团注册局只允许一个社团一份领导班子名单,社团注册局已多次警告并给与时间解决乱象。一般来说,两份名单已够乱,现在夺权派搞出4份名单,不是乱上加乱吗?如果无法解决多胞胎的乱局,吊销董总注册是谁之过。谁才是董总纷争和乱象的制造者,万一华文教育的完整体制因此被摧毀,谁是民族的罪人?谁是自毁长城的凶手?大家心中有數。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的是,按章程行事者就是对,不按章行事就是错。谢律师是否认同我的看法?
 

张守江律师
07-09-2015

来源:《犀乡资讯网